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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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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管指引第2号》和《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于2022年6月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于2022年7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奥芯微视科技有限公司、奥诚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于2022年9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差异54,000万元,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54,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参见“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97.51万元。

  1、本期置换先期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本期置换先期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506.72万元(不含增值税)。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截至2022年12月31日,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余额为人民币54,000.00万元。

  本期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将按季度归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上一季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是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投入,有利于巩固现有主营业务的底层技术优势,拓展新的技术应用场景,拓宽现有业务的市场边界,保证商业可持续性,但该项目较难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其他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奥比中光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和《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比中光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比中光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公告编号:2023-02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综合考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需要,鉴于2022年度亏损,为保障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8,978.29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8,315.32万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6,797.44万元。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3D视觉感知技术属于跨学科技术,涉及光、机、电、芯片、算法等多个专业,为了满足不同客户各类应用场景的要求和提供更优质的产品服务,打造产品技术壁垒,公司构建了“全栈式技术研发能力+全领域技术路线布局”的3D视觉感知技术体系,对技术进行可持续布局与战略储备;同时,公司为把握行业发展契机,抢占大规模商业化阶段的市场机遇,在吸引高端人才、核心底层技术等方面持续坚持较高水平的投入。综上,导致公司短期营业毛利规模还无法覆盖中长期战略布局投入需求,公司2022年度亏损且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等,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目前正处于稳步成长阶段,随着规模及产品技术差异化优势的进一步凸显,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望得到提升。公司未来也会不断完善研发管理机制以促进研发成果的快速转化,通过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和深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基于现阶段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并兼顾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亏损且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尚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战略规划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该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2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在上述期限和总额度范围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源浩、洪湖、纪纲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和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在《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具体实施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比例数据、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阿里巴巴系”包括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杭州中天微系统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北京)软件服务有限公司等受同一集团控制的主体;

  3、“蚂蚁集团”包括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焕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蚂蚁未来(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受同一集团控制的主体。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阿里巴巴系

  1、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

  2、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

  3、杭州中天微系统有限公司

  ■

  4、阿里巴巴(北京)软件服务有限公司

  ■

  (二)蚂蚁集团

  1、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杭州焕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蚂蚁未来(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三)上海阅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四)无锡微视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

  (五)众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六)上海绿叶传媒有限公司

  ■

  (七)珠海莫界科技有限公司

  ■

  四、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资产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及向关联方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与协议,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合同与协议为准。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于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和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将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23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1,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963.1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229.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734.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3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59,258.8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6,475.19万元。由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正常需求、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24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银行授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2023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信用综合授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保函、银行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

  公司及子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亦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情况决定,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25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人民币131,203.30万元,实收股本为40,000.10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营业务是3D视觉感知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3D视觉感知技术属于跨学科技术,涉及光、机、电、芯片、算法等多个专业,为了满足不同客户各类应用场景的要求和提供更优质的产品服务,打造产品技术壁垒,公司构建了“全栈式技术研发能力+全领域技术路线布局”的3D视觉感知技术体系,对技术进行可持续布局与战略储备;同时,公司为把握行业发展契机,抢占大规模商业化阶段的市场机遇,在吸引高端人才、核心底层技术等方面持续坚持较高水平的投入。综上,导致公司短期营业毛利规模还无法覆盖中长期战略布局投入需求,呈现持续亏损状态。

  2022年度,公司部分下游客户需求受经济下行影响较大,导致3D视觉感知技术在部分应用场景的渗透步伐放缓,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较2021年度有所下降;而为把握行业发展窗口期和提升公司在全球的技术竞争力,公司在人才、技术战略方面围绕中长期主动布局规划,仍保持着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综上,导致公司2022年度亏损。

  二、应对措施

  受益于前期的市场累积和技术沉淀,近年来公司在细分领域的市场地位和产品竞争力不断提升,伴随着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减弱,公司各类细分场景需求有望逐步恢复和得以渗透发展。公司目前正处于稳步成长阶段,随着规模及产品技术差异化优势的进一步凸显,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望得到提升。

  未来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的变化,围绕战略规划动态调整经营策略,多措并举为公司稳健经营保驾护航,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继续围绕“衣、食、住、行、工、娱、医”等领域,进一步增强市场开拓力度,深耕行业客户,加速场景落地,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改善打下良好基础;

  2、以市场为导向,由客户需求驱动产品研发,提高技术研发及运营效率,推动产品商业化进程,促进公司收入的增长,以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3、不断完善研发管理机制以促进研发成果的快速转化,通过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和深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

  4、持续推进精益生产和技术创新,持续降低各项运营成本,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

  5、通过上述各项举措,公司将尽可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营成本和提高利润水平,积极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快速提升整体的盈利水平为目标,弥补前期亏损,实现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26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5日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2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5日

  至2023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八) 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A类股份及B类股份持有人就所有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进行表决时,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五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一票,但是股东大会就下述事宜的议案进行表决时,每一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即均可投一票: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公司的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6、更改公司主营业务;

  7、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股东大会对上述第2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相应数量的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的,不受前述需要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通过的约束。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黄源浩先生、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奥比中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奥比中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议案6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3年6月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8:00。

  (二) 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3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合伙企业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以作出席资格复核。

  (四) 注意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3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402692

  传真号码:0755-26419029

  电子邮件:ir@orbbec.com

  联系人:靳尚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8322证券简称:奥比中光公告编号:2023-027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 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至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orbbe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说明会类型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在上交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15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与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 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黄源浩先生

  董事、首席财务官:陈彬先生

  董事、首席战略官、董事会秘书:洪湖先生

  独立董事:林斌生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至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orbbec.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402692

  电子邮箱:ir@orbbe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2证券简称:奥比中光公告编号:2023-028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作出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5号》和《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和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5、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上述规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作出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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