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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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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3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56,1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萃华珠宝始于1895年,是拥有128年历史,商务部首批认证的老字号企业。公司自2014年上市之后,迅速通过线下扩张规模,形成较高的消费者品牌认知度,完成从区域品牌到全国品牌的转化。尤其在2017年,进驻北京故宫,开设北京故宫店,以此为契机,快速形成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2017年起品牌开始走向国际,曾先后亮相巴黎时装周、中国时装周、戛纳国际电影节,随同国家出访一带一路,向国际展示了中国珠宝文化工艺的精湛之美。同时极大提升了品牌国际认知度,2019年在北京开设全新的品牌升级形象店,进一步提升了品牌的美誉度。品牌积极拥抱新媒体和互联网,通过抖音、快手、小红书、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营销方式,扩大了品牌消费者认知度。

  根据习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指导意见,结合民族复兴和文化自信,萃华作为中国唯一拥有128年历史,并服务过皇室的珠宝品牌,始终坚持中国经典文化、中国传统工艺的保护与研发,依托萃华与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基金会成立的黄金文化专项公益基金,积极进行黄金文化工艺传播与研发,同时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大师合作研发中国经典文化珠宝产品,与故宫合作开发文创产品,以非遗花丝镶嵌与錾刻技艺传承人郭夷锬设计师为核心的内部设计体系,公司持续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对产品进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产品系列,使产品更显时尚度、更富层次感、更具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形成了产品系列研发的模型,包括国大师系列(祈福系列)、文创系列(故宫文创)、时尚花丝系列(银杏花系列、鸢尾花系列、蝴蝶兰系列、生肖兔系列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共计490家加盟店、19家直营店,具备了良好的市场基础,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公司坚持质量、产品创新优胜战略,从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工艺等多个层面加强品质管控,确保优良品质,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主动优化调整产品结构,丰富产品层次。报告期内,公司与新媒体运营公司进行合作,持续推动品牌线上销售,助力提高品牌曝光度。公司坚持从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工艺等多个层面加强品质管控,确保优良品质,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主动优化调整产品结构,丰富产品层次,逐步优化消费群体。依托“传承+创新+跨界+共赢”理念,传承花丝镶嵌、古法金、錾刻等非遗匠艺,致力于以独具匠心的原创设计与非遗传统手工艺,创造东方神韵的艺术珠宝。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有规划地开设直营店面或通过加盟商开设加盟店面扩大销售广度,在已布局的销售区域通过增加产品品类、推广品牌文化和工艺价值,通过精细化运营,夯实品牌的消费市场基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终止2021年控制权变更事项

  1、2021年11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2、2022年1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终止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8)。

  二、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事项

  1、2021年11月8日,公司发布《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1-067);

  2、2022年1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三、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

  1、2022年3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2、2022年6月21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四、收购四川思特瑞锂业51%股权事项

  1、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现金收购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及其他相关公告;

  2、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及其他相关公告;

  3、2022年12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现金收购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4、2023年1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现金收购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及其他相关公告。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2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0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以及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作出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张黎明先生、周颖女士、赵银伟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56,15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561,560.00元。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后结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分配政策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并做好内幕知情人登记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应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的措施。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3-032)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0)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针对黄金产品库存进行套期保值所需开仓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所建立的套期保值标的以公司黄金产品库存量为基础,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数量和金额,业务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的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公司再融资事项审议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2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沈河区中街路2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披露情况: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中述职,以上内容的审议需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6)、《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7)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9:0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公司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将登记材料发送至chgf_zqb@163.com,并及时电告确认。

  4、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邮编:110041

  联系人:郭裕春、李传强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签到进场。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1

  2、投票简称:萃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6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2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11: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率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0日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参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56,15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561,560.00元。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后结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分配政策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并做好内幕知情人登记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应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的措施。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详情参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有利于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安排融资事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3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23]D-0394号《2022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807,533.96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17,443.97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2,514,167.75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董事会提议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56,1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61,56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后结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3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郭裕春先生,总经理柴钢先生,财务总监锡燕女士,独立董事周颖。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3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为稳定公司经营,更好地规避黄金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响,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对黄金产品进行套期保值,主要通过AU(T+D)延期交易工具、向银行租入黄金等套期保值工具,以有效规避黄金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交易品种和数量

  公司将根据黄金产品库存情况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对公司存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品种和数量规定如下:

  1、套期保值品种:上海黄金交易所AU(T+D)延期交易工具、金融系统内的黄金租赁业务。

  2、预计全年套保最高持仓量:不超过库存黄金产品重量。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为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套期保值业务小组在上述数量及金额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

  四、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对2023年黄金产品预计库存量的合理预测和考虑公司的风险控制要求,公司拟针对黄金产品库存进行套期保值所需开仓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所建立的套期保值标的以公司黄金产品库存量为基础,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数量和金额,授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业务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管理黄金产品在黄金价格大幅下跌时带来的跌价损失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反向波动带来的风险:黄金价格反向上涨带来的黄金产品库存成本上升的风险。虽然黄金产品销售价格也将随着黄金价格上涨而上升,但相应 的成本也会上升,从而损失既得的毛利。此外,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规定,延期交收将要支付延期手续费,如长期持仓将加大经营成本。

  2、资金风险:由于AU(T+D)交易采用当时结算头寸的结算方式,由此可能造成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交易保证金头寸。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出明确规定。公司也已建立了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为稳定公司经营,更好地规避黄金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响,公司对黄金产品进行套期保值,主要通过 AU(T+D)延期交易工具、向银行租入黄金等套期保值工具,以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1、公司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专门的制度。开展套保业务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套保业务,严格控制套保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进行投机套利交易,风险可控,有利于降低经营的风险,提高其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充分结合上述事项,我们认为本事项是合理的,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3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3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用途等;审议通过与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及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内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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