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林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廷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荣善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是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城市产业发展、经营性物业运营管理和创业投资等业务。

  公司是福建省内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先行者,公司率先实现股份制改革,率先实现企业兼并重组,率先实现法人股协议转让、股票上市,率先组建企业集团,在现代企业管理与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经过多年的发展,三木集团逐渐成为以进出口贸易、城市产业发展和经营性物业运营管理为主营业务的综合性企业集团,荣膺福建省企业100强,福建省服务企业1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公司的贸易品类主要为建筑材料和金属材料、化工产品、纸制品等,合作伙伴遍及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外贸进出口总额连续多年名列福州市第一、福建省前茅;城市产业发展业务涉及福建、上海、山东、湖南等多个省市,不仅涵盖了项目开发业务还包括经营性物业运营管理业务,项目分为出售及出租两种类型。公司先后获得“国家一级物业管理企业”、“中国房地产开发经营诚信企业”、“福州优秀服务企业”等荣誉。公司经营性项目长沙黄兴南路步行街跻身全国商业步行街热力指数前十。创投业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盈科汇金开展,涉及的业务包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和财务顾问等,主要投资方向为硬科技、新能源和医药领域等,为该行业的新参与者。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3-30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8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1名、注册会计师32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2,044.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595.84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21,407.04万元)。2022年度为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9,085.74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永平,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199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三木集团、德艺文创、青山纸业、星网锐捷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政,注册会计师,2022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碧芸1993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先后签署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大娱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永平、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政、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碧芸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王永平、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政、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碧芸,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系按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与2021年度相同。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合计审计费用不超过85万元人民币,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说明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3-3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项目建设的需要,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下属子公司福建省森泰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然景观”)、新鸿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天装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379.39万元。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上述预计事项,并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本次预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福建省森泰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1)住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0032(自贸试验区内);

  (2)法定代表人:王命辉;

  (3)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04年8月19日;

  (5)经营范围:园林景观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古建筑工程、道路硬化、亮光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围栏装卸施工,路灯、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绿化管理;水污染治理;花卉园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园林工程材料及园艺用品销售;花卉盆景栽培与销售、花卉出租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物业管理;对金融业、贸易业、建筑业、旅游业、农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

  (6)股权结构:阳光城合并持有其100%股权;

  (7)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元)

  ■

  2、新鸿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住所: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4层179区间(自贸试验区内);

  (2)法定代表人:王命辉;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2年7月23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勘察;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人防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地板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门窗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市政设施管理(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结构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阳光城合并持有其100%股权;

  (7)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元)

  ■

  (二)关联关系说明

  林腾蛟间接持有三木集团5%以上股份,为三木集团的关联自然人,其同时担任阳光城董事局主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规定,阳光城及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预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关联方森泰然景观、新鸿天装饰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能按交易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根据上述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接受关联方阳光城下属子公司福建省森泰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新鸿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景观改造、绿化,精装修。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采用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具体结算方式等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正常经营往来行为,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会对公司造成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前,已就该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交了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事前认可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3-34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将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初步预估后,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585.42万元(经审计),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

  ■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2022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结合各项目所处区域的房地产市场具体情况及变化趋势、周边可比项目市场价格等信息对各项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进行存货跌价准备测算。结合报告期末经由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市场法、假设开发法对部分重要开发产品进行可变现净值的评估,期末房地产开发项目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按照项目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项目总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商誉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2022年公司对溢价收购青岛盈科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13,709.73万元计提减值1,101.99万元。

  商誉计提依据:报告期末经由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收益法,即现金流量折现法对汇金公司评估公基准日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价值进行评估,具体采用息税前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以未来若干年度内运用经营性资产产生的息税前自由现金流量为基础,采用含税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价值,对汇金公司整体商誉相关资产组可回收价值低于盈科汇金整体商誉价值的部分依持股比例计提商誉。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3,585.42万元,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减少3,681.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3,681.89万元。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3-35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了会计政策,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及具体变更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时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3-36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了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举办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2、召开方式:远程网络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

  3、参与方式:投资者可以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

  4、出席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裁林昱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静女士、副总裁&财务总监林廷香先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提升互动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12日至5月16日16:00前,通过访问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3-27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林昱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内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号:2023-29号)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68,391.63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23,458,259.8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8,004,479.78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5,897,022.05元。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由于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后续项目开发资金。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的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省森泰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新鸿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1)。

  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上述预计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号:2023-32号)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会议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3-3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1、上述提案均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及出席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三)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办法: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邮政编码:350005

  联系人:吴森阳、江信建

  电话:0591-38170632         传真:0591-38173315

  六、备查文件

  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总议案”指一次性对非累积投票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32”。投票简称为“三木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23-28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翁齐财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5项议案,均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68,391.63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23,458,259.8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8,004,479.78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5,897,022.05元。

  由于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后续项目开发资金。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和非财务报告内控存在重大缺陷;2、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3-29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