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李守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道义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守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道义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

  公司监事签署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关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此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 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 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 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 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 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的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294.1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18.79%,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注: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236.45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263.10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6.65万元。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54,518.12万元,均按账龄组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金额为2,263.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总额18,931.45万元,减去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16,668.35万元,本期实际新增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2,263.10万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117.76万元,均按账龄组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金额为-26.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应计提坏账准备合计309.17万元,减去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335.82万元,本期新增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26.6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7.69万元,其中存货减值损失42.92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4.77万元。

  (1)存货减值损失

  公司的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末,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247.38万元,减去期初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204.46万元,本期新增计提存货减值损失42.92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末,公司合同资产余额为1,695.89万元,均按账龄组合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金额为14.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末,应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17.05万元,减去期初已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02.28万元,本期新增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4.7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294.14万元,剔除所得税的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959.07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59.0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防范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3-025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