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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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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86,276,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3238%)的股东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254%)。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股份”、“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函告,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东方明珠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东方明珠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86,276,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3238%)。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计划

  (1) 减持原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2) 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兆驰股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期内,拟减持不超过60,000,000股兆驰股份的股票,占兆驰股份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325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有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 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5) 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东方明珠在本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自兆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且无后续追加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东方明珠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 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东方明珠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明珠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东方明珠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 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明珠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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