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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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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法定代表人:潘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晓云

  5.1.3利润表

  利润表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2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法定代表人:潘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晓云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2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法定代表人:潘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晓云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2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法定代表人:潘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晓云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企业负责人:潘卫东         复核: 施未             制表:伍晓燕

  5.2.2信托项目利润和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和利润分配汇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2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企业负责人:潘卫东         复核: 施未     制表: 伍晓燕

  6、会计报表附注

  6.1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公司信托业务自2022年度起,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要求实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信托业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分类和计量,以及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会计政策发生了变化。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信托项目利润和利润分配汇总表年初余额、上年金额同步调整。

  6.2或有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稳妥有序推进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转让事项。

  2018年4月起,中国证监会逐步放开外国公司在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持股比例限制。在此背景下,摩根资产管理控股公司(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摩根资产”)向本公司分别提出收购2%和49%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投摩根”)的股权的意向。为落实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优化集团发展战略,本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基于互惠互利原则,稳步推动上述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2023年1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核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号),核准摩根资产成为上投摩根主要股东;核准摩根大通公司(JP Morgan Chase & Co.)成为上投摩根实际控制人;对摩根资产通过依法受让上投摩根人民币2.5亿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100%)无异议。

  2023年3月24日,上投摩根股权变更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登记。

  2023年4月3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上投摩根股权转让款人民币72.41亿元划转至本公司收款专用账户。至此,上投摩根股权转让交割完成。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1、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2、信用风险资产按照银保监会非现场监管G11报表口径统计。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4.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1.3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1.4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表6.4.1.4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1.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报告期末,本公司无自营贷款。

  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6.4.1.6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合并口径:

  表6.4.1.7.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母公司口径:

  表6.4.1.7.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2年度以手续费及佣金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金额为104,298.81万元,以业绩报酬形式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金额为24,093.67万元。

  6.4.2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1.2事务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表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

  表6.4.2.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 6.4.2.2.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事务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4.2.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6.4.2.3本年度新增的信托项目

  表6.4.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上海信托始终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将业务创新和特色业务作为公司战略工作持续推进,大力发展现金管理、债券投资、固收+投资、基金组合投资、股权投资、普惠金融、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保险金信托、资产证券化、公益慈善信托等创新业务。2022年,公司投研团队和实力进一步充实,以价值导向和投研一体化为目标,围绕重点领域和方向支持业务发展;进一步推动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向规模化、差异化、品牌化不断发展,产品策略不断丰富完善;强化净值型基金管理业务的创新产品和投资策略设计,进一步丰富完善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线;通过股权投资推动硬科技、大医疗、大消费行业快速发展,直接或间接斩获多个IPO项目;普惠金融业务探索多元业务模式,并在系统建设、征信管理和风控体系建设上实现新的突破;国际业务架构搭建持续推进,国际业务境内外联动优势进一步夯实;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与上汽通用联合发行全国首单自贸区债券市场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围绕新能源汽车金融、清洁能源设备租赁等领域发展ESG绿色金融,以低成本资金助力绿色信贷持续投放,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以预付卡类业务为突破口,推动与协同监管平台的端口对接,完成预付费资金受托服务信托系统上线试运行,通过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搭建覆盖广泛、面向未来的综合性服务信托平台;家族信托坚持中台驱动战略,开拓养老、股权业务新模式;正式推出面向大众富裕人群的“睿赢”家庭信托财富品牌;公益慈善信托方面,创新采用双受托慈善信托等全新模式撬动社会资金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事业;优化慈善信托项目设立流程,创设主动管理同质审批框架,实现立项提速,不断提升慈善信托公益平台服务响应效率。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信托文件等规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根据银保监会的要求,每个信托产品发行前均有一整套的产品相关信息备忘录等资料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以备委托人(受益人)查阅。

  在委托人认购信托计划前,均有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同时,严格审核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并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愿意依法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公司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同时,对不同的信托资金建立单独的会计账户分别核算,并在银行分别开设单独的银行账户,在证券交易机构分别开设独立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

  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定期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每个信托计划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就信托合同数与信托资金总额向委托人(受益人)进行披露。并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定期将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告知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信托合同终止时,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同时,公司严格根据银保监会的要求,在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经审计后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

  根据《信托法》要求,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自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十五年。同时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运作正常,到期信托产品合同金额人民币1,878.70亿元,全部安全交付受益人,未出现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上述关联方仅指2022年度母公司口径下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3.3本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已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本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公司无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公司信托业务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7.1.1母公司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14,275.66万元,发生企业所得税费用18,603.41 万元,实现净利润95,672.25万元。

  依据《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如下:

  1、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567.23万元;

  2、提取2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19,134.45万元;

  3、按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年末一般风险准备余额已经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不再计提一般风险准备;

  4、根据本公司《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4,783.61万元;

  5、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5,000.00万元;

  上述各项提取、分配之后,剩余部分47,186.96万元,加上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763,938.84万元,2022年末剩余未分配利润811,125.80万元。

  2023年4月21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1.2合并报表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201,208.23万元,发生企业所得税费用47,466.32万元,实现净利润153,741.91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5,512.99万元,少数股东损益28,228.92万元。

  依据《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母公司、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的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分配如下:

  1、根据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9,567.23万元;

  2、根据母公司净利润提取2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19,134.45万元;

  3、根据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提取一般风险准备按母公司投资比例确认的部分,合计计提7,422.82万元;

  4、根据母公司净利润提取5%的信托赔偿准备金4,783.61万元;

  5、根据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按母公司投资比例确认1,235.29万元;

  6、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5,000.00万元;

  上述各项提取、分配之后,剩余部分68,369.59万元,加上2022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838,740.70万元,2022年末剩余可供分配合并未分配利润907,110.29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合并口径:

  表7.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母公司口径:

  表7.2.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加权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三名股东未发生变动。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人选的函》,经2022年3月10日公司2022年股东会第一次通讯会议表决通过,同意选举程森同志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并报请上海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后正式任职;冯金安同志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截至报告期末,程森同志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上海银保监局核准。

  公司于2022年10月8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宪明同志的辞呈,因工作原因李宪明同志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信托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该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关于变更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监事提名人选的函》,经2022年12月26日公司2022年股东会第四次通讯会议表决通过,同意潘卫东同志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关于变更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监事提名人选的函》,经2022年12月26日公司2022年股东会第四次通讯会议表决通过,同意金晓峰同志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相同,顾炯同志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关于变更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监事提名人选的函》,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同意潘卫东同志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无。

  8.4公司重大诉讼事项

  无。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6银保监会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外部监管机构未对公司进行正式的现场检查。

  8.7公司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披露内容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章程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比较有效的内控制度。董事会全体成员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了职责,未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为,也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关于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的规定。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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