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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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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一)公司概况

  1.法定名称及缩写

  公司名称: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NEW CHINA PENSION CO., LTD.

  2.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亿元。

  3.公司住所和营业场所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4008号前海深港创新中心C组团1F-01-10室

  营业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17层1703、1704、1705单元

  4.成立时间

  2016年9月19日

  5.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经营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团体人寿保险业务;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业务;开展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区域:全国

  6.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全。

  7.客服电话、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程序

  (1)公司客服电话:4008155599

  (2)公司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4008155599

  官方微信投诉:“新华养老保险”官方微信

  客户投诉服务专递邮箱:service@newchinapension.com

  (3)投诉处理程序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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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联系电话

  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17层1702、1706B

  北京分公司联系电话:010-65695223

  (二)产品基本信息

  1.保险产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1款保险产品,为新华养老盈佳人生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保险产品条款等信息详见公司官方网站—基本信息-产品基本信息,网址如下:http://www.newchinapension.com/

  2.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2只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分别是:新华员工福利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新华薪酬延付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3.养老金产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10只养老金产品,分别是:新华养老稳定1号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新华养老稳增1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新华养老稳信1号分期信托产品型养老金产品、新华养老稳建1号分期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型养老金产品、新华养老通海稳进1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新华养老通河稳存1号分期存款型养老金产品、新华养老通湖稳利1号货币型养老金产品、新华养老通江稳增2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新华养老通江稳增3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新华养老通海稳进2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二、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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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利润表

  编制单位: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3.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4.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权益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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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财务报表附注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2.本公司本年度无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完整内容参见本公司互联网网站披露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网址如下:

  http://www.newchinapension.com

  (三)审计报告的主要审计意见

  公司于2022年聘请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韩玫和程笑芳。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审计。德勤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见本公司互联网网站披露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网址如下:

  http://www.newchinapension.com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

  (一)未来现金流假设、主要精算假设方法及其结果

  1.准备金计量方法

  保险合同准备金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量

  公司将同质保险风险的保险合同组合作为一个计量单元,以公司履行原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

  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在保险期间内将边际计入各期损益。边际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风险边际是指为应对预期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提取的准备金。剩余边际是公司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为了不确认首日利得而计提的准备金,并在整个保险合同期间内进行摊销。如有首日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与预计未来现金流的合理估计和风险边际相对独立。有关假设变化不影响剩余边际后续计量。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公司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2)未决赔款准备金计量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并考虑风险边际因素。其中,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采用逐案估损法、案均赔款法等方法计量;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采用链梯法、Bornhuetter-Ferguson法、案均赔款法、损失率法等方法计量;理赔费用准备金在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基础上,采用理赔费用经验率分别估计,理赔费用经验率考虑行业水平及公司实际合理估计。

  2.准备金计量假设

  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假设包括投资收益率(折现率)假设、保险风险发生率假设、费用假设、退保率假设以及其他相关假设,并考虑不利情形。

  (1)最优估计假设

  a.投资收益率和折现率假设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折现率假设根据监管规定采用指定收益率曲线加合理溢价确定。对于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合同,根据对应资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折现率假设。

  b.发生率、退保率、费用率和其他相关假设

  公司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并结合行业数据确定合理估计值分别作为如死亡发生率、疾病发生率、伤残率等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退保率假设和费用假设。未来费用水平对通货膨胀反应敏感的,本公司在确定费用假设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以及本公司费用控制的影响。

  (2)不利情景假设

  计量寿险合同准备金时,在死亡率、疾病发生率、费用率、退保率等假设中,选择至少一种引起负债增加的假设变动作为不利情景假计量风险边际。非寿险未到期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风险边际采用行业比例计量。

  3.准备金评估结果

  2022年12月31日,公司保险合同准备金余额为20,236元,其中寿险责任准备金20,236元。

  (二)准备金评估结果以及与前一年度评估结果的对比分析

  公司自2022年10月开始经营保险业务,上一年度无保险合同准备金。公司2022年度准备金评估结果及去年同期结果比较如下:

  ■

  四、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一)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保险法》《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保监发〔2007〕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构建了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监事会进行监督,总裁室直接领导,以风险管理部门为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覆盖所有主要业务单位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并明确各层级的风险管理职责。

  (二)风险管理总体策略及执行情况

  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策略为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到全体员工全员参与,从战略制定到日常运营的全流程、全业务领域,识别和评估各类风险的影响程度,并在公司风险偏好范围内有效管理公司各环节风险。

  2022年公司结合业务发展战略和当前风险评估情况,在回溯2021年风险偏好体系建设及落地执行情况后对自身风险偏好体系进行适时更新,并适当优化了风险偏好陈述和量化指标,制定并印发了《2022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结合各风险类型的特征以及实际管理能力,对各风险类型设置了相应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

  同时,公司不断建立健全风险偏好的传导机制,将风险偏好逐级分级传导至各风险责任单位,融入公司经营决策。公司定期开展风险限额的监测、分析与报告工作,加强对相关风险的提示,监督对超限额指标的纠偏与整改执行。2022年,公司未发生偏离公司风险偏好、突破风险容忍度的重大风险事件。

  (三)公司主要风险评估与管控措施

  2022年,公司围绕发展实际,持续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有效提升各项风险防控能力,各层级风险管理组织有效履职,牢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金融风险的底线。

  1.市场风险

  1.1市场风险评估

  公司重视各类资产的市场风险管理,建立了以久期、凸性为债券类资产的市场风险指标、以VaR、Beta、波动率为权益类资产的市场风险指标的指标监测体系,采取限额管理等措施,将市场风险可能引起的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2022年,公司市场风险整体可控。

  1.2市场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市场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管控措施: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明晰各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市场风险管控措施有效落地;二是制定公司市场风险限额指标,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及报告;三是投资过程中重点对各权益类资产的VaR值、波动率等指标进行分析,并对未来一定时间内可能出现损失情况进行预测和评估,保证资产配置风险可控;四是在投资组合风险控制方面,加强资产配置管理,严控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

  2.1信用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内部评级、限额管理、地区、行业集中度控制和持续监测跟踪,将信用风险可能引起的损失控制在能够接受的范围内。截至2022年底,公司信用风险在控、能控。

  2.2信用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信用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管控措施::一是持续建立健全信用风险制度体系,修订完善相关风险管理制度;二是根据最新宏观、行业数据,完成工商企业、商业银行、地产和城投评级模型的搭建、更新;三是建立健全“负面清单”相关制度体系,将内部信用评级与交易对手授信管理、证券名单管理等紧密衔接;四是设置信用风险限额指标并按制度要求进行监测;五是持续加强日常信用风险监控。

  3.保险风险

  3.1保险风险评估

  公司首款保险产品于2022年四季度开始销售。目前公司面临的保险风险主要存在于产品开发、核保核赔及准备金评估方面。后续将加强关于相关领域数据积累及经验分析,强化保险风险控制。2022年保险业务处于起步阶段,保险风险整体可控。

  3.2保险风险管控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保险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推动保险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在整体层面,公司制定了保险风险管理、保险产品开发及管理、准备金计量内控管理等一系列保险风险管理制度,规范相关各环节工作。同时,公司建立了个人保险业务核保管理、个人保险业务理赔管理等核保理赔相关制度,明确核保理赔等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标准、工作流程等,将保险风险管理嵌入相关业务流程中。

  4.流动性风险

  4.1流动性风险评估

  截至2022年末,公司总体流动性风险可控,未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公司各项流动性风险指标值均未超公司风险限额,且从综合现金流压力测试的数据来看,公司未来一年的流动性风险较小,流动性情况良好。公司战略风险、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声誉风险状况未对公司流动性水平产生负面影响,总体流动性风险整体可控。

  4.2流动性风险管控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并采取以下风险管控措施:一是修订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评估方法体系;二是跟踪监测流动性风险管理限额执行情况,防止资产过于集中导致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三是落实投资偏好、投资比例要求,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投资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

  5. 操作风险

  5.1操作风险评估

  2022年,公司操作风险责任部门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相关内控流程,提升公司业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公司年度操作风险损失金额为0,未发生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操作风险整体可控。

  5.2操作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操作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管控措施:一是修订操作风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操作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职责分工、管理流程及方法工具;二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持续完善内控流程;三是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2022年,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上线、完善了一系列信息系统,实现了保险业务日常运营、资金管理、客户服务、互联网客户直销及回溯、保险业务数据监管报送等核心业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四是针对重点业务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公司风险应对能力。

  6. 声誉风险

  6.1声誉风险评估

  2022年,公司结合经营管理现状,持续防范因主动行为造成对外负面影响或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公司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品牌价值,以及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声誉风险事件,声誉风险整体可控。

  6.2声誉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声誉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管控措施:一是持续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排查外部存在不实报道或发生负面舆情的情况;二是持续营造正向宣传氛围,发布公司、产品、监管政策等信息,增加公司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三是制定、修订完善声誉风险管控相关制度及操作细则;四是积极开展声誉风险应急演练,提升全员声誉风险防范及处置能力。

  7. 战略风险

  7.1战略风险评估

  2022年公司制定了涵盖公司战略目标、业务发展、机构发展等要素的发展规划,并持续跟踪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加强对年度任务及服务国家战略的落实情况考核,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2022年公司战略风险整体可控。

  7.2战略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战略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管控措施:一是科学制定涵盖公司战略目标、业务发展、机构发展等要素的发展规划,覆盖重点业务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二是制定服务国家战略目标任务,并做好年度分解计划和落实措施;三是制定战略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跟踪公司战略规划贯彻实施情况,加强对年度任务及服务国家战略的落实情况考核;四是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跟踪规划实施情况。

  五、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一)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

  2022年度,公司经营一款保险产品,为新华养老盈佳人生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公司2022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经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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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保险产品

  2022年度,公司经营一款保险产品,为新华养老盈佳人生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公司2022年度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保险产品经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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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2年度,公司无投资连结型产品。

  六、公司治理信息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的简要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无“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因此,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二)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变化情况

  公司股东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和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产”),持股比例分别为99.8%、0.2%。

  新华保险(A+H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3,119,546,600元,注册地位于北京市延庆区湖南东路16号(中关村延庆园),经营范围包括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为境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保险咨询;依照有关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2年度,公司股东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亦不存在股权质押情形。

  (三)股东大会职责及主要决议

  1.股东大会职责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有价证券及公司上市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修改本章程,审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13)依照法律规定对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14)审议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15)审议批准公司设立法人机构;审议批准公司单个项目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含),或年度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5%(含)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资产购置等资金运用事项;审议批准年度累计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万分之三(含)的重大对外捐赠事项;

  (16)通报有关监管机构对本公司的监管意见,听取本公司的整改情况;

  (17)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18)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19)审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近3年股东大会主要决议情况

  ■

  (四)董事会职责、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董事简历,包括董事兼职情况

  1.董事会人员构成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执行董事1人,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

  2.董事会职责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控制、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情况;

  (4)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8)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9)在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产抵押资金运用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产购置、数据治理、对外捐赠等资金运用等事项。审议批准公司单个项目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且年度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5%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资产购置等事项;审议批准年度累计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万分之三的对外捐赠事项;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置,并报中国银保监会审核批准;

  (13)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的治理状况,审定公司治理报告;

  (14)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的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

  (15)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拟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16)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外部审计师的报告;

  (17)制定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及资产管理规则和指引、资产战略配置计划,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资金托管人的选择及订立、变更和终止投资管理协议;

  (18)审议批准公司的准备金制度,年度准备金的提

  取和使用以及损失核销预算等,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19)评估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审定公司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当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制定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补充计划等补充偿付能力方案;

  (20)制定公司内部控制政策,建立与业务性质和资产规模相适应的内控体系,并定期对公司内控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制定公司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政策,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建立识别、评估和监控风险的机制,并定期对公司业务、财务、内控和治理结构等方面的风险进行检查评估;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并定期对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审定内控、风险和合规评估报告;

  (21)审议批准中国银保监会监管规则下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由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关联交易;

  (22)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审定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资金运用管理制度及授权机制等;

  (23)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24)选聘实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

  (25)制定公司资本规划,承担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终责任;

  (26)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27)承担股东事务的管理责任;

  (28)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29)建立公司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

  (30)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各项工作得到有序推进。

  4.董事简历

  (1)李全先生,中国国籍

  李全先生自2020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自2023年4月起担任新华保险董事长。李先生现兼任新华资产董事长及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先生自2019年11月起担任新华保险执行董事,自2019年8月起担任新华保险首席执行官,自2019年8月至2023年4月担任新华保险总裁,2019年6月至2019年8月担任新华保险临时负责人,2010年3月至2019年9月担任新华资产总裁,2016年12月至2019年9月兼任新华资产副董事长。李先生1998年5月至2010年3月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1991年1月至1998年4月历任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88年7月至1990年12月担任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银行部业务经理。李先生于1988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货币银行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

  李全先生自担任本公司董事长以来,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2)龚兴峰先生,中国国籍

  龚兴峰先生自2017年1月担任本公司董事,自2017年1月至2021年1月担任本公司总精算师,自2016年11月起担任新华保险副总裁,自2010年9月起担任新华保险总精算师,自2017年3月起担任新华保险董事会秘书,自2018年2月起兼任新华资产监事会主席。龚先生自1999年1月起历任新华保险精算部总经理助理、核保核赔部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经理、首席精算师、总裁助理,并曾任新华资产投资业务负责人。龚先生拥有高级经济师和中国精算师职称,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CIMA)资深管理会计师资格(FCMA),任中国精算师协会常务理事。龚先生于1996年获得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2011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龚兴峰先生自担任本公司董事以来,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3)苑超军先生,中国国籍

  苑超军先生自2021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2020年1月至3月担任本公司临时负责人,2011年9月至2023年1月担任新华保险总裁助理。苑先生2002年11月加入新华保险,历任潍坊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高级总经理,总公司个人业务总监,总裁助理兼个人业务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华北区域总经理、东北区域总经理等职。苑先生拥有保险专业中级资格证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苑超军先生自担任本公司董事以来,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4)王西刚先生,中国国籍

  王西刚先生自2017年1月担任本公司董事,自2019年12月起担任新华保险法律合规部总经理,自2017年4月起担任新华保险合规负责人、公司总监。自1998年1月加入新华保险以来,王先生历任稽核部员工、稽核部法律处经理、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王先生拥有经济师职称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于2008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学位,于2011年获得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王西刚先生自担任本公司董事以来,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5)陈一江先生,中国国籍

  陈一江先生自2017年3月担任本公司董事,自2017年1月起担任新华保险投资部总经理,自2016年12月起担任新华资产董事。陈先生自2003年加入新华保险,历任北京分公司财务部经理、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主持)、资金部总经理。陈先生于1999年获得厦门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并于2002年获得伊利诺伊大学EMBA学位。

  陈一江先生自担任本公司董事以来,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6)龙向欣先生,中国国籍

  龙向欣先生自2020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自2021年6月起担任新华资产副总经理,自2017年10月起担任新华资产固定收益投资总监。龙先生自2006年6月起担任新华资产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19年12月至2021年6月任新华资产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于2003年9月至2006年9月任新华保险投资管理中心固定收益处处长,1997年9月至2003年9月于新华保险资金运用部证券处任研究员、项目经理、投资经理、投资连结产品投资经理。龙先生于1996年7月至1997年9月于新华保险北京分公司团体业务部任业务员、行政核保岗。龙向欣先生于1996年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2年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龙向欣先生自担任本公司董事以来,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7)周桦先生,中国国籍

  周桦先生自2021年5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周先生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保险学院、中国精算研究院院长,中国精算师(FCAA,寿险方向),中国精算师协会理事,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包括保险精算、金融产品定价与风险管理及保险监管等领域,研究成果发表于《金融研究》、《管理评论》、《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保险研究》等学术期刊,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多项保险领域研究课题。

  周桦先生自担任本公司董事以来,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8)李伟先生,中国国籍

  李伟先生自2021年5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先生为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教师工作部副部长、人事处副处长、人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担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企业合规与法学教育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研究方向为企业合规、诉讼法学、证据法学。

  李伟先生自担任本公司董事以来,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9)侯玉成先生,中国国籍

  侯玉成先生自2021年7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侯先生为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与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内蒙古财经大学宏观经济与货币管理研究院院长,硕士学历。曾任吉林省政府金融办首席经济学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科技研究中心研究员,多年从事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的管理研究,及经济与金融市场风险识别和管控政策的研究。

  侯玉成先生自担任本公司董事以来,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五)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时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职责、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监事简历,包括监事兼职情况

  1.人员构成

  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

  2.监事会职责

  公司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监督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提议;

  (3)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6)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7)提名独立董事;

  (8)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除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外,还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公司情况的发展战略;

  (2)对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3)对公司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

  (4)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

  (5)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6)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检查等职责,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4.监事简历

  (1)李军平先生,中国国籍

  李军平先生自2021年7月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22年8月,李先生到达退休年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继续履行监事职责。李先生自2005年6月以来,历任新华保险控股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及新华保险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机关党委书记等职。在加入新华保险之前,李先生于1982年11月至2002年6月历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厅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发展出版社副社长,2002年10月至2005年6月任原中国保监会巡视员。李先生拥有经济师职称。

  李军平先生自担任本公司监事以来,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2)陈德礼先生,中国国籍

  陈德礼先生自2017年4月担任本公司监事,现任新华资产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陈先生自2010年5月起任新华资产副总经理,2011年起兼任新华资产财务负责人,2019年12月起兼任新华资产董事会秘书。陈先生自1997年加入新华保险,历任计划财务部副处长、北京分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计划财务部处长、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新华保险派驻新华资产负责人助手。陈先生于1986、1994、1997年先后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陈德礼先生自担任本公司监事以来,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3)卢建龙先生,中国国籍

  卢建龙先生自2017年1月担任本公司监事。1995年7月至2003年4月,卢先生历任平安保险总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分析师岗、深圳平安人寿福田支公司团险室主任、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团体业务部经理、平安保险总公司健康保险部团险室负责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战略发展中心项目经理(集团B类干部)等职。2003年5月至2008年7月,历任太平人寿总公司团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大连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公司企划部副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13年5月历任安邦集团和谐健康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公司团体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务。2013年6月加入新华保险后,曾任新华健康机构发展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等职,2014年6月由新华保险战略推进办公室成员调动至本公司筹建组,历任投资及企划部负责人、战略企划部总经理等职。卢先生于1995年获得南开大学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学士学位,拥有中国证券业从业资格和基金业从业资格证书。

  卢建龙先生自担任本公司监事以来,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七)外部监事工作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公司暂无外部监事。

  (八)高级管理层构成、职责、人员简历

  1.公司高级管理层构成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审计责任人。

  2.高级管理层职责

  (1)总经理(总裁)

  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②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③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④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⑤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⑥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等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并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申请审核批准;

  ⑦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并按中国银保监会对于任职资格的规定申请审核批准;

  ⑧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⑨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业务政策进行决策,控制、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情况;

  ⑩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

  对总经理负责,并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的总经理助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3)董事会秘书

  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①根据规定的程序及董事长的要求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②制作和保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及其他会议资料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册和相关资料;

  ③按照监管规定的要求向中国银保监会报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及决议,各项报告;

  ④协助股东、董事及监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⑤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向董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相关监管机构关于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

  ⑥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协调公共关系,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⑦协助公司董事长起草公司治理报告;

  ⑧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报告本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矛盾和问题;

  ⑨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组织董事等相关人员参与培训;

  ⑩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4)总精算师

  ①分析、研究经验数据,参与制定保险产品开发策略,拟定保险产品费率,审核保险产品材料;

  ②负责或者参与偿付能力管理;

  ③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再保险制度、审核或者参与审核再保险安排计划;

  ④评估各项准备金以及相关负债,参与预算管理;

  ⑤参与制定股东红利分配制度,制定分红保险等有关保险产品的红利分配方案;

  ⑥参与资产负债配置管理,参与决定投资方案或者参与拟定资产配置指引;

  ⑦参与制定业务营运规则和手续费、佣金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付制度;

  ⑧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审核、签署公开披露的有关数据和报告;

  ⑨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规定,审核、签署精算报告、内含价值报告等有关文件;

  ⑩按照《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规定,向公司和中国银保监会报告重大风险隐患;

  中国银保监会规定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5)财务负责人

  ①负责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建立和维护与财务会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②负责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资金调度、收益分配、经营绩效评估等;

  ③负责或者参与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

  ④参与战略规划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

  ⑤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审核、签署对外披露的有关数据和报告;

  ⑥中国银保监会规定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6)合规负责人

  ①全面负责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领导合规管理部门;

  ②制定和修订公司合规政策,制订公司年度合规管理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核;

  ③组织执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的合规政策;

  ④向总经理、董事会或者其授权的专业委员会定期提出合规改进建议,及时报告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规行为;

  ⑤审核合规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报告等合规文件;

  ⑥中国银保监会规定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7)审计责任人

  ①指导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预算;

  ②组织实施内部审计项目,确保内部审计质量;

  ③根据监管要求向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与管理层沟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④及时向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或管理层报告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

  ⑤协调处理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和机构的关系;

  ⑥中国银保监会规定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苑超军先生,中国国籍

  苑超军先生自2021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2020年1月至3月担任本公司临时负责人,2011年9月至2023年1月担任新华保险总裁助理。苑先生2002年11月加入新华保险,历任潍坊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高级总经理,总公司个人业务总监,总裁助理兼个人业务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华北区域总经理、东北区域总经理等职。苑先生拥有保险专业中级资格证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苑超军先生自担任本公司高管以来,忠实、诚信、谨慎、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所赋予的职责。

  (2)姜京先生,中国国籍

  姜京先生自2017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在加入本公司以前,姜先生自2009年2月至2016年5月担任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总监,期间曾兼任团险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等职;自2006年10月至2009年2月担任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直销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自1994年8月至2006年10月,历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代理部营业二部副经理、银保销售部副经理、综合开拓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团险部经理、天津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姜先生拥有北京大学EMBA硕士学位。

  姜京先生自担任本公司高管以来,忠实、诚信、谨慎、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所赋予的职责。

  (3)梁东震先生,中国国籍

  梁东震先生自2017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梁先生1996年4月加入新华保险,历任营业总部团体业务部三分部经理、团体业务部副经理、团体业务一部经理、营业总部总经理助理、总公司团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石家庄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总公司法人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自1995年2月至1996年4月,任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团体客户经理。梁先生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中央财经大学保险专业在职研究生结业证书。

  梁东震先生自担任本公司高管以来,忠实、诚信、谨慎、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所赋予的职责。

  (4)林先国先生,中国国籍

  林先国先生自2020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2020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投资官。林先生自2009年2月至2019年12月,历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总经理;2006年9月至2009年2月,历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理财部投资经理、负责人;2003年7月至2006年9月,担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股票研究员。林先生拥有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学位,为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协会非执业会员。

  林先国先生自担任本公司高管以来,忠实、诚信、谨慎、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所赋予的职责。

  (5)吴健先生,中国国籍

  吴健先生自2021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17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合规负责人。吴先生2004年6月加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法律合规部门处副经理、处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吴先生拥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拥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等资格证书,通过基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吴健先生自担任本公司高管以来,忠实、诚信、谨慎、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所赋予的职责。

  (6)马海利女士,中国国籍

  马海利女士自2021年2月至2022年7月担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自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担任本公司总精算师。2000年4月加入新华保险,历任总公司精算部门处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1997年6月至2000年4月任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职员。马女士拥有中央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精算师资格。

  马海利女士自担任本公司高管以来,忠实、诚信、谨慎、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所赋予的职责。

  自2022年11月由潘兴同志担任新华养老保险总精算师临时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临时负责人。

  (九)薪酬制度及当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该办法对适用对象、管理原则、薪酬构成、薪酬的计算与发放、薪酬管理工作的组织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与明确。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共计9人在公司领取薪酬,合计为税前809万元。上述薪酬包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其他货币化的福利性收入。总经理、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董事、职工监事以外的其他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十)公司部门设置情况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设立北京分公司1家分支机构。

  (十一)银行保险机构对本公司治理情况的整体评价

  2022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重视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的贯彻落实。公司在加强党的领导、修订《公司章程》、健全股权管理工作机制、规范三会一层运作、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完善风险内控管理、践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公司治理水平取得了较好提升,公司治理状况得到进一步完善。

  (十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全文

  审计报告见本公司互联网网站披露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网址如下:

  http://www.newchinapension.com

  七、偿付能力信息

  公司于2022年四季度首次开展保险业务,根据监管要求将于2023年一季度开始报送偿付能力数据,公司暂无偿付能力相关指标信息,后续将按照监管规定按时准确披露偿付能力相关信息。

  八、关联交易年度总体情况信息

  2022年,公司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监管要求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合法合规、公平公允、穿透识别、结构清晰原则,严格执行关联方信息档案管理、关联交易识别、审批和报告披露等工作程序,不断强化关联交易管理,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维护公司、股东和消费者利益。

  2022年公司共发生76笔一般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8933.6009万元,统一交易协议项下发生3笔资金支付,金额合计为1781.8048万元,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对于一般关联交易,其中资金运用类交易21笔,金额为2901.4022万元,服务类交易16笔,金额为5269.0000万元,保险业务和其他类交易39笔,金额为763.1987万元,未发生利益转移类交易。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自有资金对关联方投资余额为23.7773万元,符合监管规定的比例要求。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

  2022年,公司根据监管要求持续推进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销售展业行为规范、产品规范管理、消费投诉处理、消费者教育、考核机制及内部审计等方面着手,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规范开展,全面提升了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情况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保监〔2019〕38号)相关要求,公司已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融入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公司董事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终责任,并在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导和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公司运营管理中心、销售管理中心、信息技术部、产品精算部、风险管理与合规部及人事行政部等相关部门业务负责人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事务)委员会,公司分管运营管理中心的总裁室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负责统一规划、统筹部署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022年,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事务)委员会成员,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修订(制定)并印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事务)委员会工作细则》《客户投诉管理规定》《客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地执行。

  (二)销售展业行为规范情况

  根据《销售行为与业务品质管理办法》,公司合理设定了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并在合同中充分披露告知产品及其他相关信息,对行销辅助材料进行审查,持续监测销售品质,及时发现、主动排查疑似销售误导的行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疑似销售误导情况。

  (三)产品开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监管规定及《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依法合规开展产品开发计划、保险产品研发与上报、保险产品运营与系统开发等工作,确保产品要素齐全、产品开发流程规范,依法保障消费者权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开发产品包括养老金产品、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专属养老保险产品等。

  (四)保险消费投诉处理情况

  公司根据监管规定及《客户投诉管理规定》等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投诉系统,畅通投诉渠道,配备专业坐席,保障及时有效的解决消费者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每月按时报送监管转办投诉处理情况及投诉自收件情况,2022年度客户投诉案件数量为0。

  (五)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总公司相关部门及北京分公司联合组成活动实施小组,统筹开展了“3·15”教育宣传周、“7·8保险公众宣传日”“金融知识普及月”等宣教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机制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制订了《2022年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方案》《2022年度各部门(机构)组织绩效及员工个人绩效考核方案》,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指标纳入公司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公司部门、分支机构、各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在规范经营行为和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方面的激励约束作用。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2022年,公司审计部门严格依照相关要求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审计,建立整改问题清单,持续跟踪督导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有效监督公司各部门从制度体系、组织架构、履职尽责、培训宣传、投诉处理等方面全面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贯穿到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环节。

  十、重大事项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对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年限的相关规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的审计服务年限期满,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2年度未发生其他监管规定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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