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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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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一、公司简介

  (一)法定名称及缩写

  法定名称: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缩写:黄河财险

  (二)注册资本

  人民币25亿元

  (三)注册地和营业场所

  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6号兰州国际商贸中心045幢兰州中心1单元写字楼36、37层

  营业场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8号院1号楼哈德门中心写字楼东座2层201、202、205、206、207号

  (四)成立时间

  2018年1月2日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经营范围: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除外);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区域:甘肃省、北京市、河北省。

  (六)法定代表人

  荣志远

  (七)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

  10100018

  二、财务会计信息

  以下为公司2022年财务信息,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资产负债表

  ■

  (二)利润表

  ■

  (三)现金流量表

  ■

  (四)股东权益变动表

  ■

  (五)财务报表附注

  ■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以下简称“普华”)审计。普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

  (一)评估方法及未来现金流假设

  公司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负债时,将具有同质保险风险特征的保险合同组合作为一个计量单元,并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以作为一个保险合同组,确定保险合同组时考虑了以下因素:产品业务线、产品特征、保单的风险特征、保单生效年度等。

  保险合同负债以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是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

  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是指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含归属于合同持有人的利益),主要包括:

  (1)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付;

  (2)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

  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是指公司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未来的追偿款收入及损余物资作为赔付的减项进行考虑。

  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

  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负债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

  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负债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对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重大的,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对于久期小于一年的短期险合同,不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贴现率,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不予以锁定。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以合同约定的保费为基础,在扣除与获取保费收入相关联的保单获取成本后计提准备金;初始确认后,工程险采用逆七十八法则计提未满期部分保费,其他险种采用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将负债释放,并确认赚取的保费收入。公司在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综合考虑未来预期赔付成本和费用的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与已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差额,调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公司提出索赔、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公司按最高不超过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采用逐案估计法等合理的方法谨慎提取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但尚未向公司提出索赔、已提出索赔但公司尚未立案、已立案但对事故损失估计不足、预计最终赔付将超过当前估损值、保险事故已赔付但有可能再次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公司采用链梯法、预期赔付率和B-F方法,计量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指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其中:为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专家费、律师费、损失检验费等而提取的为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为非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费用而提取的为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与未决赔款准备金合并评估,即将已付理赔费用支出计入已决赔款中,对应于已报案未支付的理赔费用计入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再单独评估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在评估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时,首先根据经验数据合理估计理赔费用支出与赔款支出的比例关系,然后以当期提取的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为基础,以分别对应的比例关系计算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负债充足性测试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公司按照保险精算方法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小于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不调整相关准备金。

  (二)主要精算假设

  1.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所需要的主要假设

  预期赔付率主要依据历史业务的实际赔付经验和未到期保单的风险特征制定。

  折现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投资策略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折现率假设。

  公司在确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参考行业风险边际测算水平。

  2.计量未决赔款准备金所需要的主要假设

  计量未决赔款准备金所需要的主要假设为赔付发展因子和预期赔付率水平,该假设用于预测未来赔款发展,从而得出最终赔付成本。各计量单元的赔付发展因子和预期的赔付率以本公司的历史赔款进展经验和赔付水平为基础,并考虑核保政策、费率水平、理赔管理等公司政策的调整及宏观经济、监管、司法等外部环境的变化趋势。

  公司在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参考行业风险边际测算水平。

  (三)评估结果

  1.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变动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2. 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变动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保险合同负债合计118,443.79 万元,相较2021年12月31日保险合同负债增加11,348.39万元,同比增加10.60%,主要受保险业务增长和保险责任累积所致。

  四、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一)风险评估信息

  1.保险风险评估

  保险合同风险是指发生保险事故的可能性以及由此产生的赔款金额和时间的不确定性。在保险合同下,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发生实际赔款超过已计提保险责任的账面价值。

  公司保险业务包括财产保险、车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等,保险索赔经常受到自然灾害、巨灾、恐怖袭击等因素影响。

  公司通过确定各类保险产品的承保标准与策略、规定各项保险业务的被保险人风险限额、索赔处理和再保险安排来管理保险风险。经验显示,具有相同性质的保险合同组合越大,预期结果的可变性就越小。另外,一个更加分散化的组合受组合中的任何子组合变化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已经建立起了分散承保风险类型的保险承保策略,并在每个类型的保险风险中保持足够数量的保单总量,从而减少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

  公司通过订立再保险合同控制保险业务的损失风险。大部分业务分保方式为比例分保和超赔分保,并按产品类别设立不同自留额。对于可从再保险公司摊回的赔款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为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或应收分保账款。这些再保险合同分散了保险风险,降低了对公司潜在损失的影响。

  敏感性分析

  公司原保险合同赔款金额等因素的变化,有可能影响未决赔款准备金假设水平的变动,进而影响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同步变动。若其他变量不变,赔付率比当前假设增加或减少100个基点,预计将导致2022年税前利润减少或增加人民币约为7,457,480.79元(2021年:人民币4,907,110.79元)。

  若干变量的敏感性无法量化,如法律变更、估损程度的不确定等。此外,赔案的发生、报案和最终结案之间亦存在时间差异。

  2.市场风险评估

  公司严格执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制定委托投资指引,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结构和久期来管理利率风险,实施中短久期策略。截至四季度末,公司持有全部权益类资产(含永续债)总计占比约8.22%,公司持仓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以成本法计价,价格波动幅度较小,整体权益价格风险敞口较小。

  3.信用风险评估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风险管理评估的要求,公司已新增以及修订一系列规章制度,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评估和控制风险,严格按照年度信用风险限额进行管理。公司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投资交易对手和再保交易对手,分布于承保、投资、再保险等环节。通过选择高信用评级的存款银行、债券发行人、非标发行主体和再保接受人,严控应收保费比例,有效防范了信用风险。

  4.操作风险评估

  公司2022年末组织开展了操作风险年度自评估工作。在自评估中,公司发现少数需要完善风险控制措施的问题并均已制定相应的改进方案。根据自评估结果,公司的操作风险管理总体较好,在人员风险、流程风险、系统风险、外部风险等方面的控制总体比较完善。公司2022年度未发生重大操作风险损失事件。

  5.战略风险评估

  2022年公司战略目标的制定与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相匹配。公司将持续健全战略管理体系有关制度,规范战略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全流程,不断完善战略风险管理工具,提升战略管理的专业性和系统性。

  6.声誉风险评估

  2022年公司全面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声誉风险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和流程,形成整体管理框架和闭环管理模式。对外宣传工作方面,公司积极开展正面宣传,通过各类权威媒体和主流财经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公司的经营理念、经营成果、服务承诺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不断树立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在公司官网开设了信息披露专栏,保障保险消费者知情权。现阶段公司舆情态势总体良好,公司将继续积极主动管理声誉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声誉事件的底线,持续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有力支持公司健康、稳健、高质量发展。

  7.流动性风险评估

  公司围绕整体经营目标,统筹开展公司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落地实施,在流动性风险可控情况下保持稳健经营,2022年1至4季度的流动性覆盖率均未突破监管红线指标,保持了较高流动性水平。

  (二)风险控制信息

  1.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简要介绍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章程,建立了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辅助董事会决策,经理层直接领导,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风险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及各级分支机构积极配合,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监事会负责监督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2.风险管理总体策略及执行情况

  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策略是: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以全面管理与重点监控、独立集中与分工协作、充分有效与成本控制相统一为原则,加强对未来所面临风险的全局性、趋势性研判,明确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重大风险预案,将风险管理与日常经营管理有机融合,营造良好风险管理文化氛围,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实现适当风险水平下的效益最大化。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印发。除风险综合评级、信用风险容忍度个别指标突破限额外,公司2022年风险偏好陈述书整体执行情况较好,绝大部分风险容忍度指标均控制在限额内。需要说明的是,公司风险综合评级受监管规则调整等因素影响,下降为BB,但仍满足风险综合评级应为B类以上的监管要求。

  3.风险综合评级

  公司开业以来风险综合评级保持在BB类评级以上(含本数)。

  五、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2022年,公司经营的所有商业保险产品中,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五位的险种是机动车辆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准备金为本年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净额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之和。

  六、偿付能力信息

  单元:人民币万元

  ■

  七、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依规履行关联交易管理职能职责。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构架健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识别、审议、披露、报告程序合法合规。2022年公司未发生需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或统一交易协议签署变更事项。年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主要为:资金运用类、保险业务类、服务类。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各项金额和比例均符合监管要求。报告期末具体关联交易信息,请参见公司官网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中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容。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大信息

  1.持续夯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建设

  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监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职能,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和监督,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相适应,不断夯实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体责任。2022年,公司增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要求,研究制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和处理全系统与消费者相关的各项事务。

  2.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

  公司印发并有效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落实产品消保审核要求,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内容进行评估。2022年公司开展了产品全面自查,对产品材料、责任的合理性、条款合法合规性、产品内容中是否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约定等内容进行自查,及时修订相关条款费率,优化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

  3.进一步规范消费投诉纠纷化解机制

  2022年公司印发了《保险消费投诉处理标准化手册(试行)》《理赔服务标准化手册(试行)》,加强理赔服务、投诉纠纷化解的流程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推进落实消费投诉溯源分析,及时检视和完善投诉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和消费投诉处理能力;逐步完善消费投诉处理与调解相衔接的纠纷化解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级机构参与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充分应用调解权限动态授予、异地授予、及时应调、快速审批等机制,积极配合投诉人主动提出调解的诉求。

  4.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公司积极组织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月活动,以增强消费者金融决策力、风险防范意识和获得感为目的,在全辖范围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有特色的教育宣传活动,关注老年人、年轻人等重点人群,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引导金融消费者正确使用金融服务,了解自身权益,预防和化解金融保险风险。

  5.组织开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声誉风险防范能力

  2022年,公司组织开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突发事件及重大投诉应急演练,突发重大理赔纠纷引发的声誉风险事件,检验和提升了公司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投诉应急工作方案的实用性、可行性、实战性,提高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2022年投诉分布情况

  2022年,公司共接收并处理保险消费投诉共385件。其中,车险投诉占比为75.8%,非车险投诉占比为24.2%。

  从业务类型看,销售纠纷类投诉占比为0.8%,承保纠纷类投诉占比为4.7%,保险合同变更类投诉占比6.7%,理赔纠纷类投诉占比为86.2%,其他类别为1.6%。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甘肃占比44.7%,北京占比42.6%,河北占比12.7%。

  九、公司治理信息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的简要说明

  无

  (二)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变化情况

  详见公司官网“公开信息披露”专栏-专项信息-股东股权,网址如下:http://www.ypic.cn/。

  (三)股东大会职责、主要决议,至少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出席情况、主要议题以及表决情况等

  1.股东大会职责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大会职责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审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一)对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或不再续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设立法人机构(指公司直接投资设立并对其实施控制的境内外公司)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除银行存款外的、单个项目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单笔固定资产购置、单笔股权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10亿元的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单个项目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或5亿元的重大资产抵押和资产处置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单项或单笔资产初始成本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或0.5亿元,或年度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或1亿元的资产核销事项;

  (十九)审议批准300万以上大额度对外捐赠事项;

  (二十)审议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宜;

  (二十一)审议批准对违反主要股东承诺的股东采取限制措施的事项;

  (二十二)审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本章程约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将《公司法》及本条规定的职权授予董事会、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行使。

  2.股东大会2022年主要决议

  详见公司官网“公开信息披露”专栏-基本信息-公司治理概要-股东大会主要决议,网址如下:http://www.ypic.cn/。

  (四)董事会职责、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董事简历,包括董事兼职情况

  1.董事会职责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会职责包括: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相关事项;

  (九)审议批准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30%以下的事项;

  (十)审议批准公司除银行存款外的、单个项目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30%以下的对外投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单笔固定资产购置、单笔股权投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5%以上或10亿元以下、2亿元以上(以低者为准)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单个项目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30%以下且5亿元以下的资产抵押和资产处置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单项或单笔资产初始成本在100万以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以下且0.5亿元以下,或年度累计在200万以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资产核销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30万以上且低于300万的对外捐赠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数据治理、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十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和审计责任人;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首席风险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监督经理层履行职责;

  (十八)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方案;

  (十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二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拟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十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二十二)提请股东大会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三)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二十四)选聘实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

  (二十五)制订独立董事的津贴方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六)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

  (二十七)制定公司资本规划,承担资本规划或偿付能力管理的最终责任;

  (二十八)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治理,审议《公司治理报告》;

  (二十九)负责内控、风险和合规工作,审批公司风险管理、合规和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审议批准公司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合规报告,定期审阅反洗钱工作报告;

  (三十)制定公司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三十一)维护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三十二)建立公司与股东,特别是与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

  (三十三)承担股东事务的管理责任;

  (三十四)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本章程约定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执行董事、4名非执行董事、4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报告期末,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包括4次定期会议)。董事会依法合规履行职责,重点关注在涉及战略规划、资产管理、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决策、消费者权益保护、偿付能力管理、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经理层履职和激励约束、建章立制等内容。

  3.董事简历

  详见公司官网“公开信息披露”专栏-基本信息-公司治理概要-董事和监事简历,网址如下:http://www.ypic.cn/。

  (五)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年,各位独立董事通过参加会议、调阅材料、与职能部门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研究判断,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全体独立董事均根据《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年内参加并达成了监管规定的学时任务。结合2022年度董事尽职情况和履职评价开展情况,4名独立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六)监事会职责、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监事简历,包括监事兼职情况

  1.监事会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职责包括:

  (一)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十)制订外部监事的津贴方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拟定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二)对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十三)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有权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审计方面的相关信息;

  (十四)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本章程约定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监事会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8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4名非职工监事和4名职工监事。报告期末,共组织召开6次会议(包括4次定期会议)。监事会在研究审议和听取相关议案时,全体监事均能认真研究审议各项议案和专题报告,客观公正发表意见,规范行使表决权。同时,就关注事项进行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建议并反馈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

  3.监事简历

  详见公司官网“公开信息披露”专栏-基本信息-公司治理概要-董事和监事简历,网址如下:http://www.ypic.cn/。

  (七)外部监事工作情况

  公司设立外部监事相关事项已经纳入公司《章程》(修订稿),将根据公司统一部署推进相关工作。

  (八)高级管理层构成、职责、人员简历

  1.高级管理层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层由公司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审计责任人、首席风险官等以及经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2.高级管理层职责

  详见公司官网“公开信息披露”专栏-基本信息-公司治理概要-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职责及其履职情况,网址如下:http://www.ypic.cn/。

  3.高级管理层人员简历

  详见公司官网“公开信息披露”专栏-基本信息-公司治理概要-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职责及其履职情况,网址如下:

  http://www.ypic.cn/。

  (九)薪酬制度及当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薪酬制度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银保监会有关政策精神,本公司以价值创造为导向,遵循行业和市场规律,按照国企特色市场化的管理体制机制确定了各类岗位的薪酬区间。年内通过编印公司《职务职级管理基本办法》《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暂行规定》等制度,加强定编定岗与薪酬总额管理,系统的构建了科学合理、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薪酬激励体系。

  2.当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

  (十)公司部门设置情况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总部共设有20个职能部门。

  公司下辖2家省级分公司、15家中心支公司、49家县支公司。

  详见公司官网“公开信息披露”专栏,网址如下:http://www.ypic.cn/。

  (十一)银行保险机构对本公司治理情况的整体评价

  报告期内,在公司开展公司治理自评估的基础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治理整体情况良好。

  (十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全文

  详见公司官网“公开信息披露”专栏,网址如下:http://www.ypic.cn/。

  十、重大事项信息

  因公司原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届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定期会议)及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为公司新的年审审计机构。

  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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