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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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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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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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1.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事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报告期内,公司经济运行开局平稳,营业收入68.23亿元,同比增长11.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66亿元,同比增长15.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11亿元,上年同期为-0.36亿元。

  3.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44亿元,上年同期为-27.52亿元,主要系报告期:(1)受合同约定的产品收款节点不均匀分布影响,产品回款同比下降;(2)根据生产经营进度安排,物资设备等采购支出同比增加。

  4.报告期末,公司国有独享资本公积为22.30亿元,主要系国防军工建设项目等国拨资金项目转固后,国拨资金由专项应付款转为国有独享资本公积所致。按照国家国防科工局《国有控股企业军工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应在履行必要程序后转为国有股本。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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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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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损益表主要科目及重大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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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报告期营业收入68.23亿元,同比增长11.60%;营业成本57.50亿元,同比增长5.98%;毛利率15.73%,同比增加4.46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成本工程,加强精益化管理,进一步推动提质增效。

  2.报告期研发费用为2.15亿元,同比增长46.38%,主要系公司在产品设计和建造工艺上加大研发创新及投入力度,研发费用同比增加。

  (二)报告期其他主要财务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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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余额为5.97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45.56%,主要系报告期工程项目回款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85亿元,上年同期为-56.48亿元,主要系报告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较多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32亿元,上年同期为8.14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净偿还到期债务金额较大所致。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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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中2022年12月31日为调整后的数据。

  公司负责人:王永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祖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源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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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合并利润表中2022年第一季度为调整后的数据。

  公司负责人:王永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祖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源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永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祖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源

  (一)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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