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海富通富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974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海富通富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于2016年07月2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鉴于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23年3月13日在规定媒介披露了《关于海富通富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03月13日,自2023年03月14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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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海富通富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74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07月2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共募集553,450,494.23份基金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3年03月10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03月13日,自2023年03月1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为2023年03月14日至2023年04月18日。
§4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富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03月13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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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年03月13日,基金份额净值1.1652元,基金份额总额3,939,022.95份。
4.2利润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富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间: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03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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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朱宏宇、胡莲莲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216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基金财产分配
本基金自2023年03月14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5.1 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金额669,498.56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为498,714.93元,应计利息为2,821.44元;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为91,945.70元,应计利息为142.50元;存放于兴业期货有限公司的备付金为75,618.97元,应计利息为255.02元。上述款项中上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已于2023年04月11日划回托管账户294,367.10元,剩余部分将于5月最低备付金调整后划回托管账户,应计利息已于2023年03月21日划回托管账户3,000.92元,剩余部分将于本季度最低备付金结息后划回托管账户;深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已于2023年04月11日全部划回托管账户,应计利息已于2023年03月21日划回托管账户175.64元,剩余部分将于本季度最低备付金结息后划回托管账户;兴业期货有限公司备付金账户已于2023年03月15日销户结息,账户内剩余资金已于当日划回托管账户。
5.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金额9,779.60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交所存出保证金为6,484.70元,应计利息为31.12元;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交所存出保证金为3,246.76元,应计利息为17.02元。上述款项中存出保证金已于2023年04月04日全部划回托管账户;上交所和深交所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已于2023年03月21日分别划回托管账户33.36元和18.18元,剩余部分将于本季度存出保证金结息后划回托管账户。
5.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债券资产,市值为3,437,959.84元。已于2023年03月14日全部变现,无交易费用,变现金额为人民币3,437,692.96元,已于2023年03月15日划回托管账户。
5.2 负债清偿情况
5.2.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26,073,397.18元,分别于2023年03月14日、2023年03月15日支付完毕。
5.2.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13,267.35元,已于2023年03月15日支付完毕。
5.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托管费人民币2,211.23元,已于2023年03月15日支付完毕。
5.2.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交税费人民币151.51元,已于2023年03月15日支付完毕。
5.2.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57,656.72元,其中包括:
5.2.5.1应付赎回费48,955.77元,分别于2023年03月14日、2023年03月15日支付完毕。
5.2.5.2应付交易佣金24,537.67元,已于2023年03月15日支付完毕。
5.2.5.3应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维护费、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维护费、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端查询费共计9,300.00元,已于2023年03月22日支付完毕。
5.2.5.4应付2022年年度审计费用55,000.00元和清算审计费用10,000.00元,已于2023年03月24日支付完毕。
5.2.5.5应付中国证券报信息披露费用9,863.28元,已于2023年03月29日支付完毕。
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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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3年03月14日至2023年4月18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
(2)债券变现损益为本次清算期间债券资产卖出金额与最后运作日债券资产市值的差额。
(3)其他收入为赎回费收入。
5.4 清算费用
根据本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相关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属于清算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本基金清算期间发生的上述银行汇划手续费86.00元,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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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3年04月18日,本基金剩余财产4,500,206.40元。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3年04月18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先行垫付尚未收回的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应计银行存款利息和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海富通富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富通富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海富通富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C级、D级基金份额开通与旗下部分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5月5日起,开通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级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898)和D级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899)与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转换业务。
一、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举例:一投资者将持有7日(含)以上、30日以下的10,000份海富通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转换到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D级基金份额,假设转换申请日海富通碳中和混合A和海富通货币D类份额净值分别为1.100和1.000元,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75%,相应的该笔转换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有:
A=[B×C×(1-D)/(1+H)+G]/E
=[10,000×1.100×(1-0.75%)/(1+0%)+0]/1.000=10,917.50份
F=B×C×D=10,000×1.100×0.75%=82.50元
J=0
即,该投资者承担82.50元赎回费,将获得10,917.50份海富通货币D级基金份额。
特别提示:上述基金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3、办理时间
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赎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二、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可办理本基金C级、D级基金份额与本公司如下基金的相互转换业务,具体包括:
海富通电子信息传媒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电子信息传媒产业股票”,含A类和C类)、海富通上海清算所中高等级短期融资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上清所短融债券”,含A类和C类)、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海富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中短债债券”,含A类和C类)、海富通安益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安益对冲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科技创新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先进制造股票”,含A类和C类)、海富通添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添鑫收益债券”,含A类和C类)、海富通富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富盈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富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富泽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成长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成长甄选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消费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消费核心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中债1-3年农发”,含A类和C类)、海富通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成长价值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惠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惠睿精选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欣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欣睿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均衡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均衡甄选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策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策略收益债券”,含A类和C类)、海富通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消费优选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利率债债券”,含A类和C类)、海富通富利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富利三个月持有”,含A类和C类)、海富通惠增多策略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惠增一年定开”,含A类和C类)、海富通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欣利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瑞弘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瑞弘6个月定开债券”)、海富通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碳中和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通成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成长领航混合”,含A类和C类)、海富欣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欣润混合”,含A类和C类)。
三、可办理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自2023年5月5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共同代销上述基金并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出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的销售。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四、业务规则
(1)单笔转换入申请不受转换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规定限额的(具体限额参见相关公告和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应申请一并转换。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上述基金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最低为1份。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换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5)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换出或部分转换出,并且对于基金转换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确认比例。在转换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换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持有人对转换入基金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和赎回业务均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转换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现增加招商银行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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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业务开通时间
自2023年5月5日起,投资者可以在招商银行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间等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
三、 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者。
四、 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特别提示投资人关注上述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提示。
五、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站:www.cmbchina.com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hftfund.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