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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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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4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相关经营类债权人四川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蓥公司”)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昌中院”)申请对公司破产清算(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法务在收到本项涉诉事件后向宜昌中院提交了异议申请。

  经审理,2023年4月27日,公司收到宜昌中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2023)鄂05破申3号)。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情况说明

  启迪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破产申请提交书面异议,经宜昌中院初步审查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一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综合华蓥公司提交的证据及启迪环境提交的证据,本案不足以认定启迪环境作为债务人,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对华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宜昌中院不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人华蓥公司请求被申请人启迪环境破产清算,不予受理。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风险提示

  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及上述涉诉案件未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就上述经营性债权债务清偿事项与相关当事人进行积极沟通,以期尽快达成妥善处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3)鄂05破申3号)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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