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7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2年度,公司所属煤炭业务实现原煤产量1,103.24万吨、销量1,101.38万吨(其中:对外销售611.92万吨、内部销售489.46万吨),营业收入687,412.85万元;洗精煤产量336.72万吨、销量338.68万吨,营业收入642,119.77万元;煤炭贸易量27.29万吨,营业收入39,621.34万元;公司所属煤炭业务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369,153.96万元。公司所属电力业务实现发电量358.56亿千瓦时,售电量339.97亿千瓦时,营业收入1,572,425.55万元。公司所属石化业务实现石化产品贸易量124.51万吨,营业收入546,817.52万元。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555,650,027.50元,较去年同期27,180,435,807.65元增加30.81%,主要原因系本期煤炭采选及电力业务收入同比增加所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09,249,465.05元,较去年同期1,127,744,153.41元增加69.3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64,649,081.75元,较去年同期827,641,325.47元增加101.13%,主要原因系本期煤炭采选业务焦煤产品价格同比上涨及产销量同比增加所致。

  (2)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为指引,不断夯实现有煤炭、电力与石化能源产业基础,充分发挥煤电作为国家能源安全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全力提升现有能源产业现代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全面打造成为清洁、高效的综合能源企业。煤炭业务继续稳基础、提产能,着力提升煤炭安全、高效生产能力,五年内总产能规模力争突破2,000万吨/年;电力业务充分发挥机组容量大、可靠性高、性能先进等优势,积极扩大供热市场,保障区域电力和热源供应;石化业务不断增加经营范围,挖掘项目功能潜力,拓展油品贸易业务,提升市场竞争力。

  以煤电为基、以储能为翼,在深挖现有煤电传统产业潜力提质增效,保证基本盘稳定增长的同时,公司高举储能大旗、紧盯储能赛道、聚焦全钒液流电池,坚定不移地向储能行业转型。公司将结合自身产业、管理优势,通过与央企、地方国企、科研院所及储能行业头部企业合作,在现有已形成的全钒液流电池全产业链基本架构基础上,全面打造和完善储能材料资源整合、提纯冶炼、储能新材料、装备制造和项目系统集成等储能全产业链,实现从储能材料资源整合、储能装备制造与集成到投资储能项目的全面发展,为新能源及传统电力系统提供全方位、全产业链储能系统解决方案。

  公司力争2025年储能产业形成规模;2027~2030年进入储能行业第一方阵,实现全钒液流电池市场占有率30%以上目标,成为储能行业全产业链发展领先企业,储能板块规模与现有煤炭及电力板块规模相当,从而形成“传统能源+新型储能”双轮驱动发展的新格局。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王广西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11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7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7楼。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王晖先生,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7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6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7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1,59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3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19万元;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003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人员5名,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晓楠女士,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起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9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燕燕女士,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晓楠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燕燕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晓楠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燕燕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0万元,两项合计28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审计收费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独立性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在2022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审计工作,并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其工作态度和质量均得到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的认可,其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工作表示认可,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引贵女士、王文利女士、洪潮波先生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同意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较强业务胜任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0万元。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证券简称:永泰能源公告编号:临2023-013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第1条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会议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5、9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6、7、9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23年5月25日-2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杨孟杨、杨雨馨

  联系电话:0351-8366507、8366511     传真:0351-8366501

  邮政编码:030006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第2条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注:会议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15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现将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煤炭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

  二、电力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

  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所属江苏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4802元/千瓦时(含税);所属河南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4582元/千瓦时(含税)。

  以上公告之经营数据已经审计,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09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广西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出席董事8人,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听取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并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09,249,465.05元,每股收益0.0859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60,127,559.86元,提取盈余公积金436,012,755.99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624,576,592.53元,2022年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7,548,691,396.40元,资本公积金13,842,045,975.43元。

  为保证正常还本付息、生产经营和储能转型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还本付息、生产经营和储能转型发展。

  五、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0万元。

  七、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财政部2022年12月13日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通知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九、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因工作原因,王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职务。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董事会补选王广西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调整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洪潮波先生、赵引贵女士、王广西先生,其中:洪潮波先生为召集人。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在满足还本付息、生产经营和转型发展需求下积极回报投资者。

  十一、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以上第一至四项、第六、七、十、十一项报告和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29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审议以下事项: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5.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6.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8.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0.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附:王广西先生简历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王广西先生简历

  王广西先生,汉族,196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江苏省房地产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澳大利亚永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北京中佳良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永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广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50,000股,通过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4,027,292,382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10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体伦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全体监事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二、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为保证正常还本付息、生产经营和储能转型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还本付息、生产经营和储能转型发展需要。

  四、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2022年度,公司经营决策程序科学合规,重点控制活动规范有效,内部控制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发展和抵御经营风险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内控制度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行情况。

  五、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通知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从公司当前经营实际和持续发展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相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九、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第一至三项、第五、七、八项报告及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12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会计政策。

  (二)变更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目前涉及该项变更的主要业务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公司不涉及“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经营活动或业务。

  (三)变更前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通知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引贵女士、王文利女士、洪潮波先生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通知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通知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14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担保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或“公司”)、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矿业”)、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灵石装备制造分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装备分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山西康伟集团孟子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子峪煤业”)、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达源煤业”)、山西康伟集团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伟煤炭销售公司”)、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煤业”)、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伟集团”)、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源煤焦”)。

  ●本季度担保金额:本季度担保金额合计329,481.36万元,被担保方为公司本部、公司分公司、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2,255,089.69万元(其中:公司内部担保累计金额为1,821,400.11万元;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433,689.58万元)。

  ●审议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2022年度相互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1,384,800万元的担保总额;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2023年度相互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1,854,200万元的担保总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相关担保事项均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2022年度相互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1,384,800万元的担保总额;经公司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2023年度相互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1,854,200万元的担保总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

  注:1.序号1~7项担保业务为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办理;序号8~21项为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办理。

  2.序号19~21项担保业务中,公司所属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荡荡岭煤业”)与山西灵石华瀛冯家坛煤业有限公司减量重组工作已完成,后续将办理荡荡岭煤业长期采矿权证并继续抵押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期间由康伟集团提供阶段性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永泰能源基本情况

  永泰能源,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路79号,法定代表人:王广西,注册资本:2,221,776.41万元,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主要经营范围:综合能源开发;大宗商品物流;新兴产业投资(自有资金);煤矿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矿配件制造、修理、销售、租赁、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矿山支护产品生产、销售;煤炭销售。

  截至2023年3月末,永泰能源资产总额10,346,906.95万元,负债总额5,541,979.94万元,净资产4,804,927.01万元,资产负债率53.56%;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06,836.55万元,净利润39,889.15万元(未经审计)。

  2. 华熙矿业基本情况

  华熙矿业,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新建东街1号,法定代表人:王结流,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对所属子公司进行管理;煤炭销售;建设工程:土木工程建筑业、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煤炭洗选;酒店经营管理;道路货物运输;自有房屋租赁;旅游开发;矿产资源勘查。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3月末,华熙矿业资产总额4,059,131.39万元,负债总额3,106,301.41万元,净资产952,829.98万元,资产负债率76.53%;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26,662.38万元,净利润44,080.36万元(未经审计)。

  3. 张家港沙洲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沙洲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法定代表人:张铨平,注册资本:271,2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配售电;热力供应;煤炭销售;仓储服务;港口经营;货运经营;污泥处理处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控股公司。

  截至2023年3月末,张家港沙洲电力资产总额1,340,815.27万元,负债总额1,260,519.47万元,净资产80,295.80万元,资产负债率94.01%;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25,505.16万元,净利润-14,372.58万元(未经审计)。

  4. 张家港华兴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华兴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东莱镇镇南,法定代表人:巩家富,注册资本:8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燃气经营;餐厨垃圾处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截至2023年3月末,张家港华兴电力资产总额415,820.41万元,负债总额248,527.42万元,净资产167,292.99万元,资产负债率59.77%;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6,296.93万元,净利润947.87万元(未经审计)。

  5. 永泰能源装备分公司基本情况

  永泰能源装备分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两渡镇索洲村,负责人:赵裕河,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主要经营范围:煤矿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矿配件制造、修理、销售、租赁、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矿山支护产品生产、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分公司。

  截至2023年3月末,永泰能源装备分公司资产总额124,588.49万元,负债总额119,021.19万元,净资产5,567.30元,资产负债率95.53%;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5,558.77万元,净利润5,549.83万元(未经审计)。

  6. 裕中能源基本情况

  裕中能源,注册地址:新密市曲梁乡庙朱村,法定代表人:李东辉,注册资本:506,4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力、煤化工、灰渣综合利用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对煤矿投资服务(仅限分公司经营);蒸汽、石膏、电力销售;管道清洗,热力生产。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截至2023年3月末,裕中能源资产总额1,821,138.28万元,负债总额1,289,566.13万元,净资产531,572.15万元,资产负债率70.81%;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20,230.59万元,净利润-19,186.19万元(未经审计)。

  7. 孟子峪煤业基本情况

  孟子峪煤业,注册地址:沁源县灵空山镇柏子村,法定代表人:李红喜,注册资本:5,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煤炭开采。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截至2023年3月末,孟子峪煤业资产总额51,379.47万元,负债总额17,469.92万元,净资产33,909.55万元,资产负债率34.00%;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0,651.43万元,净利润3,493.67万元(未经审计)。

  8. 森达源煤业基本情况

  森达源煤业,注册地址:长治市沁源县王陶乡王陶村,法定代表人:卢军,注册资本:1,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洗选。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截至2023年3月末,森达源煤业资产总额205,012.50万元,负债总额60,626.63万元,净资产144,385.87万元,资产负债率29.57%;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3,501.98万元,净利润8,754.42万元(未经审计)。

  9. 康伟煤炭销售公司基本情况

  康伟煤炭销售公司,注册地址:沁源县灵空山镇水泉坪村,法定代表人:刘永,注册资本:5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煤炭及其制品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截至2023年3月末,煤炭销售公司资产总额18,406.81万元,负债总额17,183.36万元,净资产1,223.45万元,资产负债率93.35%;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4,301.18万元,净利润52.66万元(未经审计)。

  10. 南山煤业基本情况

  南山煤业,注册地址:沁源县灵空山镇水泉坪村,法定代表人:宋四祥,注册资本:5,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制品制造,道路货物运输等。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截至2023年3月末,南山煤业资产总额116,387.77万元,负债总额74,177.91万元,净资产42,209.86万元,资产负债率63.73%;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302.65万元,净利润-52.37万元(未经审计)。

  11. 康伟集团基本情况

  康伟集团,注册地址:沁源县灵空山镇水泉坪村,法定代表人:刘永,注册资本:30,787.88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仅限分支机构);煤炭洗选;普通机械制造、加工、修理;住宿、食品经营:酒店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国家限定的除外);道路货物运输。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3月末,康伟集团资产总额539,635.50万元,负债总额245,775.28万元,净资产293,860.22万元,资产负债率45.54%;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4,205.13万元,净利润13,806.13万元(未经审计)。

  12. 银源煤焦基本情况

  银源煤焦,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新建东街1号,法定代表人:王结流,注册资本:260,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矿山企业投资管理,咨询服务,矿井建设,经销:矿山机械设备、配件及材料,建筑材料,贵金属制品;煤炭批发;煤炭洗选;酒店经营管理;道路货物运输;页岩气勘查与开发;自有房屋租赁;旅游开发;矿产资源勘查。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3月末,银源煤焦资产总额1,185,088.58万元,负债总额731,124.93万元,净资产453,963.65万元,资产负债率61.69%;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09,701.75万元,净利润18,562.91万元(未经审计)。

  三、相关担保的主要内容

  1. 华熙矿业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金额为42,6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延期,本次延期期限为3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银源煤焦持有的山西灵石银源安苑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苑煤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安苑煤业所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

  2. 张家港沙洲电力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办理金额为13,343.40万元、期限1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

  3. 张家港沙洲电力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办理金额为8,740万元、期限1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

  4. 张家港华兴电力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办理金额为4,500万元、期限1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

  5.永泰能源装备分公司在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担保主要内容

  永泰能源装备分公司在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金额为929万元、期限3年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裕中能源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淮河路支行办理金额为7,800万元、期限3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

  7.裕中能源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办理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2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裕中能源在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99号2号楼的22套房产及中原区桐柏南路77号帝湖花园的30套房产提供抵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

  8.孟子峪煤业在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孟子峪煤业在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金额为900万元、期限3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伟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9.森达源煤业在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森达源煤业在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金额为900万元、期限3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伟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0.康伟煤炭销售公司在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康伟煤炭销售公司在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金额为900万元、期限3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伟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1.南山煤业在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南山煤业在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金额为900万元、期限3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孟子峪煤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2.森达源煤业在沁源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森达源煤业在沁源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额为450万元、期限3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孟子峪煤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3.康伟煤炭销售公司在沁源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康伟煤炭销售公司在沁源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额为450万元、期限3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南山煤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4.康伟集团在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伟集团在山西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金额为900万元、期限3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南山煤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5.康伟集团在沁源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伟集团在沁源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额为450万元、期限3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南山煤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6.裕中能源在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在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金额为41,21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续期,本次续期期限自原到期日起35个月,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隆达”)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周口隆达2台66万千瓦机组项下电费收费权提供顺位质押。

  17.裕中能源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办理金额为15,200万元、期限3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

  18.张家港沙洲电力在国家开发银行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在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办理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1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江苏华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张家港沙洲电力80%股权和张家港华兴电力50%股权提供质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

  19.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已办理的金额为20,504.27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伟集团提供阶段性担保,并以荡荡岭煤业持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

  20.银源煤焦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已办理的金额为29,846.99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伟集团提供阶段性担保,并以荡荡岭煤业持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

  21.华熙矿业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已办理的金额为118,957.7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伟集团提供阶段性担保,并以荡荡岭煤业持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2023年一季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为329,481.36万元(均为公司内部担保)。截至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2,255,089.69万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1,337,687.85万元;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427,224.85万元;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56,487.41万元;公司对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112,749.58万元;公司对参股企业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320,9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23%、总资产的21.71%,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含下属公司间)提供担保总金额为1,764,912.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10%、总资产的16.99%。

  五、公告附件

  1. 董事长批准文件;

  2. 永泰能源、华熙矿业、张家港沙洲电力、张家港华兴电力、永泰能源装备分公司、裕中能源、孟子裕煤业、森达源煤业、康伟煤炭销售公司、南山煤业、康伟集团、银源煤焦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 相关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证券简称:永泰能源公告编号:临2023-016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现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煤炭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

  二、电力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所属江苏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4809元/千瓦时(含税);所属河南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4613元/千瓦时(含税)。

  以上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