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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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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上表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注3:详见本表格“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的相关说明。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6,42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662,868.5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19]第ZI10010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

  注1: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发布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拟置换资金2,843.21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从募集资金监管户中置换转出2,843.21万元。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内部财务管理中心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有序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有序实施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投资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的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对于超出本授权额度的理财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单笔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该类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股东会和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总监和财务部进行实施操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购买的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公告编号:2023-048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和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熊杰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予以汇报。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监事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还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财务报告,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予以汇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和《有方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予以汇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待遇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待遇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建立在对2022年经营情况与2023年经营形势判断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进行编制。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当年度未能实现盈利,存在未弥补亏损。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情况,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说明如下:2022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受总体宏观经济环境及部分行业标准切换等影响同比下滑,公司净利润仍为负。2023年,宏观经济持续向好发展,且公司近几年对城市物联感知等新领域和海外电力市场和海外车联网市场的持续拓展和深度耕耘初见成效,公司预期2023年营业收入将有大幅度的增长,对资金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因此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和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及公司现金流状态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则要求,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有方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会计核算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年度计提各类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297.70万元,拟核销资产合2,057.91万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数据,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会计核算,确认公司2023年3月31日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公司监事会认为:近三年公司受部分下游应用行业需求波动、芯片供应紧缺、持续大额研发投入等综合因素影响净利润亏损。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未弥补的亏损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公司改善盈利状况的应对措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情况,也有助于公司早日实现扭亏为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会计核算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形,并以此出具了《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编制真实、可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和审计程序符合有关规则要求。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相应变更公司适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 因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共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792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2.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届满。因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45.32万股限制性股票(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3. 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触发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期计划归属的155.7万股限制性股票(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变更为110人,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01.29万股。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予以汇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系分阶段逐步进行,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并获取了相关收益,相关事项遵守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对于超出本授权额度的理财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监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保险费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年,保险期限1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结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慷先生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王慷作为公司的总经理,将2022年度完成的工作总结形成《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董事会在2022年度工作总结形成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汇报。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2022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形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予以汇报。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有方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予以汇报。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待遇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待遇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当年度未能实现盈利,存在未弥补亏损。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情况,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说明如下:2022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受总体宏观经济环境及部分行业标准切换等影响同比下滑,公司净利润仍为负。2023年,宏观经济持续向好发展,且公司近几年对城市物联感知等新领域和海外电力市场和海外车联网市场的持续拓展和深度耕耘初见成效,公司预期2023年营业收入将有大幅度的增长,对资金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因此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出具了《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董事会审议了审计报告并批准报出。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2年度审计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有方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会计核算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年度计提各类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297.70万元,拟核销资产合2,057.91万元。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会计核算,确认公司2023年3月31日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会计核算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形,并以此出具了《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应变更公司适用的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23年度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此前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预计2023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申请的银行对象和额度进行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银行对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实际批复的额度,公司拟对银行对象、授信额度、子公司额度在总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分配调整。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 因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共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792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2.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届满。因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45.32万股限制性股票(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3. 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触发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期计划归属的155.7万股限制性股票(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变更为110人,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01.29万股。

  表决结果: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王慷、魏琼、杜广、张增国、张楷文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系分阶段逐步进行,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并获取了相关收益,相关事项遵守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对于超出本授权额度的理财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保险费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年,保险期限1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结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59证券简称:有方科技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小伍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针对1名激励对象的反馈意见,监事会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核查沟通后,监事会认为其仍适合作为本次激励对象;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2021年4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2021年4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因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共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792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2、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届满。因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45.32万股限制性股票(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3、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触发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期计划归属的155.7万股限制性股票(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变更为110人,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01.29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废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电力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时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7、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和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5月15日17: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

  联系邮编:518131

  联系电话:0755-33692165

  电子邮件:nw@neoway.com

  联系人:黄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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