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18日、2018年5月25日、2020年6月3日、2021年6月24日、2022年10月1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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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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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状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12月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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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12月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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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1—12月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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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3-012
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为保证相应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德国、英国、宁波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开展不超过43,000万元额度融资租赁的议案》,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时提供累计不超过95,747.05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担保期限2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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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3年3月31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以1:7.4945折算,英镑兑人民币汇率以1:8.5127折算。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NBHX AUTOMOTIVE SYSTEM GMBH
1、成立日期:2011年6月6日
2、注册地址:Ernst-Blickle-Stra?e 21-25, 76646 Bruchsal
3、法定代表人:Bertrand LeClaire
4、注册资本:500万欧元
5、经营范围:参股投资以及设立、购买和出售任何形式的企业,尤其是汽车配件供应方面的工业企业以及向关联企业提供服务。
6、与宁波华翔的关系:为宁波华翔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242.55万欧元,净资产-2,123.39万欧元,营业收入112.22万欧元,利润总额-4,538.26万欧元。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二)NBHX Trim GmbH
1、成立日期:2011年10月4日
2、注册地址:Gutenbergstr.30,91560 Heilsbronn
3、法定代表人:Bertrand LeClaire
4、注册资本:500万欧元
5、经营范围:经营轻金属铸造厂以及木材和塑料加工,制造和精加工塑料制品及承担工业代理。
6、与宁波华翔的关系:为宁波华翔全资孙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营业收入472.35万欧元,利润总额320.65万欧元。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三)Lawrence Automotive Interiors (VMC) Limited
1、成立日期:2010年7月12日
2、注册地址:Gilwern Park, Ty Mawr Road, Gilwern, Abergavenny, Monmouthshire, NP7 0EB, Wales,the United Kingdom
3、法定代表人:Aiden Lambe, Zhou Xiaofeng, Bertrand LeClaire
4、注册资本:8,571,557英镑
5、经营范围:真木、铝制汽车内饰件的生产、销售。
6、与宁波华翔的关系:为宁波华翔全资孙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7.29万英镑,净资产-1,363.02万英镑,利润总额-319.50万英镑。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四)Northern Automotive Systems Limited
1、成立日期:1992年12月21日
2、注册地址:Gilwern Park, Ty Mawr Road, Gilwern, Abergavenny, Monmouthshire, NP7 0EB, Wales,the United Kingdom
3、法定代表人:Aiden Lambe, Zhou Xiaofeng, Bertrand LeClaire
4、注册资本:12,802,519英镑
5、经营范围:真木、铝制汽车内饰件的生产、销售。
6、与宁波华翔的关系:为宁波华翔全资孙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363.43万英镑,净资产-873.66万英镑,营业收入1,156.27万英镑,利润总额-23.05万英镑。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五)宁波华翔园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西周镇象西工业区(弘翔路8号)
3、法定代表人:孙岩
4、注册资本:73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等。
6、与宁波华翔的关系:为宁波华翔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3,791.49万元,净资产5,183.21万元,营业收入1,015.68万元,利润总额-527.43万元。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六)沈阳华翔金属部件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3年1月6日
2、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甲3-11号
3、法定代表人:林福青
4、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
6、与宁波华翔的关系:为宁波华翔全资孙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因2023年设立,暂无财务数据。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七)青岛华翔汽车顶棚系统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 2016年12月21日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青岛汽车产业新城静水二路以西、众合路以北
3、法定代表人:周海云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汽车顶棚模块、模具的设计、开发、装配、制造、运输(依据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宁波华翔的关系:为宁波华翔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446.50万元,净资产906.61万元,营业收入3,883.33万元,利润总额-68.55万元。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八)天津华翔汽车顶棚系统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 2016年12月09日
2、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大众华北基地惠泰街与海平路交汇
3、法定代表人:周海云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汽车顶棚模块以及顶棚相关产品和模具设计、开发、装配、制造、运输(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及销售,以及提供售后服务。
6、与宁波华翔的关系:为宁波华翔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763.68万元,净资产871.53万元,营业收入8,980.03万元,利润总额-268.13万元。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目前未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新增担保合同。公司将根据被担保人实际需求情况,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宁波华翔及其控股子公司为NBHX Trim与NBHX AUTOMOTIVE、宁波劳伦斯全资子公司VMC 与NAS、园区建设、沈阳金属、青岛顶棚与天津顶棚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暂行办法》的规定。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因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认为上述担保是基于被担保人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本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因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95,747.05万元,占上市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64%;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3-01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3年4月26日,宁波华翔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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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3-01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联董事周晓峰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周晓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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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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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沈阳峰梅塑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注册资本为20,521.63万元,注册地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甲3号。主要经营范围为塑料产品、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制造;成套设备及配件、发泡缓冲件、胶带的批发;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服务。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峰梅”)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宁波峰梅实际控制人为周晓峰。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沈阳峰梅总资产为12,640.72万元,净资产12,308.36万元,营业收入2,093.54万元,利润总额649.56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宁波华翔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沈阳峰梅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沈阳峰梅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二)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宜居路3688号,法定代表人为林福青先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470万元,佛吉亚持有51%的股权,长春华翔汽车金属部件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汽车消声器及其管件系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79,406.13万元,净资产为76,260.99万元,营业收入477,463.55万元,利润总额24,980.52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春佛吉亚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华翔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长春佛吉亚与本公司长春华翔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长春佛吉亚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佛吉亚(成都)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二路6号,法定代表人为林福青先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60万美元,佛吉亚持有51%的股权,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主要经营范围是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8,964.93万元,净资产为22,221.77万元,营业收入12,256.21万元,利润总额2,428.27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成都佛吉亚是本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成都佛吉亚与本公司长春华翔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成都佛吉亚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四)佛吉亚(天津)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东路239号,法定代表人为林福青先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佛吉亚持有51%的股权,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主要经营范围是汽车排放系统和部件的制造。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1,442.63万元,净资产为5,499.82万元,营业收入13,573.73万元,利润总额558.86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津佛吉亚是本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天津佛吉亚与本公司长春华翔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天津佛吉亚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五)华众车载控股有限公司(原“华众控股”)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总股本10亿港币,主要持股人为周敏峰。公司是为国内外著名中高档汽车制造商提供塑料车身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主要OEM供应商之一。产品包括汽车内外饰件及精密模具,以及同类产品在豪华游艇等非汽车行业的应用,包括ABCD柱、保险杠、前端框架、发动机罩盖等。下属子公司包括华众塑料、成都华众、佛山华众等。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24,768.94万元,净资产为142,995.63万元,营业收入192,491.67万元,利润总额14,329.90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众车载主要股东周敏峰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众车载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众车载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六)宁波华乐特汽车装饰布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150万欧元,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主营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设计和开发;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及后整理加工;汽车零部件制造。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4,153.57万元,净资产为22,427.15万元,营业收入11,913.05万元,利润总额1,734.86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董事长周敏峰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宁波华乐特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宁波华乐特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七)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由赖彩绒、象山华友半岛房地产有限公司、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造的度假休闲酒店,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注册资本为5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104号,法定代表人为赖彩绒。主营经营范围:餐饮、住宿等。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40.13万元,净资产为-1,186.07万元,营业收入660.97万元,利润总额-114.07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赖彩绒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翔酒店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翔酒店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八)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白杨路1160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松梅。主营业务范围电子产品,自有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等。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9,958.85万元,净资产为17,927.46万元,营业收入495.12万元,利润总额-785.90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拓新电子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拓新电子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九)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注册地南昌市青云谱区昌南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杜永春,江铃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宁波华翔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江铃华翔主要从事汽车内、外饰件、冲压件、零部件制造及销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1,922.80万元,净资产为31,172.38万元,营业收入106,976.35万元,利润总额3,107.46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江铃华翔与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江铃华翔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宁波华翔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1984年6月,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法定代表人郑才玉,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进出口公司主营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批发、零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281.00万元,净资产为2,955.00万元,营业收入43,670.00万元,利润总额213.00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董事周辞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进出口公司公司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一)宁波劳伦斯电子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1日,注册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工业园,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办公设备配件、汽车配件、模具、塑料制品、家用电器的制造、加工。
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65.56万元,净资产1,117.93万元,营业收入1186.32万元,利润总额-142.36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董事长周辞美先生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劳伦斯电子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劳伦斯电子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二)宁波劳伦斯表面技术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15日,注册人民币2,6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大徐镇象山产业区城东工业园玉盘路,主营业务为电镀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五金件、铝制品研发、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3,373.81万元,净资产29,380.2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5,063.17万元,利润总额5,734.13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董事长周辞美先生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劳伦斯表面技术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劳伦斯表面技术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三)宁波峰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8日,注册人民币1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西周机电工业园区,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21,705.17万元,净资产177,553.53万,营业收入36,977.33万元,利润总额10,294.37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宁波峰梅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宁波峰梅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四)宁波峰梅控股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21日,注册人民币9,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弘翔路8号A1幢3层,主营业务为控股公司服务、企业管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6,054.59万元,净资产39,874.04万元,营业收入56,768.2万元,利润总额2,066.41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宁波峰梅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宁波峰梅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五)长春华众延锋彼欧汽车外饰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06月03日,注册人民币26,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5001号,主营业务为汽车外饰零部件的设计、开发、试验、制造和销售。
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6,114.11万元,净资产22,975.16万,营业收入60,400.29万元,利润总额2,246.82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关联自然人周敏峰对华众延锋彼欧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众延锋彼欧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众延锋彼欧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六)长春市华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07月22日,注册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净月经济开发区南湖南路与金鑫街交汇(小合台工业区五期),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加工。
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0,317.83万元,净资产7,909.26万,营业收入27,124.93万元,利润总额2,033.91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周敏峰对长春华腾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长春华腾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长春华腾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七)一汽华翔轻量化科技(长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春市汽车开发区捷达大路1999号,法定代表人为薛耀先生。注册资本3,000万元,成立于2021年12月7日,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长春华翔汽车金属部件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主要经营范围为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
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634.79万元,净资产4,576.72万,营业收入9,941.02万元,利润总额435.63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一汽华翔轻量化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华翔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一汽华翔轻量化与本公司长春华翔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一汽华翔轻量化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八)浙江三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12日,注册人民币216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301号,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生产。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11,249.35万元,净资产358,500.82万元,营业收入480,248.89万元,净利润57,988.58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三花控股股东是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在该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浙江三花与本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浙江三花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包括采购原材料、模具、技术服务等,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包括汽车零部件、模具技术服务等,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其他关联交易,包括关联租赁、餐饮住宿、代收园区管理服务费等,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与长春佛吉亚、成都佛吉亚、天津佛吉亚、华众延锋彼欧、长春华腾、一汽华翔轻量化、宁波华乐特、华众车载及其子公司、劳伦斯电子、劳伦斯表面技术、南昌江铃华翔、宁波峰梅及其下属子公司、拓新电子、华翔酒店、进出口公司、浙江三花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进行,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春华翔与长春佛吉亚、成都佛吉亚、天津佛吉亚、华众延锋彼欧、长春华腾、一汽华翔轻量化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长春华翔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和提供技术服务,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众车载发生的日常交易是因产品专业优势互补的关系,进行采购和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更好地利用公司资源。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宁波华乐特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材料买卖,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铃华翔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进行零部件半成品采购、模具产品及汽车零部件销售,经营租赁以协议价进行交易,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翔酒店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源于公司商务活动发生餐饮住宿费用和租用华翔酒店场地用作为公司培训场地,发生培训相关服务费用(如场地租赁酒店、住宿、餐饮等)费用所致。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与拓新电子之间房屋租赁属日常开销,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宁波峰梅系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交易为零部件采购和接受服务、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厂房租赁,双方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约定协议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发生采购和销售商品的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劳伦斯电子、劳伦斯表面技术、浙江三花的日常交易主要是采购货物,属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双方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约定协议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我们同意宁波华翔与关联方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3、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6,200万元,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35,979.90万元;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1,000万元,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74,654.26万元;其他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2,586.44万元。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主要原因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进行的初步判断,存在因实施情况发生变化而导致发生额低于预计额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 保荐人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3-01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3年4月26日,宁波华翔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商誉的形成
2016年10月,公司以130,000万元的交易价格购买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峰梅”)持有的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劳伦斯”)100%股权,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31,533.51万元,因此形成合并商誉98,466.49万元。因后期并入其他公司增加商誉49.48万元,原值调整为98,515.98万元。
2、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和金额
2022年,公司将宁波劳伦斯北美产能向墨西哥转移,相应资产组账面价值增加,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对宁波劳伦斯相关资产组在2022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根据公司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6213号),由于计算折现率增大导致未来现金流折现后的评估值变小,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233,592.77万元,账面价值243,400.22万元,增值率为-4.03%,应确认商誉减值损失9,807.45万元。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为9,807.4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9.74%,影响公司本报告期净利润和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金额。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因收购宁波劳伦斯100%股权形成的商誉价值期末余额为79,383.90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对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在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收购宁波劳伦斯100%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3-016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 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http://ir.p5w.net/c/002048.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孙岩先生、财务总监徐勇先生、董事会秘书韩铭扬先生、独立董事柳铁蕃先生、保荐代表人王江琴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3-017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2023年4月26日,宁波华翔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的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信息
■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1、项目合伙人:
卢娅萍,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2000年至今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沈颖玲,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专业标准与质量控制复核工作。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卢娅萍,见项目合伙人信息。
唐彬彬,注册会计师,2010年至今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及其从事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其在为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的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2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所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的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3-01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6、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8、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9、出席对象:
(1)凡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10、其他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披露情况
上述10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上述第7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 2023年5月18日,每日 8:30—11:00、13:30—16:00;2023年5月19日 8:30—11:00、13:30—14: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座6层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韩铭扬、陈梦梦
邮政编码:201204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传真号码:021-68942221
会务事项咨询:联系人:林迎君;联系电话:021-68949998-8999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48。
2、投票简称:华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2023 年 月 日
附注:
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