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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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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超募资金实际使用金额超过了超募资金总额,原因系上表中超募资金总额未含实际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400.66万元,由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上述发行费用,因此公司实际超募资金总额为14,706.77万元,该金额包含了相关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61

  转债代码:118033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5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0.83%。其中,首次授予80.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0.6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70%;预留授予19.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0.1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30%。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31.62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4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一致。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

  ■

  注1:上述“净利润” 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个评级,分别对应不同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实施程序

  (1)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7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7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1)。

  (4)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7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6)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年9月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11)2022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3年2月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13)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1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80.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62元/股。

  2、2021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8.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62元/股。

  3、2022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1.62元/股调整为31.27元/股;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27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情况如下:

  ■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达成,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2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二批次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万股。

  (三)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意见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2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万股。本次归属事项的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按规定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

  (四)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意见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2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万股。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2022年4月27日。

  (二)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0万股。

  (三)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1.2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情况: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共计2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并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应当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授予日后,公司已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对应的等待期内对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进行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相关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监管指南》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62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红利0.4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的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9,890,527.44元。2023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20,310,88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578,556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19,732,3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892,929.60元(含税)占2022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3.2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为40,003,367.1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占2022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40%,上述回购已经实施完毕。

  综上,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62%。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的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63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7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原《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下述修订:

  ■

  ■

  ■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65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

  2、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本次发行对象应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7、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9、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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