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
1.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权。新希望化工法定代表人为邵军,注册资本为20.5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销售化工产品,项目投资及提供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是刘永好控制的大型民营领军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涉及农牧与食品、化工与资源、地产与基础设置、金融与投资四大领域。
2.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3.97%股份,委派的胡定忠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为丁雄军,注册资本100.0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酒类产品的生产经营(主营);酒类产品的生产技术咨询与服务;包装材料、饮料的生产销售;餐饮、住宿、旅游、物流运输;进出口贸易业务;互联网产业;房地产开发及租赁、停车场管理;教育、卫生;生态农业。
3.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郑驹,注册资本32.0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服装、服装面辅料及高新技术材料的研发和销售,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除棉花收购)、文具用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品、燃料油(除成品油)、润滑油、汽车配件、木材、塑料原料及产品、包装材料、纸浆、纸张、纸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新型材料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4.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4.78%股份,委派的闫茂林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其法定代表人为任仁,注册资本30.0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商贸冷链仓储配送;物流供应链服务;物流设施建设与物流装备制造;现代物流商贸园区开发运营;物流信息数据服务;资本运营;资本融通;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贸易;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农产品(含水果)的集批配分拣加工;冷链物流配送和生产及生活资料贸易;汽车回收报废处理;再生资源市场建设经营;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建筑材料、二、三类机电产品的销售;工程机械维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仓储(除危险化学品)和代理;进出口贸易;房屋租赁;会展广告及进出口代理业务;跨境电商。
5.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委派钱正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委派的李建其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法定代表人为沈彬,注册资本为45.0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轧制设备配件、耐火材料制品、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制造,废钢收购、加工,本公司产品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许可证后经营)。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承包境外冶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6.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03)委派洪鸣先生为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为洪鸣,注册资本为11.38亿元,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保险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凭授权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608)为公司持股20.94%的参股公司(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法定代表人吴飞舟,注册资本3.27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维修;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
8.贵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贵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持有14.50%股权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罗俊龙,注册资本1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企业挂牌、登记托管、咨询顾问、转板服务、资产重组以及股权投融资服务、债券投融资服务(限于私募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符合国家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公司其他关联企业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三)公司其他关联自然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因开展证券经纪、资产管理、金融产品销售等日常业务而产生的收入,以及因接受关联方服务、关联方购买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债券、收益凭证等融资工具而产生的支出,均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拓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二)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拓展,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编号:临2023-025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6日,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16日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闫茂林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82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订了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五、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有效防范重大错报风险。同意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的自我评价。
六、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七、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82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公告编号:临2023-026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迎宾路4号贵州花溪迎宾馆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8、9、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或代理人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应按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合伙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合伙企业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4)法人/合伙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合伙企业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5)基金、信托产品、资管产品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资产管理人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章)、资产管理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产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产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
(6)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补办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3A层董事会办公室
4、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沪市股票账户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巫兰女士姜敏斐先生
电话/传真:(010)66500840
电子邮箱:hcyadb@huachuang-group.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3A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140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股):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编号:临2023-019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6日,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16日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永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十一、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飞舟、胡定忠、洪鸣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详见附件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华创证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详见附件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十六、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七、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说明:前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公司及子公司华创证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等文件和公告,将分别登载于2023年4月28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一: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最近三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三期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9,729万股,回购金额10.82亿元,已超过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附件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参考同行业具体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 本方案适用对象:任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本方案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 薪酬标准及发放方法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2023年津贴标准为25万元/年(含税)。
2.外部董事、非职工监事
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有其它任职并领取报酬的外部董事、非职工监事均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监事津贴或其他薪酬。
3.内部董事、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等其他薪酬。
职工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高级管理人员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并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 其他规定
1.本方案所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以及履行董事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履行监事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4.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参加上述会议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附件三: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华创证券发行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方案
结合公司未来经营战略,为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及时高效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支持推进创新业务发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择机实施境内债务融资,具体内容包括:
(一)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创证券作为发行主体。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
本次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亿元(含100.00亿元,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此前已发行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除外),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相关要求。
具体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分期、币种和发行方式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前述范围内全权确定,并对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偿付情况进行监督。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本议案所指的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资产证券化、收益凭证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它品种。
本议案所提的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
本议案所提的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但发行永续债券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将根据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
(五)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将根据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范围和规模,优化财务结构和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具体用途将根据公司业务需求确定。
(七)发行价格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将根据每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八)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九)偿债保障措施
就公司发行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息时,公司可采取如下措施:
(1)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2)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4)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5)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申请上市相关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十二)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及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及其计算或决定方式、币种(包括离岸人民币)、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函、支持函等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如适用)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担保协议、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为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办理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它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前提下,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仍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公司需遵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编号:临2023-021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报告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江山,200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报告超过1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邹吉丰,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在执行项目审计工作时能够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合计人民币180万元,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拟与2022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 2022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编号:临2023-023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5号)的核准,公司向1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1,866,994股,并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6,828,565.2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288,699.8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9,539,865.3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1月2日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7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288,699.8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79,539,865.38元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中尚剩余部分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利息收入等合计人民币206,367.20元。
2022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存储与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288,699.8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79,539,865.38元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中尚剩余部分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利息收入等合计人民币206,367.20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向华创证券增资,增加华创证券资本金,补充其营运资金,优化业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