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7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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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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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

  1、公司 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为保证正常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2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034,976股,合计转增34,413,99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0,448,966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介绍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新材料、新能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移动污染源(机动车、非道路机械、船舶等)尾气处理催化剂领域的少数主要国产厂商之一,同时,依托公司现有环保催化剂技术优势和成熟的科研成果转化体系优势积极向工业催化剂、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和储能与动力电池市场拓展。

  公司通过近18年的长期研发,突破外资环保催化剂巨头的技术垄断,掌握了高性能稀土储氧材料技术、耐高温高比表面材料技术、贵金属高分散高稳定技术、先进涂覆技术等环保催化材料从配方到工艺的全套核心技术,是拥有国六汽车尾气处理催化剂技术和产品的少数国产厂商之一。

  2、主要产品介绍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型的分类情况如下:

  (1)机动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是应用于各类汽油车、柴油机、天然气车和摩托车尾气处理的催化剂,以催化单元的形式或将催化单元及其他器件封装于金属外壳中后以封装成品的形式进行产品销售。

  1)汽油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

  公司汽油车尾气处理催化单元主要为三元催化剂(TWC)和催化型汽油颗粒捕集器(cGPF)。在国五排放标准阶段,汽油车一般采用TWC方案,在国六排放标准阶段,汽油车一般需要采用TWC或TWC+cGPF组合方案。

  2)柴油机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含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处理催化剂)

  公司柴油机尾气处理催化单元主要为柴油氧化型催化剂(DOC)、催化型柴油颗粒物捕集器(cDPF)、选择性催化还原催化剂(SCR)和氨逃逸催化剂(ASC)。在国五排放标准阶段,柴油车一般采用SCR、DOC+SCR、DOC+cDPF方案,在国六排放标准阶段,柴油车一般需采用DOC+cDPF+SCR+ASC组合方案;对于非道路国四排放标准阶段,主流的后处理技术路线是DOC+DPF+SCR+尿素供给单元组合方案。

  3)天然气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

  根据天然气发动机的燃烧方式,公司提供不同的尾气处理解决方案,能够进行多种催化单元的生产。对于稀薄燃烧的天然气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主要为天然气氧化型催化剂(GOC);对于当量比燃烧的天然气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主要为三元催化剂(TWC)和氨逃逸催化剂(ASC)。在国五排放标准阶段,天然气车一般采用GOC方案,在国六排放标准阶段,天然气车主要采用TWC或TWC+ASC组合方案。

  4)摩托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

  公司摩托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系将催化剂涂层涂覆在金属载体上制成,金属催化单元无需封装加工,可直接以摩托车尾气催化转化器的形式进行销售配套。

  (2)其他产品

  公司产品还包括船舶尾气处理催化剂、工业VOCs净化催化剂、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和储能与动力电池。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的原材料主要包含贵金属、载体、稀土材料和其他化学原料、封装材料等,针对上述主要原材料,公司与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保持长期合作以确保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管理模式,根据销售订单与生产计划,结合安全库存等因素制定采购计划。对于贵金属,公司通常与合格供应商签订长期采购框架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定价规则等合同基本条款,通过询价、比价进行采购,并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对于载体,公司根据各款产品对应的环保公告要求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生产管理模式。公司催化单元的生产,主要为对贵金属、稀土、氧化铝等原材料进行改性处理后,按照各产品配方,主要通过制浆系统将各种材料进行自动精准称量后予以充分混合制得催化剂浆料,之后定量涂覆在载体内壁;公司物料流转执行先进先出原则,按照工艺生产流程顺序流动,通过二维码追溯系统和ERP系统对各工序物料流转进行管控。

  3、销售模式

  (1)新车/机配套

  公司产品以对发动机厂、整车厂的配套销售为主,均为直销模式,直接向发动机厂、整车厂进行市场拓展。

  公司通常与客户签订长期采购框架协议,原则上确定销售产品类型、结算方式、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条款。在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公司根据客户日常的采购计划及实际订单进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产品完成生产后,公司根据客户要求运输至其仓库或其指定的封装厂、第三方物流仓库。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采用“入库结算”与“上线结算”两种模式,其中商用车客户以入库结算为主,乘用车客户以上线结算为主。

  公司的销售定价采用行业通行的“组成价格”,贵金属、载体及涂层分别协商定价,组合产生最终成交价。

  贵金属的具体定价方式包括“指定未来时点价”和“指定时段平均价”,经与客户协商,公司对国六天然气车采用“指定未来时点价”或“指定当月平均价”,可有效规避贵金属价格波动风险;汽油车(含摩托车)采用“指定(过去)时段平均价”,指定(过去)时段为上月;柴油机(除SCR,其不含贵金属)产品采用“指定未来时点价”和“指定(过去)时段平均价”,指定(过去)时段为上月或上一季度。

  载体是尾气处理催化剂的关键部件,纳入机动车型式检验公告,因此下游的发动机厂、整车厂通常指定载体供应商并参与定价谈判,催化剂厂商可在三方协商的价格基础上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涂层”是机动车型式检验公告中对催化剂生产企业核心工艺的通用简称,采用“成本加成”和“市场竞价”相结合的定价模式。

  (2)在用车改造

  公司针对在用车改造市场销售渠道和客户类型的不同特点,分别采用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直销模式下,公司通过各地政府机构或企业集团的招投标程序后,直接服务于油田、机场、港口、物流公司、建筑公司等企业和自然人车主,公司针对不同车型订制开发尾气处理产品,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安装、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此外,公司还直接销售给汽车修理厂等终端消费场所。经销模式下,公司对经销商均为买断式销售,并由经销商负责售后服务。报告期内公司的在用车改造业务直销为主、经销为辅。

  (3)储能与动力电池

  公司储能与动力电池产品针对客户和目标市场的不同特点,分别采用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

  4、研发模式

  公司采取自主研发为主、产学研用及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模式,建立自主研发机构与共建研发机构相结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公司以关键催化材料和催化剂技术开发作为企业的基础研发方向,结合环保催化剂行业技术和尾气排放法规的发展趋势制定公司技术创新战略,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发各系列催化剂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公司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主要分为平台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两个阶段。在平台技术研究阶段,公司通过对前沿技术和排放标准的前期规划研究,制定催化剂技术路线和核心产品方案;在产品开发阶段,公司在平台技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下游发动机厂、整车厂的需求进行适应性集成产品应用匹配开发,确保最终产品能够与下游客户产品进行良好配套,达到相关性能要求。

  公司充分发挥自身技术研发优势,与相关合作研发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对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进行约定。

  5、生产工艺与流程

  1)催化材料生产工艺流程

  催化材料生产主要包括以下流程:首先将各类原材料通过反应釜搅拌溶解,之后将溶解好的盐、碱溶液通过各自装置雾化后进行中和反应,通过反应釜升温使中和反应后的原料处于特定温度下,并控制反应时间以保证原料结晶成型。此后,通过压滤的方式将结晶后的原料以滤饼形式滤出且通入去离子水去除过量的氨,再通过球磨形式将其分散。经分散后的浆料继续通过雾化方式去除水分,材料初步成型为粉状,并通过干燥器去除粉料中剩余的水分。最终,粉料经特定温度、时间、通气量的焙烧过程后分解、定型为稳定的催化材料。

  2)催化单元生产工艺流程

  催化单元生产主要包括以下流程:将不同组分的材料及助剂等原材料将通过研磨装置进行混合、分散,并进行稳定反应,制备成浆料。上述浆料将通过涂覆装置定量、均匀地涂覆到蜂窝陶瓷载体孔道内壁。此后,经涂覆好的催化单元需进入连续干燥炉内,通过特定温度、时间长度的干燥过程去除催化剂涂层中多余的水分。最后将干燥完成的催化单元进行焙烧,通过高温分解掉盐溶液的结晶物,至此制造为稳定的催化单元。

  3)封装成品生产工艺流程

  催化剂封装成品的生产主要包括以下流程:首先按零件工艺图要求对原材料进行激光切割与卷圆成形,经焊接、弯管、切管后成为筒体。此后,利用压装机将催化单元、衬垫等压装进上述筒体,通过焊接变位器或焊接机器人焊接后将上述部件组合并完成零部件安装,形成装配总成。之后对上述装配总成进行气密性检测与符合性检测,通过检测的总成即进行产品标识并包装入库。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2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之“3.2.7稀土新材料制造”之“3.2.7.3稀土催化材料制造”,该细分行业对应重点产品及服务包括“机动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品;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公司主要产品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1新型功能材料产业”之“3.1.12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之“化工、医药及环保用催化剂”。

  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中的“新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领域。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机动车尾气处理催化剂的性能和性价比要求不断提高

  随着全球范围内对大气污染治理重视度的不断加强,尾气排放标准持续升级并逐步向“零排放”的目标迈进,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不断降低的同时排放标准所限制的污染物种类不断增加。目前,国六排放标准相较国五排放标准已新增了颗粒物数量(PN)、氨气(NH3)、氧化亚氮(N2O)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要求,未来将推出的欧七排放标准、国七排放标准亦可能新增甲醛(HCHO)、乙醛(C2H4O)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要求。

  尾气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要求尾气处理催化剂的性能不断提升,亦将导致尾气处理催化剂的用量增加,提高车辆的制造成本。随着汽车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下游厂商对尾气处理催化剂的性价比要求不断提升。在此情况下,催化剂厂商需持续进行关键催化材料的研发,通过开发新催化材料或研制新配方以提高催化剂的催化效率,满足不断降低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和不断新增的限制污染物种类,同时进一步提升催化剂的活性和耐久性,以降低催化剂中的贵金属用量,从而降低催化剂的成本。

  (2)工业 VOCs 的治理空间广阔

  2020年6月,生态环境部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文件要求,通过攻坚行动,VOCs治理能力显著提升,VOCs排放量明显下降。2022年11月,15部委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

  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技术主要由废气组分的物化性能决定,主要终端处理方法有:燃烧法(蓄热式催化燃烧法 RCO,蓄热式热氧化技术 RTO),化学氧化法,生物法,粒(离)子氧化法。燃烧法中的蓄热式氧化炉(RTO)技术路线目前是国内使用很多的路线,但存在高温含氯废气和二恶英等二次污染问题。

  RCO 对外界温度要求相对较低,对能量消耗没有 RTO 大,RCO技术是 RTO 技术的整体升级。随着工业废气处理技术也在不断的发展,未来RCO 技术将被应用到更多的领域,且运行成本不高,最为稳定,是公司拥有和重点开发的技术。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报道,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市场规模已经达到741亿元,预计2025年将突破1300亿元,到2030年VOCs治理(含运营)市场规模将超过1700亿元,随着VOCs治理市场的高速增长,公司工业 VOCs催化剂的需求也将大幅提升。

  (3)燃料电池电催化剂需求不断上升

  燃料电池是一种将燃料中的化学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装置,具有发电效率高、无污染的优点。目前,应用于汽车的燃料电池主要为氢燃料电池,作为我国能源结构转型、节能减排和减少碳排放的重要举措,氢燃料电池产业受到国家和全国多个省市的政策支持。

  氢燃料电池电堆是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动机的核心部件,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则是电堆的核心部件,主要由碳载体和铂或铂合金组成,起到催化电池内化学反应的作用。根据美国能源部测算,当氢燃料电池电堆年出货量50万台时,电催化剂成本将占电堆生产成本的41%,显著高于电堆的其他部件。目前我国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主要依赖进口,庄信万丰和日本田中贵金属等外国环保催化剂厂商的技术和产品优势显著。

  与尾气处理催化剂类似,燃料电池电催化剂的主要技术目标亦是提升贵金属的分散度和稳定性,在提高催化效率的同时减少贵金属用量以降低催化剂成本。近年来,我国燃料电池汽车销量增长迅速,根据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牵头组织编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我国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目标为2025年保有量达10万辆左右、2030至2035年达到100万辆。在此背景下,高性能、低贵金属用量的燃料电池电催化剂的需求不断上升,低铂催化剂技术已成为我国氢能燃料电池汽车需重点攻克的关键瓶颈技术 。

  (4)新型储能受国家与地方政策大力支持,发展迎历史性机遇

  全球能源革命趋势下,新型储能是储能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自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国家和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多项政策,引领推动新型储能发展。新型储能凭借建设周期短、环境影响小、选址要求低等优势,在储能市场竞争优势明显。

  磷酸铁锂电池技术成熟度高,凭借低成本、高安全、长寿命等优势特点在新型储能市场脱颖而出,在全国新型储能装机中占据市场主流。钠离子电池由于材料成本优势明显,国内企业纷纷布局,产业链逐渐完善,已初步具备产业化的可能;2023 年为钠电产业化元年,将实现批量出货,未来有望成为锂电池储能市场的一个重要补充。根据 CNESA 乐观情形下预计 2026 年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将达到 79.5GW,2022-2026 年复合年均增长率(CAGR)为 69.2%。在此背景下,新型储能发展迎历史性机遇。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内燃机排放后处理催化剂工作组(WG15)组长单位、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理事单位及其排放后处理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理事单位及其机动车污染防治专委会(CVEC)副主任委员单位、国际氢能委员会成员单位;承担尾气处理催化剂和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相关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稀土稀有金属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研项目共12项,其中“十三五”和“十四五”各3项;获得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行业标准14项,公司是我国环保催化剂领域的领先企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下属的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环保信息公开系统查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获取的国六排放阶段(柴油非道路和摩托车为国四排放阶段)各类整车/发动机环保信息公告数量如下:

  ■

  注:根据相关排放标准规定,主要以柴油、天然气为燃料的重型汽车发动机机型可作为独立技术总成进行型式检验,而主要以汽油为燃料的轻型汽车直接以车型进行型式检验。因此上表对天然气车、柴油车公告数量以发动机型进行披露,对汽油车、摩托车公告数量以车型进行披露。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法规标准升级促进催化材料技术创新

  从2000年至今,为了控制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降低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我国参考欧美等先进地区和国家的汽车排放标准体系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中国的排放法规,完成了从国一到国六的跨越。目前已实施的国六标准是根据国五标准的实施情况和国内机动车实际情况进行的一次自主创新,也是目前全球最严的汽车排放法规之一。更高的排放标准,对催化材料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

  (2)排放标准升级加速行业淘汰升级

  我国现行国六a标准已于2019年7月陆续开始实施,国六b标准将于2023年7月全面实施,公司已在天然气、柴油、汽油等各燃料类型细分市场进行全面布局并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欧七标准将于2026年开始执行,公司已开始参考欧七排放法规的要求针对国七排放法规提前开展预研工作,旨在为将来国七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随着国六排放标准的全面实施以及下一阶段排放标准的进一步加严,行业将加速淘汰升级。

  (3)“零排放”的提出将进一步打开行业的市场空间

  2017年11月欧盟委员会提出旨在加快低排放和“零排放”汽车发展的“清洁移动”方案,为欧六标准之后排放控制技术发展指明了方向。2021年4月,欧盟发布欧七排放法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对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进一步降低。2022年11月10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欧洲第七阶段排放标准(欧7)”的提案,该标准计划于2025年7月1日对轿车和厢式货车生效,于2027年7月2日对卡车和客车生效。鉴于我国机动车排放标准已与国外先进标准接轨,预计国七排放法规在排放循环及限值等方面将与欧七排放法规保持一致,同时在整车车载尾气排放测试系统、油耗循环等方面充分考虑我国国情进行相关试验条件循环设定,届时对尾气处理催化剂的性能要求将会显著提升。

  尽管面临新能源汽车的冲击,但能源转型是一场长期的社会变更,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将会是能源结构多元化的局面,燃油车、混合动力车仍然具备极强的生命力。随着尾气后处理技术的发展,排放标准将进一步提高最终实现“零排放”目标,传统内燃机汽车将与新能源汽车发挥各自优势并驾齐驱,叠加国产替代的加速推进,国产环保催化剂厂商的市场空间亦将进一步打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7,470,475.7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53.50%,主要原因是受宏观经济下行、行业周期波动、极端天气、局部地缘性政治冲突带来的油气价格高企等诸多不利因素冲击以及前期环保和超载治理政策下的需求透支影响行业整体大幅下滑导致公司销售减少。营业成本随收入下降相应下降48.26%,为422,508,175.22元。

  报告期内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研发费用分别为34,937,149.77元、37,868,245.65元、-10,359,982.97元和88,472,149.09元,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较上年度减少11.52%和175.07%;因人员增加人工成本增加等导致管理费用增加25.09%;公司高度重视对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投入,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加9.02%。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834,262.80 元,较上年度减少125.97%,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应收取的销售商品款减少收到的现金减少和期末长周期物料备货支付的现金增加导致。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37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在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研发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2人,通讯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陈启章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陈启章、陈翠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7证券简称:中自科技公告编号:2023-037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在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研发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红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监事认为:(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综上,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监事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监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监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监事认为:(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综上,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公告编号:2023-039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庄瑞兰女士,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友娟女士,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1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王先生, 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庄瑞兰女士近三年除 2021 年 11 月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1 次外无受到其他监督管理措施之外,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友娟女士近三年除2021年3月湖南证监局1次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之外,无其他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王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收费根据与信永中和签订的审计协议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实际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为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被担保方包括如下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考虑到上述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股东自身性质及业务实际操作的便利性,本次担保将由公司提供超出持股比例的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均为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方经营情况稳定,均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需要与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担保对象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日常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管理。本次担保议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余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公告编号:2023-043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80,650.00万元,关联董事陈启章、陈翠容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备注: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派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情形,因此公司在2021年未将与其发生的日常采购交易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在2021年公司上市问询过程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其视同公司其他关联方,将公司向其采购的贵金属视同其他关联交易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四川中自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四川程驷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之配偶控制的其他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 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因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光电”)作为少数股东持有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光明”)20%的股权,对中自光明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将其视同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光明光电的控股子公司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亦视同关联方,将本公司向其采购的贵金属视同其他关联交易披露。

  (四)履约能力: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中自科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意见,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中自科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7证券简称:中自科技公告编号:2023-045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进行部分会计政策变更,该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公司于2022年度执行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主要包括: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2年度执行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主要包括: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金额如下:

  1)合并利润表

  ■

  2)母公司利润表

  ■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除此之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公告编号:2023-038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4,456,653.18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86,034,976股,合计转增34,413,99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0,448,966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如在本议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充分体现了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所处行业特点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持股比例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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