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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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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王鸣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咏梅,作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王咏梅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鸣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候选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刘海波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咏梅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3-036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8万吨/年丙烯酸及6万吨/年丙烯酸丁酯项目建成投产的公告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8万吨/年丙烯酸及6万吨/年丙烯酸丁酯项目的议案》,为实现公司产业链上下游的联动,实现产品的多样化,增强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投资建设8万吨/年丙烯酸及6万吨/年丙烯酸丁酯项目。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8万吨/年丙烯酸及6万吨/年丙烯酸丁酯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目前,公司投资建设的8万吨/年丙烯酸及6万吨/年丙烯酸丁酯项目生产线已建设完工,装置流程已全线贯通并顺利产出合格产品,实现一次开车成功。该项目投产后,将实现同70万吨/年PDH装置上下游联动,能够有效减低生产成本。后续公司将根据装置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相关工艺参数,使装置尽快达产。

  公司投资建设的8万吨/年丙烯酸及6万吨/年丙烯酸丁酯项目具有环保、节 能、高效等特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该项目的建成投产,能够满足公司自身产成品的循环利用及往下游产品的进一步延伸,有利于发挥产业一体化优势,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实现产品效益最大化。

  由于项目从试生产到全面达产尚需一定时间,项目产能的释放需要一个过 程,且即使全面达产,亦有可能面临因市场需求环境变化、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 响,导致项目效益不如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2021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的议案,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1、2021年度财务概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信息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喜财审2022S0106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392,636,685.63元,减提取法定公积金212,405,109.8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041,367,550.51元,减报告期内支付2020年度股东的分红499,994,853.04元,截止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721,604,273.23元。

  2、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新建及扩建项目较多,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及新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2022年度将是公司扩张升级的一年,公司新建及扩建项目较多,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公司项目建设、设备款项支付、土地款支付及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考虑到公司目前经营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新建、扩建项目的顺利推进以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 项目建设投资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预案的制定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远期回报和公司经营发展及新建项目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3-033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商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信用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4,612.85万元,明细如下: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2022年度报告。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24,612.85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9,441.25万元,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441.25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30.67%。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于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其他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情形进行信用风险单独测试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2022年度拟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的坏账准备6,328.78万元。

  单位:万元

  ■

  2、资产减值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2022年度拟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5,527.93万元。

  单位:万元

  ■

  3、合同成本

  (1)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金额的确定方法

  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即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即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2)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

  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公司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这两项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 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2022年度拟对合同资产计提跌价准备51.66万元。

  单位:万元

  ■

  4、无形资产

  2022年度,由于公司存货存在较大幅度减值预期,公司前期在研发产品过程中形成的技术类无形资产也相应存在减值风险,故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技术类无形资产包括软件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减值4,590.33万元。

  单位:万元

  ■

  5、商誉减值准备

  2022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齐翔华利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业务收入略有下降,不排除未来收入继续下降的可能,进而导致未来利润下滑,因此公司判断其商誉出现减值迹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2022年度拟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8,121.87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现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 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后,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截止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 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3-034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的公告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的议案,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1、2022年度财务概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信息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喜财审2023S0137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33,796,391.02元,减提取法定公积金49,253,928.1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721,604,273.23元,减报告期内支付2021年度股东的分红0元,截止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06,146,736.15元。

  2、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公司以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利润分配原则为前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股东回报,董事会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42,788,82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4,846,212.48元(含税)。

  由于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公司以分配总额不变为原则,相应调整 分配比例。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22年公司新建及扩建项目陆续建成投产,公司第四个六年发展规划已基本收官。为了回报股东,提升投资者信心,同时也为兼顾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建设需要,公司董事会提出前述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4、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预案的制定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回报和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互相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6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6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使用风险,降低资金周转压力,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6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6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1)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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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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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 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以及资产负债率情况进行调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对象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适用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重新 核定担保额度之前,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青岛思远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东路89号

  注册资本(万元):10,0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销售;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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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山东齐鲁科力化工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淄博市高新区民营园花山西路200号

  注册资本(万元):16,000

  经营范围:工业催化剂、石油加工助剂、化学试剂、化工产品(以上四项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工业催化剂复活(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齐翔华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海河路333号

  注册资本(万元):24,0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齐翔腾达(淄博)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街道杨坡路206号1103室

  注册资本(万元):10,0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淄博齐翔腾达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杨坡路206号9楼

  注册资本(万元):20,0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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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杨坡路206号

  注册资本(万元):284264.8033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经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办公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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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淄博腾辉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临淄区金山镇南仇村西

  注册资本(万元):10,000

  经营范围:脂肪酸、甘油、脂肪胺、硬脂酸、脂肪酸钠皂、歧化松香酸钾皂、 复合防老剂、吊白液、聚合甘油、仲胺、脂肪胺聚氧乙烯醚的生产销售;聚乙烯、 乙二醇、丁苯橡胶、顺丁橡胶、塑料产品助剂、石油产品助剂(以上六项范围不 含危险化学品,不含储存)、熟松香的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各子公司担保实际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总余额274,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35%。公司无逾期及涉诉的对外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新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属于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及时监控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资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评估,认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规范加强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与合理性,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对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的年度担保总额度进行预计并履行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各子公司提供内部担保额度560,000万元,主要用于被担保方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资金用作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担保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担保额度之前。监事会将持续监督被担保方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及履约能力等情况,对可能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予以制止。

  八、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3-037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95%,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受托方无关联关系,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及信托产品。

  3、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6、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及子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风险低、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 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 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 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 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 买银行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将加强现金管理方面的管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收益。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3-038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全球战略布局的展开,海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背景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发展迅速,公司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公司为有效规避 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满足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

  二、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外汇收支业务不断增长,收入与支出币种不匹配致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 扩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 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公司根据具体情 况,适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投资需求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 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 力,更好地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并为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

  三、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1、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拟投入的资金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累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3、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期限及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3,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4、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及公司应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 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该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 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 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导致公司已操作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1、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

  2、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固定收益型低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机构选择具备资质且信用度较高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公司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加强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的学习与 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持续跟踪远期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4、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充分控制交易风险;

  5、公司审计部定期对远期外汇交易进行合规性检查。

  五、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外汇锁定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 带来的外汇风险,能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公司已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司管理层已就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利于加强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带 来外汇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有利于加强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和控制,减少由于外汇交易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 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宜。

  八、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一)变更前注册资本

  本次变更前公司注册资本为2,842,648,033元。

  (二)变更原因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4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公开发行了2,99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99,000万元,期限6年。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835号”文同意,公司299,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9月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齐翔转2”,债券代码“128128”。

  根据有关规定和《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齐翔转2”自2021年2月26日起开始转股。自2022年3月3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共10,573张“齐翔转2”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共计185,785股。

  综上,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2,842,648,033股增加至2,842,833,818股,注册资本相应由2,842,648,033元增加至2,842,833,818元。

  (三)变更后注册资本

  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2,842,833,818元,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的相关章节进行修订。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3-040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 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由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李庆文先生、车成聚先生、祝振茂先生、赵明军先生、朱辉女士、王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咏梅女士、王鸣先生、刘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王鸣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余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鸣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对董 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 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庆文先生:汉族,197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毕业于河北煤炭建筑学院给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1989年9月-1993年7月期间在河北煤炭建筑学院给排水专业学习;1993年7月-2004年5月期间先后任职方大公司安装公司见习、技术员、副经理、新型建材公司新型塑料管材厂厂长、安装公司经理、建安公司安全施工科科长;2004年5月-2005年2月期间先后任职淄矿集团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筹建处安监科安全管理;2005年2月-2021年9月期间先后任职山东东华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副总经理(期间2009年5月-2009年12月赴美国世界500强企业培训)、党委委员、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股东代表。2021年9月-2022年7月期间任职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职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书记、总经理;兼任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截至目前,李庆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李庆文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车成聚先生:汉族,1950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齐鲁石化橡胶厂劳资科长、副厂长,1998年7月始任齐翔工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党委书记,2001年7月始任齐翔工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4 年5月始任齐翔工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2005年6月始任齐翔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2002年1月至2007年10月任淄博齐翔腾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10月后任淄博齐翔腾达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当选淄博市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代会代表;山东省第十二届人代会代表;先后荣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和“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2002年度、2007年度、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连续三年“淄博市优秀企业家”获得者,被评为“淄博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优秀经理”。2007年10月至今任职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兼任青岛思远化工有限公司、青岛联华志远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车成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5,027,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同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股权。车成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祝振茂先生: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具有全国律师及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81年7月在齐鲁石化公司橡胶厂参加工作;2002年加入本公司,先后任职于综合管理部、证券事务部、合同预算部,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祝振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监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赵明军先生:汉族,197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高级政工师。1995年9月-1998年7月期间在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专业学习;1998年8月-2004年7月期间先后任职梁家煤矿干部科干事、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团委书记;2004年7月-2009年11月期间任职龙矿集团团委副书记;2009年11月-2012年7月期间任职龙矿集团派驻龙凤热电公司纪检员、党总支委员;2012年7月-2015年3月期间先后任职青岛龙发热电公司总经理、党总支委员、党总支书记;2015年3月-2022年7月期间先后任职龙矿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委员、烟台龙矿中心医院董事、董事会秘书、经营管理部部长、龙口矿业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职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明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朱辉女士:汉族,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法学专业毕业,经济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1996年9月-2000年7月期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法学专业学习;2000年7月-2001年7月期间任职淄博矿务局改革办公室见习;2001年7月-2022年12月期间先后任职淄矿集团公司改革办公室科员、社会保险处医保管理员、法律法规处科员、法律法规处工商事务科副科长、法律法规处(审计法务部)科长、物资供应公司法务总监、风险法务部科长、风险法务部高级主管经济师;2022年12月至今任职齐翔集团执行董事。

  朱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王健先生:汉族,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高级政工师。1994年9月-1996年7月期间在山东工程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学习;1996年7月-1996年11月期间待业;1996年12月-1998年3月期间任职华星建材集团办公室科员;1998年3月-2016年2月期间先后任职方大公司建安公司小型货车司机、计划科井下核算员、安装队井下核算员、型材厂井上核算员、团委干事、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行政办公室主任、机关行政党支部书记、党委委员、工会主席;2016年2月至今先后任职新升实业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经理(职业经理人)、董事、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王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任职,与给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咏梅女士:汉族,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管理学专业。1996年9月起任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00年7月起兼任北京大学贫困地区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2020年8月起兼任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起兼任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北京大学贫困地区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兼任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咏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王鸣先生:1962年3月出生,美国国籍,毕业于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1994年8月-2001年7月期间先后担任美国SGI国际公司高级化工过程工程师、研发和工程副总裁;2001年7月-2002年7月期间任职美国金属能源公司化学工程部主任;2002年8月-2011年7月期间先后任职于美国雪佛隆(Chevron)石油公司高级工程师、反应器科学组组长、石油过程研发经理、高级技术顾问、石油过程研发部主任、新能源技术中心主任、全球实验室负责人;2011年7月-2013年8月期间任职神华集团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所副所长;2013年9月-2016年8月期间任职中节能(连云港)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江苏方洋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2月任职宁波中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5月至今任职宁波中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职山东理工大学教授、清洁化工技术研究院院长。

  王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刘海波先生:汉族,197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山东省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信托专业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淄博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2017年当选临淄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入选《全省律师参政议政光荣册》并任临淄区事业单位外部监事。2018年担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年担任淄博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现任山东全正(临淄)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海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3-041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齐翔”)、淄博新齐翔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齐翔设备”)、淄博齐翔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资产”)、Wechem international GMBH 、Graphite Management Pte Ltd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230,254.00万元,交易类型包括向关联人销售产品、蒸汽、提供房屋租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房屋租赁及采购关联人的产品等。2022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09,764.24万元。

  天辰齐翔、新齐翔设备、齐翔资产为公司关联方,Wechem international GMBH、Graphite Management Pte Ltd为公司全资孙公司Granite Capital SA关联方。且上述交易事项均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事项为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已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如下的审议程序: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2、关联董事车成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淄博齐翔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淄博齐翔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3.98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9月28日

  住所: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新化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孙武芝

  经营范围:对母公司授权的资产管理经营,对外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技术转让、咨询、服务;代收水、电费。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淄博齐翔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18,296.83万元,净资产1,810.95万元,净利润-93.03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系

  公司董事车成聚先生为齐翔资产的主要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齐翔资产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淄博齐翔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从齐翔资产的经营资质和财务指标分析,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

  (二)淄博新齐翔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淄博新齐翔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新化路251号

  法定代表人:樊高锋

  注册资本:1080万元

  经营范围:在建筑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及配套土建;设备管线清洗;购销有色金属(不含金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建筑及装饰材料、保温保冷材料、粉煤灰、汽车配件、电气仪表、油漆涂料、橡胶和落地胶及制品、塑料原料及制品、玻璃及制品、机电设备、备品备件、五金工具、密封件、垫片机械配件、矿泉水;废铁及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物业管理、代收水、电费;房屋及活动板房租赁、汽车租赁、机电仪设备检修;销售维修阀门、旧桶、工具柜、铁包装箱及办公设备;废旧物资回收;环境绿化、保洁;货物装卸、仓储、包装。主食、热菜、凉菜,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公司使用):招待所(限分公司使用)*(以上范围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淄博新齐翔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22,640.76万元,净资产3,507.29万元,净利润1,887.86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新齐翔设备是公司关联法人齐翔资产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齐翔设备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淄博新齐翔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从新齐翔设备经营资质和财务指标分析,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Wechem international GMBH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Wechem international GMBH

  注册资本:5万欧元

  注册地:德国

  公司股东:Mr Uwe Marburger持股25%

  Mr Volker Windhoevel持股25%

  Granite Capital SA持股50%

  经营范围:分销化工原材料到油漆、清漆、合成树脂、粘合剂、纺织、水处理以及化工行业,即批发和零售,以及咨询和建议等所有相关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Wechem international GMBH 由上市公司全资孙公司Granite Capital SA持股50%,同时Granite Capital SA的高管在Wechem international GMBH任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Wechem international GMBH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Wechem international GMBH 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Graphite Management Pte Ltd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Graphite Management Pte. Ltd.

  注册资本:10万新元

  注册地:新加坡

  公司股东:Mr Van Baal Roger Francis 50%

  Ms Fyffe Georgina Campbell 50%

  经营范围:管理顾问服务以及其他控股公司等所有相关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Graphite Management Pte Ltd 是由上市公司全资孙公司Granite Capital SA的高管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Graphite Management Pte Ltd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Graphite Management Pte Ltd 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7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7月12日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南沣路777号

  法定代表人:张晓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695,145.07万元,净资产166,082.64万元,净利润-19,498.8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天辰齐翔由公司参股10%,且公司高管担任天辰齐翔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天辰齐翔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天辰齐翔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预计向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及蒸汽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30,000万元,公司向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产品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5,000万元,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定价公允,程序公开透明。

  (2)公司全资孙公司Granite Capital S.A.与Wechem international GMBH预计发生委托销售商品金额38,000万元,预计发生委托采购商品金额6,500万元,委托销售和委托采购商品的价格双方均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3)公司全资孙公司Granite Capital S.A.与Graphite Management Pte Ltd预计发生委托管理费用80万元,预计发生受托管理费用1,200万元,委托管理和受托管理的价格双方均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4)公司租赁淄博齐翔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土地及房屋作为生产场所,经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签署租赁协议,预计2023年度支付租赁费用199万元人民币。

  (5)淄博新齐翔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公司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经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签署租赁协议,预计2023年度支付租赁费用35万元人民币。

  (6)淄博新齐翔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长期为公司提供设备安装、检修服务,经验较为丰富。并且具备三级石油化工设备管道安装工程资质,专业化程度高。鉴于新项目建设进度、人员专业化程度等因素,选择该公司为公司提供新建扩建项目的设备安装及日常检维修服务,预计金额39,000万元。服务定价统一参照《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等规定确定。

  与关联方的全部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市场定价,按照当地的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在市场定价的基础上,可以充分利用交易双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通过专业化协作,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2、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种必要因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 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规定、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批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畴。有关交易执行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合理、公允,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通过专业化协作,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3-042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 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审议,同意提名叶盛芳先生、翟小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 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叶盛芳先生:汉族,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华中工学院汉口分院,工程技术研究员。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7月-2002年1月期间先后任职鲁南化肥厂一氮肥净化车间实习、二氮肥净化车间工艺班长、技术员、主任工程师、副主任、第二氮肥厂主任工程师;2002年1月-2003年6月期间任职国泰醋酸项目技术主管、新型气化炉项目净化甲醇组组长;2003年7月-2012年4月期间任职鲁南化肥厂项目办技术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副厂长/总工程师;2012年5月-2017年3月期间任职鲁南化工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7年3月-2018年9月期间任职陕蒙二期技术支持组常务副组长;2018年10月-2021年9月期间任职陕西未来能源总工程师;2021年10月至今任职山东能源集团高级技术专家。

  叶盛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叶盛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叶盛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翟小兵先生:汉族,197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烟台大学国际贸易专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1993年9月-1995年7月期间在北京煤炭工业学校地下采煤专业学习;1995年7月-2001年3月期间任职埠村煤矿三井采五队见习、党总支文书、团总支负责人、副书记、书记;2001年3月-2017年1月期间借调淄矿集团团委帮助工作,先后任职淄矿集团团委干事、机关团委副书记、党委宣传部主任科员、工会办公室主任、信访办公室副主任;2017年1月-2020年9月期间先后任职亭南煤业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2020年9月-2022年11月期间先后任职淄矿集团党委宣传部部长、新闻中心主任、淄博煤矿博物馆(展览馆)馆长、党委宣传部(统战部)部长;2022年11月至今任职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

  翟小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翟小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翟小兵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控股子公司分拆至创业板上市的公告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控股子公司分拆至创业板上市的议案》,本次终止分拆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分拆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 年9月11日至 2020 年9月30日期间,召开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临时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山东齐鲁科力化工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科力”)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公司就推进本次分拆上市所做的工作

  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下列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了相关 信息:

  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临时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临时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2020 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0日,齐鲁科力分拆上市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备案,2021年7月22日齐鲁科力上市辅导备案获山东证监局受理。后因公司控股股东筹划股权转让事项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已终止齐鲁科力在山东证监局的辅导备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分拆至创业板上市的进展公告》。

  三、本次分拆终止原因

  自筹划本次分拆上市事项以来,公司积极推进相关事宜,组织中介机构开展 尽职调查、完成股改、并报山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等相关工作。但因在筹划齐鲁科力分拆上市期间公司控股股东筹划股权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不符合分拆控股子公司上市的条件。经充分审慎的研究,公司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齐鲁科力分拆上市的条件不成熟,决定终止本次分拆上市事项。

  四、本次分拆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分拆上市对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 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同时,公司承诺在终止控股子公司齐鲁科力分拆至创业板上市事项公告后的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所属子公司山东齐鲁科力化工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至创业板上市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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