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9 证券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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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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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同期减少51.91%, 主要原因是偿还到期有息负债。
2. 长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46.64%,主要原因是续借到期的一年内到期借款。
3.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116.66%,主要原因是收到唐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
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349.36%,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到退城搬迁补偿金。
5. 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9.34%,主要原因是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
6.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5.36%,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控股子公司邯钢华丰能源有限公司和邯钢能嘉钢铁有限公司收到少数股东投资。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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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与唐山市政府就唐山分公司关停及退城搬迁补偿事项签订了《关于唐山分公司退城搬迁协议》,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188.61亿元,占应收补偿款总额的56.5%。
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发行的2018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简称“18河钢G1”,债券代码“111071”)于2023年3月25日到期,公司按期于2023年3月27日支付了该债券自2022年3月26日至2023年3月25日期间的利息及债券本金。该债券于2023年3月27日摘牌。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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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爱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翔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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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946,118.8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爱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翔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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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