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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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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立信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拥有良好的执业团队。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独立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立信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376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2,347,984,422.2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347,984,422.24元,实收股本为1,198,675,082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478,739,623.73元,其中货币资金498,371,929.1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51,054,804.33元。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原因如下:

  1.受全球化竞争、教育“双减”、游戏及地产行业监管趋严等因素影响,公司近两年经营规模下滑,业绩亏损。

  2.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和监管政策规定,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1年度和2022年度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

  三、公司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紧抓国家“数字经济”和“新基建”以及深圳“双区”建设带来的战略机遇,以“提质增效”为主题,持续推动战略转型,聚焦国内市场,优化业务布局,推动技术、模式和业务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等挑战,公司管理层正努力加强经营管理,强化风险控制,积极开拓市场,推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项目实施进度,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11月30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号),核准非公开发行项目。英飞拓成功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0,914,454股,发行价格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2016年8月1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用途历次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19年7月19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8,253.59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新增子公司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

  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12月16日召开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6年非公开的“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的相关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9月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3,920.58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变更用于“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调整后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因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故资金投入多于承诺投资总额。

  注2、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3、上表中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目前的实际建设情况,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1月30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未达预期。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决定将“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11月30日。本次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举措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后,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举措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保荐机构对英飞拓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联席总经理刘肇怀先生,董事、总经理章伟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军威先生,独立董事房玲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负责人华元柳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现向投资者提前征集本次业绩说明会的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1,369.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9.09%。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者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0,566.0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803.44万元。案件的主要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值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涉诉案件中多数案件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要求交易对方履行合同义务。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判决,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

  注:1.由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案件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2.上述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英飞拓: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英飞拓: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9)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英飞拓: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 公司治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宏先生、温江涛先生、房玲女士、张力先生(已离任)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上述报告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837,289,398.33元,同比下降37.41%;实现利润总额-1,068,957,109.24元,同比减亏25.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9,798,435.59元,同比减亏23.38%。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478,739,623.73元,同比下降26.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51,054,804.33元,同比下降46.2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47,984,422.2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82,037,402.7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满足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等条件下,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鉴于公司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后,提出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英飞拓: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本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英飞拓: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王戈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英飞拓: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英飞拓: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本事项的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英飞拓: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本事项的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11月30日。《英飞拓: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本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英飞拓: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英飞拓: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7)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3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提案6.00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的9:00~17:00;

  6.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华元柳、钟艳

  电话:0755-86096000、0755-86095586

  传真:0755-86098166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1811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8。

  2.投票简称:英飞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英飞拓(股票代码:00252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英飞拓: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英飞拓: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9)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英飞拓: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837,289,398.33元,同比下降37.41%;实现利润总额-1,068,957,109.24元,同比减亏25.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9,798,435.59元,同比减亏23.38%。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478,739,623.73元,同比下降26.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51,054,804.33元,同比下降46.2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真实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均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规定执行,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英飞拓: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英飞拓: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2年度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英飞拓: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预计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英飞拓: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英飞拓: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英飞拓: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英飞拓: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号文)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743,628股新股。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10,914,45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合计使用804,775,787.48元(因存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故实际使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金额)。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557.1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92,146,915.91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56,808,314.47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为863,934.23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金额为85,294,068.1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14,466,234.49元。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约定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公司连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公司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16年8月26日,公司连同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1日,公司连同深圳英飞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软件”)、广发证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9年7月18日,公司连同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广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9月27日,公司连同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广发证券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备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和中介费共计915,978.52元,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2、该账户已于2020年10月销户。

  *3、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销户。

  *4、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销户。

  *5、该类账户为公司开立的理财产品账户,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六)。

  *6、该账户已于2020年8月销户。

  *7、该账户系公司增加一个实施主体英飞拓系统后,于2019年7月5日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12月销户。

  *8、该账户系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于2021年9月14日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均已终止,未产生效益。“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已做调整,已投入部分为研发环节,无法准确归结所产生的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用途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和英飞拓软件两个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负责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其前期已发生投入拟由募集资金置换并通过公司向英飞拓软件增资的方式完成资金注入,英飞拓软件形成的与“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相关研发成果或资产供公司使用。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5),刊登于2016年11月0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12月21号,公司与英飞拓软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和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环球”)两个实施主体。未来公司将主要负责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中产品的生产环节,英飞拓环球主要负责研发环节。本次新增英飞拓环球为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仅智能家居的研发方式由自主研发变更为自主研发及委托第三方进行研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刊登于2017年12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7年12月1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6日、2018年9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智能”)作为实施主体,同意将“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刊登于2018年8月1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日、2019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回报,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8,253.59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新增全资子公司英飞拓系统为实施主体。本次新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名称为“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子公司英飞拓系统,项目建设实施周期为2年;该项目主要围绕智慧安防、智慧教育、智慧政务等三方面拓展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领域,旨在通过覆盖智慧城市多维度领域的集成类项目,有序积累客户资源、项目经验及合作伙伴,逐步构建更全面、更精细、更具技术前瞻性的集成业务能力。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经过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刊登于2019年7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253.59万元向英飞拓系统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与英飞拓系统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按照不超过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为1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对英飞拓系统借款方式投入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刊登于2019年7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9年7月1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2019年7月18日,公司与英飞拓系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0),刊登于2019年8月1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9日、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的相关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35,627.46万元(含截至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本次拟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资金金额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48.60%。本次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偿还银行贷款等。目前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业务已成为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突破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作为智慧城市和智慧家庭解决方案提供商、建设商、运营服务商的服务能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布局,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4),刊登于2019年11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3,920.58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变更用于“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英飞拓仁用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刊登于2021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9月27日,公司与英飞拓仁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6万元,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15956号)鉴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582.06万元,其中: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平安城市产品产业化投研项目已投入5,480.47万元,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已投101.59万元。公司分别在2016年11月、12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2,231.30万元、3,350.76万元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除上述情况外,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涉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14,466,234.49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常情况。

  四、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三)。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6日批准报出。

  附表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

  *1、为保持口径一致,该比例的计算不包括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的净收入。

  *2、因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故资金投入多于承诺投资总额。

  *3、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明细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1、为保持口径一致,该比例的计算不包括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的净收入。

  *2、因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故资金投入多于承诺投资总额。

  *3、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明细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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