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 28 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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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33证券简称:上声电子公告编号:2023-027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2,500.00万元。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已实际为本次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965.74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其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子公司的实际需求,预计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2,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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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上述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要求,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乐玹音响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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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苏州延龙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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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苏州智音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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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苏州茹声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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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声电子(合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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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及反担保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与结算业务的运作效率,满足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且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续经营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促进子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在公司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并合理预计2023年对外担保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关于授权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目前对公司及子公司在2023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预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授权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965.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56%。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6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6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立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立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陈立虎,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4年10月出生,硕士学历。1982年7月至1983年9月任安徽大学助教;1986年7月至1993年3月历任南京大学讲师、副教授;1993年3月至1993年8月任深圳市法制研究所副研究员;1993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苏州大学教授;现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对与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核心员工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3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科技园中创路33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北C106会议室
(三)需征集投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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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5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证明其股东身份的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视为无效。委托投票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科技园中创路333号(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5133
电话:0512-65795888转8366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表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2023年5月11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立虎
2023年04月28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立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4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三楼C105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建明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总经理带领经营团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面推动了公司高质量发展,取得了较好业绩。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经营业绩稳定增长,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出积极有效的工作。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己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基于2022年整体运营情况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80元(含税)。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000万股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8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51%。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状况等因素并结合了公司2022年实际经营数据,报告具有合理性,全体董事同意此报告。董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董事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的,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除兼任董事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除兼任董事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高管职务贡献、履职能力等因素制定的,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除兼任董事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为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同意《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一简称为“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促进子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在公司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并合理预计2023年对外担保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关于授权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3年对外担保计划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郭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郭鹏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同意《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名石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石寅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同意《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新建研发大楼及停车楼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新建研发大楼及停车楼有利于打造上声电子相城总部企业形象,能够大幅改善公司现有研发环境、试验环境、办公环境、停车环境等,是适应未来战略发展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新建研发大楼及停车楼的议案》。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周建明、丁晓峰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6票、回避表决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周建明、丁晓峰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6票、回避表决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董事会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建明、丁晓峰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6票、回避表决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编制了《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全体董事认为: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3:00在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科技园中创路333号)C106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8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声电子”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李蔚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以书面、记名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与讨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规范运作、科学决策,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全面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要求,编制完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综合公司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2023年度经营计划和公司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状况,本着“稳健、谨慎”的原则下组织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苏上[2021]第007号文件《关于工资定级标准调整的决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的情况下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保持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监事会同意《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企业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5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授信有效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了《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大家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形成决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0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7)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跃华先生,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亮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从2021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亮红女士,202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而定。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5万元。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信永中和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33证券简称:上声电子公告编号:2023-022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履职情况,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领取标准为:税前8万元/年。
2、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2)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合公司苏上[2021]第007号文件《关于工资定级标准调整的决定》及岗位职责等相关规定作为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进行薪酬结算与发放;
3) 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津贴、年度基本奖励、年度贡献奖励构成等;年度奖励金额的发放,将根据公司2023年的经营结果与年度营利能力,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相应岗位履职能力、履职情况决定;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及因换届、改选新任的,根据其实际任期按此方案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外部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考察的差旅费用,在每次差旅发生时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三)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高管2023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5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内容。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 28日
证券代码:688533证券简称:上声电子公告编号:2023-026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补选独立董事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工作。
一、 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推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石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石寅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石寅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科创板独立董事课程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郭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郭鹏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512-65795888 转 8321 传真:0512-65795999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科技园中创路 333 号
邮箱:sonavox_zq@chinasonavox.com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附:石寅先生简介
石寅,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1年7月出生,博士学历。1970年10月至1973年8月苏州吴县晶体管厂技工;1973年9月至1977年5月南京邮电学院半导体专业学生;1977年6月至1978年9月苏州吴县晶体管厂技术员;1978年10月至1986年6月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硕士、博士研究生;1982年6月至1987年6月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助理研究员;1987年7月至1990年6月德国汉堡工业大学客座教授;1990年10月1992年11月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副研究员;1992年12月至今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学位委员会主任,总工程师;2022年4月苏州华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郭鹏先生简历
郭鹏,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7年7月出生。2009年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10年3月至2013年9月就职于捷安特(中国)有限公司,任会计;2013年10月至2015年4月就职于德尔福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任成本会计;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就职于沃太能源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7年6月至2022年8月就职于苏州捷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现就职于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内审部部长兼证券部部长。
证券代码:688533证券简称:上声电子公告编号:2023-28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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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声电子”或“公司”)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