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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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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012                    公司简称:隆基绿能

  第一节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581,665,024股,拟派发现金红利3,032,666,009.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47%。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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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2年,全球经济环境受到了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面临的挑战增多。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推测,2022年全球GDP增速为3.1%,预计2023年将进一步放缓。

  在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的当下,共识和合作凸显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全球重要共识“碳中和”的驱动下,光伏作为最具代表性和竞争力的可再生能源,2022年依然实现了快速的增长,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2022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230GW,同比增长35.3%,其中主要需求市场中国和欧盟增速明显,同比超过50%。

  报告期内,光伏企业仍然面临复杂多变的行业环境,具体表现如下:

  (1)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抑制了下游需求的释放。2022年,行业上游原材料受制于扩产周期长等因素影响,产品供应紧张,价格大幅上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下游需求。预计2023年,随着多晶硅料产能的逐步释放,该矛盾将得到缓解。

  (2)新技术变革持续加快。2022年,HPBC、TOPCon、HJT等新型电池技术开始转入量产,转换效率较PERC电池技术均有明显提升,自2023年起将有大量新增产能建成投产。

  (3)行业新进入者快速增加。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双碳目标认识理解的不断加深,政府、企业和资本对光伏行业的投资积极性持续增强。原有光伏行业内企业和跨界新进入的公司均提出了规模较大的扩产计划,预计未来行业竞争将愈发激烈。短期内,即便在行业需求持续增长的情况下,消化这些产能也需要一定时间,容易出现阶段性产能过剩的局面,落后产能将存在退出的风险。

  (4)海外物流价格已回归正常水平。2022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全球经济和需求减弱,海运能力逐步恢复,船舶周转效率提升,致使运力供大于求。根据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2022年全年指数大幅下跌,海外物流价格已回归正常水平。

  (5)光伏行业制造产能分散化可能成为趋势。2022年,逆全球化趋势明显,随着国际地缘政治和进出口贸易政策的变化,世界各国均在制定或考虑出台鼓励制造业回流本土的政策。美国发布了《通胀削减法案》(Inflation Reduction Act),加大对新能源经济的补贴和政策支持力度,欧盟发布了《欧盟再生能源计划》(REPowerEU Plan)以减少对于天然气的依赖,印度公布了《高效太阳能光伏组件国家计划》(National Programme on High Efficiency Solar PV Modules)下的第二轮产能挂钩激励(Production Linked Incentive)计划导则,旨在促进印度高效太阳能光伏制造,提高本土制造产量,减少可再生能源领域的进口依赖。未来光伏行业产能布局可能出现全球分散化的趋势。

  2.1 主营业务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最具价值的太阳能科技公司,以“善用太阳光芒,创造绿能世界”为使命,秉承“稳健可靠、科技引领”的品牌定位,聚焦科技创新,构建单晶硅片、电池组件、工商业分布式解决方案、绿色能源解决方案、氢能装备五大业务板块,形成支撑全球零碳发展的“绿电”+“绿氢”产品和解决方案。目前,公司主营产品单晶硅棒、硅片生产基地主要集中于陕西(西安)、宁夏(银川、中宁)、云南(丽江、保山、曲靖、楚雄、腾冲)和马来西亚(古晋);单晶电池生产基地主要集中于陕西(西安)、宁夏(银川)、江苏(泰州)、马来西亚(古晋)和越南(北江);组件生产基地主要集中于安徽(滁州)、浙江(衢州和嘉兴)、江苏(泰州)、陕西(西安和咸阳)、山西(大同)、青海(海南州)和越南(北江);光伏制氢目前布局在江苏(无锡),公司在国内外为光伏电站提供多场景系统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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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上图中红色框内的为公司在产业链中所从事的业务范围

  2.2 主要产品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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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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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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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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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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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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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5 公司债券情况

  

  

  第三节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秉承为客户创造长期价值的理念,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组织形态,合理分配资源,以最大限度地应对市场的不确定性,在较大的成本压力下,坚持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9.98亿元,同比增长60.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12亿元,同比增长63.02%,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4.14亿元,同比增长63.31%;综合毛利率15.3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6.95%。具体完成的工作如下:

  (1)坚持以客户价值为核心,提升服务能力,做厚客户界面

  2022年,公司以客户价值为核心,秉承稳健可靠的经营理念,在原材料持续保持高位的情况下,实现了高质量履约并如期交付产品,有效保障了客户需求,获得了客户的信任。以“对准市场,贴近客户”为导向,推动业务从交付产品向提供解决方案升级。伴随着终端应用场景的多元化发展,公司敏锐洞察市场需求变化,以科技制造为基础,围绕场景提升服务能力。2022年,公司实现单晶硅片出货量85.06GW,其中对外销售42.52GW,自用42.54GW;实现单晶组件出货量46.76GW,其中对外销售46.08GW,自用0.68GW。同时公司坚持推动业务创新,加快推进氢能等新业务拓展,推动绿色能源解决方案能力的不断提升,成功中标了我国首个万吨级光伏绿氢示范项目——中国石化新星新疆库车绿氢示范项目。

  (2)坚持贯彻产品领先战略,蓄势打造差异化产品,构建长期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贯彻产品领先战略,持续保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各类已授权专利2,132项,全年研发投入71.41亿元,占营业收入5.54%。拉晶切片方面,提升拉速等技术创新项目取得预期进展,新型辅材、自主开发的附加装备和单晶系统模块得到推广应用,进一步保障了公司行业领先的制造水平。公司已开发了适用于不同电池结构的硅片产品,通过降低氧含量等方式使得公司硅片产品品质在客户端的性能表现优异。电池组件方面,公司关键技术攻关取得突破性进展,报告期内七次刷新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世界纪录,自主研发的硅异质结电池转换效率达到26.81%,创造了目前全球硅基太阳能电池效率的最高纪录,自主研发的HPBC新型电池技术导入大规模商业化量产,量产转换效率超过25%,发布了适用于全球分布式应用场景的Hi-MO 6产品系列。基于面向未来电池组件产品技术方向,完成了开发储备及中试线建设,蓄势打造差异化产品,构建长期竞争优势。公司“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设计开发及应用”项目和“高效单晶双面电池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分别荣获2022年度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业奖创新奖”一等奖和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3)积极应对不确定性变化,努力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报告期内,为了应对多晶硅料等原材料涨价和下游需求波动的影响,公司最大限度的协调供应链资源,适度调整了产能开工率,积极应对海外贸易政策风险,快速开拓新市场,基本保持了海外产能生产的连续性。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宁夏电池5GW(二期)项目、古晋电池和拉晶项目等重大产能项目如期投产,海外基地运营能力稳步推进,各基地产能、效率和产品良率得到有效提升。截至2022年底,公司单晶硅片产能达到133GW,单晶电池产能达到50GW,单晶组件产能达到85GW。

  在能力建设方面,公司各项经营能力持续优化。不断强化市场和产品洞察能力,持续推动营销组织向经营组织转型,通过组织变革、流程变革和经营意识转变,推动商务、法务、财务、供应链、交付等职能下沉。紧密围绕年度经营目标,不断提升运营效率,实现了预算预测、经营分析、改善跟踪的闭环模式。逐步建立核心物料品类的产业链洞察能力,保障战略资源安全供应与成本可控。打造物流端到端业务模式,重点加强与全球头部船东和大型物流公司合作,有效降低了物流成本。公司要求各级员工保持危机和忧患意识,加深对企业文化的理解和沉淀,加强组织人才管理机制,在人才引入、培养等环节不断提高人才质量。在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制造方面,公司加快了各生产基地建设进度,工厂运营指标实现透明可视,建设以灯塔工厂为标杆的管理规范,在各基地加快推广实践。经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认证,公司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达到稳健级(3级),成为光伏行业首家获此等级的企业。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41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006,984,671.95元。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581,665,024股,拟派发现金红利3,032,666,009.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47%。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811,576,797.86 元,2022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006,984,671.95元,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3,032,666,009.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47%,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如今,由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全球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全人类需要面对的重大挑战之一,在全球气候变暖、异常及化石能源日益枯竭的大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已逐步成为全球共识,而俄乌冲突导致世界各国对于能源安全意识提升,高涨和波动的能源价格亦加速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步伐,并提高了以光伏发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和安全性,进一步推动和提升全球光伏需求。

  近年来,随着光伏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技术迭代和产业升级加速,度电成本持续下降,光伏发电已成为全球最经济的电力能源获得方式之一。在各国政策的驱动以及发电成本快速下降的推动下,光伏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规模持续扩大,光伏行业步入爆发性增长阶段。历年来,全球新增装机规模不断创造历史新高,应用场景持续拓展,行业发展日趋成熟,2007-2022年全球新增光伏规模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3.75%,整体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最具价值的太阳能科技公司,以“善用太阳光芒,创造绿能世界”为使命,秉承“稳健可靠、科技引领”的品牌定位,聚焦科技创新,构建单晶硅片、电池组件、工商业分布式解决方案、绿色能源解决方案、氢能装备五大业务板块,形成支撑全球零碳发展的“绿电”+“绿氢”产品和解决方案。近年来,公司紧抓行业发展契机,产品销量快速增长,自2012年上市以来至2022年,营业收入复合年增长率达到54.10%,公司业务处于快速成长阶段。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998,111,551.18元,同比增长60.0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4,811,576,797.86元;基本每股收益1.95元;实现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370,135,419.56元。2023年,公司将加快推进西咸乐叶年产29GW单晶电池项目、鄂尔多斯年产46GW单晶硅棒和切片项目、鄂尔多斯年产30GW单晶电池项目、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古晋年产2.8GW单晶电池项目、嘉兴及芜湖组件项目、重大技改扩产项目等重大资本支出项目进度,以保障未来市场需求。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此次现金分红水平综合考虑了当前行业发展阶段、公司成长周期以及公司现有受限资金、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在建、拟建产能的资本性支出等资金计划而做出的合理安排。公司历年来始终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制定每年的分红政策时,会综合平衡当年的利润分配对股东带来的短期价值回报和将可供分配利润再次投入到资本性支出项目带来的长期价值回报,此次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财务稳健的经营原则,有利于最大程度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006,984,671.95元,在实施完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生产经营发展、新增产能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稳健、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规定。虽然公司2022年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但考虑到2023年度公司的资本支出需求,有利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能够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因此,我们认为本次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将上述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现就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将此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46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12,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21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授予情况

  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向2,385名激励对象共授予4,680.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24元/份;向26名激励对象共授予347.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58元/股。同时,确定2022年6月15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就本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2022年6月16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实际向2,369名激励对象共授予4,653.60万份股票期权,向26名激励对象共授予347.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请详见2022年7月8日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12,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并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方案

  (一)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的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未续约、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非因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且激励对象在离职前应缴纳完毕其因股权激励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公司本次启动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

  (二)回购价格及数量

  本次需要回购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27.58元/股加上离职激励对象应取得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回购股份数量为112,000股。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公司拟在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再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故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影响本次回购价格。

  (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核算,此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3,088,960元加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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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以上变动前股本结构系截至2023年4月25日数据,因公司可转债隆22转债(债券代码:113053)处于转股期,本次股份完成注销时,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可能会与上表存在一定差异。

  本次回购注销属于公司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事项的正常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1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应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我们同意将上述1人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2,000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1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等事项办理减资手续并履行相关法定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42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有关规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837,504,000股新股。本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20年7月31日实际发行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4,955,482,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9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22年1月5日实际发行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6,964,962,2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30号验资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减免降低部分登记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减免本公司发行登记费用不含税金额350,000.0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为6,965,312,200.0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9年5月7日、2021年4月23日、2022年10月12日公司(甲方)及全资子公司(丁方,分别指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2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执行。

  相关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及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及丁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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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下转B6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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