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9)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5)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王旭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监事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鉴于王旭东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事项将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生效。
公司监事会拟提名谢坷淋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互相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适用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申请担保额度之前。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适用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担保额度之前,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情况如下:
(一)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
注:以上公司暂无评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对象2022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一)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上述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9.52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1.58%。
(二)公司累计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本次担保对象除深圳华睿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梅州超华电路板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99%的股权)外,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及时监控子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资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评估,认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规范加强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与合理性,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对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的年度担保总额度进行预计并履行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并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为授信业务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上述业务中,存储和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10亿元,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额度不超过3亿元,具体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和《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上额度适用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定新的额度之前。存贷款利率、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服务的利率;结算和其他服务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由公司与梅州客商银行协商确定。
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17.6%的股权,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梁宏先生担任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定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梁宏先生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为父子关系,公司董事、副总裁梁伟先生与公司另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俊丰先生为父子关系,梁宏先生和梁健锋先生、梁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董事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为关联董事。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梁健锋、梁宏、梁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MA4WQATR8C
3.住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客商银行大厦一、二层
4.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5.法定代表人:刘元庆
6.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7.主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8.股东及持股比例:
■
9、截止到2022年度梅州客商银行总资产是3,020,480万元,净资产为239,198.50万元。
(二)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17.6%的股权,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梁宏先生担任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定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业务范围:公司拟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
2.业务限额:存储和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10亿元,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额度不超过3亿元,具体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和《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上额度适用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定新的额度之前。
3.定价依据:存贷款利率、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服务的利率;结算和其他服务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由公司与梅州客商银行协商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梅州客商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立足于梅州金融发展的金融机构,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
2.相关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公司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经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其中存储和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 10 亿元,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额度不超过3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款、日常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未超出上述审议额度范围。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分别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根据《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需要,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审慎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在有效期届满前履行审议程序审议额度。
二、本次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利率波动等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掉期(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等。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在有效期届满前履行审议程序审议额度。
四、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开展衍生品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需要,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二)开展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风险应对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财务部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五、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利率等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并对交易的可行性做出了分析,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行性报告》,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至2023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19号超华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附加: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5需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议案7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上述议案2、4、5、7、9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人员以外的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将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5月18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深圳: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2室
联系人:宁峰
联系电话:0755-8343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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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参会时携带并出示本通知登记办法中要求的证明文件。
3.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8。
2.投票简称:“超华投票”。
3.填写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至2023年5月1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填写股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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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相关规定,将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2年末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回收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5,365.23万元,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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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365.23万元,将减少2022年度净利润5,365.23万元,相应减少2022年末所有者权益5,365.23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利润操纵。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为:一年以内计提5%,一到二年计提20%,二到三年计提50%,三年以上计提100%。
2、存货跌价减值: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3、商誉减值: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在已确信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其中任何一项数值已经超过所对应的账面价值,并通过减值测试的前提下,可以不必计算另一项数值。
四、单项金额重大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说明
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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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据充分合理,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 月31日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拟对会计政策相关核算进行调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 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 、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 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 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议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主席辞职的情况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王旭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旭东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王旭东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王旭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旭东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后,其所持有的股份仍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王旭东先生本届监事会原定任期为 2021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4日,鉴于王旭东先生在任期内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旭东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新任监事就任前,王旭东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会主席的职责。
王旭东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衷心感谢王旭东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
二、补选监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监事会提名谢坷淋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谢坷淋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谢坷淋女士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谢坷淋,女,1996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资行政总监,现任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谢坷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