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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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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份5,711.24万元外,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5,279,296.93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56,019.01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除2022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2022年度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邀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5,711.24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因此,公司2022年度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711.24万元。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鉴于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同时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除2022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2022年度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发展的后续资金需求,2022年度公司未分配利润不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以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的决策程序,维护了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中青大厦803-806室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辛万江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及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不滥用职权,积极有效地发挥了监事会的作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766.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93%,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5.6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9.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65.91万元,同比下降415.5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的决策程序,维护了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基于战略发展目标,公司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状况的基础上,结合2022年公司实际经营数据及2023年的营销计划、产品计划、投资计划等进行测算并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与津贴的议案》;

  全体监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将该议案内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月-3月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深化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4,909,201.62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及财务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22年末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了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4,909,201.62元,相应将减少2022年度利润总额24,909,201.62元。公司本次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的,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相关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五、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1),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耿泽晖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55)。

  4、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6)。

  5、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1),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1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1)。

  4、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2)。

  5、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0,000元,转增16,0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6,000,000股。2022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即:

  经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之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38.575-0.6)÷(1+0.4)= 27.125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即:

  经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之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股数 Q=26.8804×(1+0.4)= 37.6324万股。调整后的授予数量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调整后的股数差异是个别激励对象作废股数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综上,本次调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由38.575元/股调整为27.125元/股,授予数量由26.8804万股调整为37.6324万股。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即:

  经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之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50.00-0.6)÷(1+0.4)= 35.286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即:

  经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之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股数 Q=64.00×(1+0.4)= 89.60万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由50.00元/股调整为35.286元/股,授予数量由64.00万股调整为89.60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调整事项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020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调整和本次作废的相关事宜。

  2、公司本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已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的规定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5504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1),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耿泽晖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55)。

  4、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6)。

  5、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1),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1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1)。

  4、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2)。

  5、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作废情况

  (1)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0.964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2)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未达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归属比例为40%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9534万股,其中包括首次授予的16.4734万股和预留授予的4.4800万股。

  作废完成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2人调整为40人,首次授予总量由29.7924万股调整为12.3550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2人)不变,预留授予总量由7.8400万股调整为3.3600万股。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作废情况

  (1)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6.79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2)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归属比例为30%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8430万股。

  作废完成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6人调整为71人,首次授予总量由 89.60 万股调整为57.9670万股。

  3、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5504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作废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020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作废的相关事宜。

  2、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股票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公司已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的规定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3-023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就公司拟实施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职工代表一致认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深化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与会职工代表一致通过《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兰德”、“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0.3241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600.00万股的0.3629%。本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向4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2.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8.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6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0.3241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600.00万股的0.3629%。本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660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1.06%。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归属安排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8.43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8.4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8.27元的50%,为每股24.14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56.86元的50%,为每股28.43元;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54.79元的50%,为每股27.40元;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52.02元的50%,为每股26.01元。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对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上述指标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营业收入是公司的主要经营成果,是企业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营业收入同时也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营业收入增长率反映了公司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提升。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企业级中间件基础软件及智能运维产品研发、推广并提供专业化运维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公司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项目招投标多次出现延迟情况,公司在市场开拓、项目实施和交付、回款方面均受到较大冲击,导致公司整体业绩承压。在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大背景下,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下,公司克服各种困难,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同时,面向各行业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和数字化转型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大了技术人员和营销人员的投入,激励员工,需求突破,但结合市场环境及自身情况综合评估,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3年、2024年的营业收入目标仍挑战极大。在综合考量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及公司战略规划与自身情况等相关因素后,根据企业不同业务发展时期,设置了各个归属期的考核指标,且设置区间,本次业绩指标的设定,充分考虑了各个归属期考核指标的可实现性及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5.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九、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授予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4月27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8.60元/股(假设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2023年4月27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9399%、15.2533%、16.0854%(采用上证指数近三年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假设授予日为2023年5月底):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6.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一般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②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不做变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等。

  (3)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六)《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七)《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宝兰德  证券代码:688058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宝兰德”或“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托合同或资产管理合同尚未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3、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5、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兰德”或“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等。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52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135.3138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42%。其中,拟预留27.3879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量的20.2403%。

  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及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28.43元/股,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参与对象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分三批解锁,每批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20%、40%、4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9、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并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

  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

  久的回报;

  2、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3、深化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

  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846.971334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52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人,该等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具体认缴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

  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谢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谢楠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全面主持公司的产品研发与经营管理工作,将对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其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亦表达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此外,为了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27.3879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量的20.2403%。如首次授予部分出现员工放弃认购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或计入预留份额。预留份额暂由范立新先生先行出资垫付认购份额所需资金,范立新先生仅为预留份额代持而不享有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权益(包含但不限于收益权及表决权),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预留份额的授予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认购人及认购价格)由管理委员会提出,并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若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在存续期内仍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及对应公司股票权益的处置事宜。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可以为已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亦可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员工,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预留份额适用于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同的锁定期。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规模、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

  公司于2022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2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由于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2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8.85元/股(含)。根据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截至2023年2月22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353,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5.40元/股,最低价为34.8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135,481.46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135.3138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42%。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135.3138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42%。其中,拟预留27.3879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量的20.2403%。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及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3,846.971334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3,846.971334万份。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1、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价格为28.43元/股,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合理性说明

  为了推动公司继续稳健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必须抓住核心力量和团队,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励。本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授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这些员工在公司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参考相关政策和其他上市公司案例,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28.43元/股,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对象合理的激励。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28.43元/股,作为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三批解锁,锁定期最长36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2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但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不受前述锁定期限制。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安排体现了员工持股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立了严格的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对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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