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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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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9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特立信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立信”)、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网信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网信安”);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特立信、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网信安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进出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授信具体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保证上述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特立信及控股子公司中网信安申请金融机构授信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同时接受下属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资产抵押、保证担保等担保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祝国胜先生作为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有效期、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公司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祝国胜先生系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根据上述规则7.2.11(五)的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二)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特立信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2年12月27日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5号楼15层1501室

  3.法定代表人:晏元贵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经营范围: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通信设备、智能化机械、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通信设备、智能化机械、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深圳市邦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彦通信”)持股1%,邦彦通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市中网信安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8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志鹤路100号1401

  3.法定代表人:祝国强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信息安全产品、密码产品、网络通信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研发与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系统的开发与集成;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集成电路设计、研发。

  7.股权结构: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深圳市中网信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被担保方包括非全资控股企业深圳市中网信安技术有限公司,由于上述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自身性质,信用情况较难被金融机构认可,对于中网信安的担保其他少数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信及担保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对外涉及主体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祝国胜先生自愿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的担保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1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志鹤路100号1号楼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祝国胜、祝国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9:30-12:00,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志鹤路100号2101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以作出席资格复核。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前登记确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志鹤路100号2101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00

  电话:0755-86168628

  邮箱:irm@bangyan.com.cn

  联系人:王梓怡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并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 2023-011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为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117,840.3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92,262,014.97元,其中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95,137,050.01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的条件之一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因公司2022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值,尚不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且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为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5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及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准则。

  3、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①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①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通知要求做出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确认。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通知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6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付忠伟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亮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覃业志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2022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公告编号:2023-020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4月16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因增加临时提案,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发出补充通知及相关提案和附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芳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所有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应当回避表决,故本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通知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信及担保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对外涉及主体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祝国胜先生自愿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江芳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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