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诚验字[2022]518Z0053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于2020年8月24日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于2020年9月3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或)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奥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移速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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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273,156,883.12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38,156,883.12元、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产品余额235,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含2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金额为325.73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办理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三。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983.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889.7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93.4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25日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518Z0793号报告《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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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司2022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2022-083)。
4、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含2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资金。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273,156,883.12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38,156,883.12元、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产品余额235,000,000元。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发生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附件
附件一: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三: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一:
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二:
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三: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海科技”)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奥海”)、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控制”)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54.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授信额度另行签署授信合同等文件,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730914263XN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15 日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谐田村
法定代表人:刘旭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充电器、电源适配器、手机配件、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一般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厂房、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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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WL7W0N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春阳
注册资本:23169.6015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大道339号一号厂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销售代理;停车场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担保)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体现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652.17万元,公司对参股公司沁泽通达提供担保余额为1,373.89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监事会在审议本次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本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海科技”)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拟使用累计不超过等值13亿元人民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进出口业务为基础,以固定换汇成本、稳定和扩大进出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为防范公司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本次批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累计不超过等值13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2、交易对手: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币种与业务品种: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印度卢比、印尼盾等。
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进出口业务为基础,以固定换汇成本、稳定和扩大进出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收付款预测: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授权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依托于公司具体经营业务进行,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本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等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奥海科技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奥海科技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内容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内容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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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最终修订稿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现金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现金池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池业务情况
1、业务概述
跨境双向人民币现金池业务是指根据跨国企业集团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非金融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为满足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实现集团内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集中管理,提高公司内部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拟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入额不超过12.83亿元人民币的跨境双向人民币现金池业务。具体每笔发生额根据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合作机构
本次拟开展现金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及综合资金成本等综合因素选择。
3、本次参与现金池业务的公司
本次参与现金池业务的公司包括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子公司。
二、相关事项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现金池业务相关合同、协议,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向银行申请调整子公司名单、向银行申请调整现金池额度以及签署未尽事宜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三、本次事项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该项业务,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将进一步实现境内外主体之间资金统一管理、调配和监控,将有效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在海外的业务拓展提供便利,推进公司的海外布局战略。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现金池业务有利于实现资金集中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现金池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现金池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开展的现金池业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有利于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开展现金池业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不会影响公司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2号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提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其中提案6.00、8.00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采取现场、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 9:00-11:00 及 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r@aohaichina.com);
(3)传真方式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当天 16:00 之前发送传真到公司传真号(0769-86975555)。
3、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持股凭证复印件;⑥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④持股凭证复印件。
(2)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
①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ir@aohaichina.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②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已填写的股东大会回执(详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中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现场登记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2号证券事务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蔺政
电话:0769-86975555
传真:0769-86975555
电子邮箱:ir@aohaichina.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4、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登 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三十分钟办理会议入场手续,迟到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者不得入场。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93
2、投票简称:奥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如股东对提案 1.00 至10.00 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提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 9:15 至 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 /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2年5月18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ir@aohaichina.com)或传真方式(传真:0769-86975555)交回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2号证券事务部,邮编:523723。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办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2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4eRcSa27P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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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2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昊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蔺政先生,财务总监赵超峰先生,投资者关系总监何忠缘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蒋琛女士等。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2日(星期五)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4eRcSa27P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2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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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769-86975555
邮箱:ir@aohaichina.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