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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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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10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合计使用不超过1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列表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截至2022年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

  (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在2020年度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首发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2021年3月5日,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0,473,886.67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于同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7月27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年产2万吨顺丁烯二酸酐项目”变更为“15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2020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生态环境局的回函,募投项目不符合当地环保规定,不予立项。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对募投项目15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予以终止实施。截至2022年末,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1月1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已终止的募投项目“15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18,818.34万元和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变更投向,投入至新的募投项目“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投资总额为32,780.29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拟投入18,818.34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实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永悦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351A010027号),结论意见如下:永悦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2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永悦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悦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永悦科技尚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保荐机构在现场检查以及日常督导沟通中将继续督促公司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保持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内,为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

  ●被担保人名称:泉州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综合授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4月27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悦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根据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为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以及业务履约能力,公司拟为子公司泉州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业务。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上述子公司和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上述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供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陈翔、财务总监朱水宝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权限,并与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泉州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伟达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6月21日

  注册地址: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3,607.20万元、净资产20,083.29万元,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29,520.18万元,实现净利润-1,735.09万元。

  (二)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翔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2月21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中工业园区南环路与东宁路交汇口(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导航终端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农业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8,950.22万元、净资产2,004.60万元,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5.49万元,实现净利润-495.40万元。

  (三)福建省永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文昌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6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辋川镇南星村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以及原料的批发(不含民用爆炸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以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992.14万元、净资产942.87万元,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267.40万元,实现净利润-21.2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朱水宝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文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上述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为其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基于其发展的合理需要,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保障,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担保事项为公司与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本次担保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上述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①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①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等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2年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2年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经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2022年度对本报告涉及的部分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共计提减值损失2,291.75万元。该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

  二、计提减值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对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年末,公司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2,285.90万元。

  对于存货,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年末,公司计提存货资产减值损失5.8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2,291.75万元,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 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上述数据已经公司年审会计师最终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损失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理由充分,符合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制度的规定,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 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减值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考虑了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出于谨慎性原则,可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售及收入情况

  2023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为60,016,694.44元,其中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为55,651,694.39元,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为2,878,583.22元,其他业务收入为1,486,416.83元。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产销情况如下:

  ■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四、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16号汇金大厦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一)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一、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第1项、第3-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和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1月18日和2023年4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11、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伟达、徐成凤、董浩、朱水宝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二、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四、 会议登记方法

  (一) 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3年5月18日-5月19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到本公司证券法务部登记。

  登记及现场会议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16号汇金大厦7楼。

  邮编:210008

  联系电话:0595-87259025

  传真;0595-87269725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信函上须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本公司确认后有效。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五、 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16号汇金大厦7楼证券法务部。

  邮编:210008

  联系人: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95-87259025;传真;0595-87269725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翔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351A01488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703,454.23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072,512.10元。

  基于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况,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对于现金流的要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和审计业务连续性考虑,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为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以及业务履约能力,公司拟为子公司泉州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及福建省永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业务。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上述子公司和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上述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陈翔、财务总监朱水宝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权限,并与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津贴方案》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2022年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14时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16号汇金大厦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项至第七项、第十项至第十二项议案、第十四项至第十五项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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