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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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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回购注销原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359,247股;2023年1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2022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11人、解锁数量为13,042,347股的解锁事宜;2023年2月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6日。

  3、2023年3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27名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数量合计为13,909,890股。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有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胡汉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季一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司玉琢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胡汉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季一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司玉琢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3-040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原激励对象6名,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23,435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56%。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651,965,655股减少至4,651,242,220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原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723,435股。公司董事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11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4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3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自动化平台(OA)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319人,授予4098.77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2月5日。

  7、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人数合计33人,授予数量372.16万股,授予价格6.38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月10日。

  9、2022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0、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9月16日,该议案获得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1、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1月18日,该议案获得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2、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3月2日,该议案获得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由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3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预留授予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723,435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156%。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参与了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和2021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元),回购价格应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6.39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参与了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元),回购价格应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5.73元/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按授予价格(调整后为6.39元/股或5.73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3、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4,688,227.38元(含利息),其中不含利息金额为4,516,372.17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723,435股,公司总股本将由4,651,965,655股减少为4,651,242,220股,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18日出具了XYZH/2023CCAA2B0103《验资报告》,审验了截至2023年4月18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经审验,截至2023年4月18日止,公司以货币资金支付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4,516,372.17元,因此减少股本人民币723,435.00元,减少资本公积人民币3,792,937.17元。

  截至2023年4月18日止,公司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减少股本人民币723,435.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51,242,220.00元,股本为人民币4,651,242,220.00元。

  五、备查文件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3CCAA2B0103《验资报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3-043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人,合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64,95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1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1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4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3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自动化平台(OA)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人数合计319人,授予数量4098.77万股,授予价格7.54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2月5日。

  7、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33人,授予数量372.16万股,授予价格6.38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月10日。

  9、2022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0、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经公司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1、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经公司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2、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3月2日召开的202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2023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11人,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42,347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2月6日。

  14、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草案)”》或“本计划”),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应将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延长锁定期至其任期满后解除限售,并根据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是否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当年激励对象担任职务情况认定;该等激励对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本计划授予当年所属任期的任期考核或经济审计。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对象胡汉杰、吴碧磊、张国华和王建勋可解锁数量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股份的80%。鉴于第九届董事会和高管任期届满,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4名人员的任期考核均合格。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胡汉杰、吴碧磊、张国华和王建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将前述4名人员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股份解除限售,合计64,954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人,合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64,95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14%。具体情况如下表:

  ■

  注:表中激励对象买卖股份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激励对象胡汉杰、吴碧磊、张国华和王建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前述4名人员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股份解除限售,合计64,954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胡汉杰、吴碧磊、张国华和王建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64,954股。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前述4名人员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股份解除限售,合计64,954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认为:

  (一)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3-041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

  4、本次会议由胡汉杰董事长现场主持会议,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

  1、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告》。

  3、因胡汉杰、吴碧磊、张国华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受益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该议案。

  4、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三)《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听取《2023年一季度经营情况汇报》《2023年一季度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汇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3-042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延军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在出具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

  1、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告》。

  3、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胡汉杰、吴碧磊、张国华和王建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64,954股。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前述4名人员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锁股份解除限售,合计64,954股。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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