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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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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2,234.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146.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214.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5%。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528,606.19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2.83%;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13,472.80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 13.5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468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78,757,994.4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4680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总股本为69,872,117股,依据上述计算方式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1.5亿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23,322,588.0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与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5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回购股份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方案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并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四川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的监事杨洋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杨洋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杨洋女士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杨洋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公司监事会向杨洋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杨洋女士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任监事就任前,杨洋女士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其监事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朱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工作人员在本议案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朱毅女士简历

  朱毅,女,中国国籍,1988年7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中级职称。2011年7月毕业于重庆工商大学,获得会计学、金融学双学士学位。2011年7月至2016年3月,历任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内控专员、总账会计;2017年3月至今,任极米科技高级总账会计。

  朱毅女士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约1,696股股份,朱毅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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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1、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和邮件(指定邮箱:ir@xgimi.com)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3年 5 月17日下午 17:30 前送达登记地点;邮件方式在邮件内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邮件标题请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3年 5 月17日下午 17:30 前发送至 ir@xgimi.com 邮箱。

  (二)登记时间、地点:

  2023年5月17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3:00-17:30)

  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 4 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 4 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759 9894 转 8432

  联系人:黄国城、侯学裕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前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即由2023年3月延期至2024年3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7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了XYZH/2021CDAA900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随着公司近两年持续不断地进行研发投入、生产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改造,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及“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设备选型与安装调试等工作不断优化,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因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持续影响,公司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相对谨慎,减缓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拟将募投项目“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及“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3年3月延期至2024年3月。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传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合规性和资产安全性提供合理的保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效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补选公司监事,符合《公司章程》,未发现候选人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就募投项目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全权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有关的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7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了XYZH/2021CDAA900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公告编号:2021-057),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宜宾极米指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就募投项目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全权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有关的事宜。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7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了XYZH/2021CDAA900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六、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6月9日,公司、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简称“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3月24日,公司、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2月7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四)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鉴于公司存放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510000010120100859801)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已结项,且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不再使用。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结余利息16.10万元已全部转至公司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注销时产生的结息将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米科技”)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7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了XYZH/2021CDAA900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5,298.37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5,177.5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4,106.82万元(不含现金管理金额),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22,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公司《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6月9日,公司、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简称“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3月24日,公司、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2月7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余额为22,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未到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投项目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利息收入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60,995.06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回购股份。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3,322,588.01元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购。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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