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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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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附件三: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姓 名: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自委托日至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3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5名监事均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宏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4月26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26839号”《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39,023,007.13元(合并报表净利润135,068,370.8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低于注册资本的50%时,计提盈余公积金35,853,451.0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41,876,821.74元,同时基于公司2021年度未进行分红 ,截止2022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45,046,377.80元。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3月20日的总股本1,387,596,84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11,876,548股后的股份数1,375,720,3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50,901,651.10元,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194,144,726.70元转入下一年度。

  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公司维持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意见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同意将该议案中的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2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42,8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410,4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5,389,6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月6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56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26,078,256.65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179,492,592.29元,本年度使用46,585,664.36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人民币1,226,078,256.65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15,389,600.0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0,688,656.65元,原因如下:

  (1)未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发行费用300,000.00元。

  (2)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0,388,656.65元。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971,239股新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226,939,960股,发行股票价格6.8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9,999,926.8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36,029,998.3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3,969,928.41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2月6日,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6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5247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85,828,947.91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092,249,277.54元,本年度使用393,579,670.37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8,841,501.04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人民币1,524,670,448.95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13,969,928.4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0,700,520.54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0,700,520.54元。

  (三)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61,805,262股新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175,326,046股,发行股票价格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9,619,299.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7,140,070.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2,479,228.56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6180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3,387,125.27元,其中:本年度使用168,745,298.1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4,641,827.16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29,585,379.91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人民币1,112,972,505.18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12,479,228.56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493,276.62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493,276.6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议案。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裁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2020年1月14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月2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2月7日公司、甘肃美神育种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2月17日公司、湘西美神养猪有限公司、广东比利美英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钦州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南乐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湖北湘大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星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广东清远市年产24万吨动物营养核心添加剂研产销一体化基地”的实施主体由广东比利美英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变更项目名称为“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饲料24万吨建设项目”,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2020年6月3日公司、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星通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湖南株洲市现代食品加工中央厨房一期建设项目”,并进行募集资金变更,将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于“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2021年3月30日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5月 9 日披露《关于更换持续督导机构的公告》,因公司已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作为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并上公司于 2022 年5月 5 日签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之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未完成的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世纪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自签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2022年6月2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保荐机构世纪证券,就“湖南株洲市现代食品加工中央厨房一期建设项目”、“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议案。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裁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相关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2021年2月1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2月27日公司、禄丰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武山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武山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重庆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南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民中心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禄丰美神邓家湾存栏一万头基础母猪苗猪项目”、“禄丰美神平掌存栏7,800头基础母猪苗猪项目”进行募集资金变更,将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于“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十里冲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2021年6月9日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议案》,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十里冲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茶陵县严塘镇十里冲年存栏3万头繁殖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沿安草滩项目”建设内容为年存栏4.48万头商品猪、变更“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榆盘马寨项目”建设内容为年存栏2.24万头商品猪。

  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进行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武山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年产42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产销研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重庆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动物营养生物饲料研产销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200万元变更至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十里冲二期改扩建养殖基地建设项目”。2021年10月21日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3,5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该部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进行变更的议案》,公司、茂名市美神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仁化美神养殖有限公司分别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披露《关于更换持续督导机构的公告》,因公司已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作为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并与公司于2022年5月5日签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未完成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世纪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自签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022年6月2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禄丰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武山美神养殖有限公司、茂名市美神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仁化美神养殖有限公司、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及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湖南株洲市现代食品加工中央厨房一期建设项目”、“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禄丰美神姬公庙村存栏一万头基础母猪苗猪项目”、“禄丰美神九龙山存栏 5,100 头基础母猪苗猪养殖项目”、“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洛门镇邓湾项目”、“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沿安草滩项目”、“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榆盘马寨项目”、“电白区望夫美神养猪场项目”、“闻韶温氏生猪产业园项目”、“茶陵县严塘镇年存栏 1.2 万头母猪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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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议案。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裁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2022年12月11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15日公司、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云浮美神养殖有限公司、融水美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浦北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海南美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陵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南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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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4),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4,641,827.16元;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555,326.05元,以上置换金额合计为17,197,153.21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46619号)。

  本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于2020年1月6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42,8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410,4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5,389,6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运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公司于2021年2月6日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939,96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9,999,926.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029,998.3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3,969,928.41元。本次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

  (三)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326,04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9,619,299.00,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140,070.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2,479,228.56元。本次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3)。

  附件:1.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 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5.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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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3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修改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4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对拟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企业重组、资本运作、公司改制、股票的发行与上市的策划、审计及财务咨询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与实力,并具备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因此,同意公司将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南宁、赵宪武、陈小军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的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定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公司或以子公司的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合法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得借此谋求与个人及公司身份不符的荣誉地位;除特殊情况以外,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原则上不对外捐赠。

  第七条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须诚实履行。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八条公司及子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九条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向国家需要扶持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穷困地区,以及向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等方面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的个人。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十一条对与公司存在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六章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捐赠时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相应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单笔捐赠金额且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5%(含)的,由公司总裁批准后实施。

  (二)单笔捐赠金额或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5%,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2%(含)的,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三)单笔捐赠金额或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2%,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含)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单笔捐赠金额或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五)在履行前述(三)、(四)项所规定程序时,如会计年度内之前的捐赠已经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六)本条款中所述“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捐赠,由经办部门拟定捐赠方案,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并按照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其中需要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捐赠事项,先由财务部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等内容。

  第十五条公司子公司对外捐赠,必须将拟定的捐赠方案呈报公司总裁办,由总裁办按照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程序审核批准后,可以授权子公司总经理(负责人)签署捐赠相关文件。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完成后,经办部门就捐赠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向公司总裁办进行汇报。由公司总裁办对书面报告进行归档并建立备查账簿登记,同时报公司证券部备案。

  第十七条经办部门必须将相关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妥善存档备查,内部审计部负责公司对外捐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经办单位及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审批决议执行,防止随意对外捐赠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4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号—关于公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4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同意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1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年1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20日,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1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2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年12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3年3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拟调整的原因及内容

  鉴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发生变更,现公司拟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进行调整。

  调整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行权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及行权比例为: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由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额度,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调整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行权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及行权比例为: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由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额度,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调整方案适用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上述调整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加速行权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中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及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将进一步细化,激励对象未来行权的条件将更加严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调整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4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优化管理流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部分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与优化。本次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见附件。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4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原因、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4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2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合计为181,075,411.67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受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影响,因生猪成本高于预计可变现净值,公司对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生猪成本的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2、公司存货可变现价值的计算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公允反映公司存货的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3、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及计算过程

  ■

  二、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1,075,411.67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2年度损益,相应减少了公司 2022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181,075,411.67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存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具有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4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2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网址https://eseb.cn/14eYWU7dfO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裁陶业先生、独立董事赵宪武先生、董事会秘书孙双胜先生、财务总监杨志先生、保荐代表人吴坤芳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8日15:00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4eYWU7dfO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会前问题征集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45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随着经营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子公司留存有一定的货币资金,在保障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将产生部分临时性的自有闲置资金,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进行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子公司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单项产品投资期最长不超过 2023年12月31日。

  4、资金来源

  公司、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6、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授权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相关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闲置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子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公司、子公司内控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拟购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期限短、流动性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保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唐人神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5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融资环境以及股东投资回报需求等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方式:未来三年,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0%时,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2、分配周期:未来三年,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分配比例: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及独立董事等的意见制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根据《公司章程》重新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时重新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1、公司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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