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8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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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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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4.除特别注明外,本报告所有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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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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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1)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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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表中所示数字来自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股东名册。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权益拥有人持有。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公司2023年一季度累计新签合同额人民币3,258.0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0%。其中,新签工程合同额人民币3,145.73亿元。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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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陈建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宏英会计机构负责人:范万柱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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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陈建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宏英会计机构负责人:范万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建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宏英会计机构负责人:范万柱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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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陈建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宏英会计机构负责人:范万柱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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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陈建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宏英会计机构负责人:范万柱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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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陈建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宏英会计机构负责人:范万柱

  (一)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准则解释16号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3年1月1日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同时进行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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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利润表对于可比期间主要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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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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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本公司2023年一季度新签合同额人民币3,258.1亿元,同比增长2.1%。一季度新签工程合同额人民币3,145.7亿元。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新签工程承包项目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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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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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根据解释16号有关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解释16号要求,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16号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根据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16号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16号规定,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主要影响的期初合并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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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追溯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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