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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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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将是长期持续的,且均为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和可持续发展。

  在有关日常关联交易过程中,公司将持续秉持公平、合理原则,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不会对中国船舶集团形成依赖,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预案审议程序

  1、本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本预案中,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对2023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进行了预计。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正常,交易类别、交易总金额等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对2023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预计客观、可信;相关交易定价将持续秉持公平、合理原则,既有利于公司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和可持续发展态势,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2、本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正常,总体在上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议案》预计范围内;本预案对2023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预计认真、客观,反映了公平、合理原则,为公司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并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含事先认可)。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3-010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1,873,146.3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92,172,087.4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72,428,75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9,448,575.16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2.0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客观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运作情况,有利于实现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并遵循了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方案,还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实际和资金运作的客观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3-013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3年度实施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人: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

  ?受托贷款机构: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对象:本公司所属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63.5亿元,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手续费)不超过317.5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预计为不高于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并参考同期基准利率适当浮动;委托贷款手续费率为0.5%。;

  ?资金来源为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的自有资金。

  为支持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减少公司合并范围内整体融资总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公司拟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和控股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国际”,公司持有其55.64%的股权),通过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向本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同时根据公司本部(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本部”)的实际资金情况,拟授权中国船舶本部通过中船财务向本公司的所属企业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2022年度委托贷款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2年度实施委托贷款的议案》,2022年度授权中国船舶本部、沪东重机有限公司、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广船国际和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委托中船财务开展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44.48亿元人民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本部调增2022年度实施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授权公司本部调增2022年度实施委托贷款额度,通过中船财务向外高桥造船和中船澄西新增4亿元委托贷款。

  2022年实际实施委托贷款情况如下:

  ■

  (二)2023年度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23年度,拟授权中国船舶本部、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和广船国际委托中船财务开展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63.5亿元人民币(具体见下表);委托贷款用途为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预计为2.025%~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并参考同期基准利率适当浮动;委托贷款手续费率为0.5%。;资金来源为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

  鉴于中船财务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控制的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委托中船财务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63.5亿元人民币,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手续费)不超过317.5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并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对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设立及存续情况、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信用评级、履约能力等。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授权的委托贷款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48,780.2336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琦。主要经营范围:船舶、港口机械等设计、制造、修理及海洋工程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2、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73年12月,注册资本122,230.2264万元整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陆子友。主要经营范围:船舶修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修理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3、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是外高桥造船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注册资本10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拥军。主要经营范围:FPSO船体及上部模块、海洋工程船舶、半潜式钻井平台等加工制作及海洋平台等修理的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4、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是外高桥造船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聂祥。主要经营范围: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5、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是中船澄西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注册资本130,283.62439万元整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陆子友。主要经营范围:金属船舶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船舶修理,工程总承包服务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6、中船澄西(泰州)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中船澄西(泰州)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是中船澄西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注册资本9,98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周建祥。主要经营范围: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金属结构制造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7、广东广船国际电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广船国际电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锦权。主要经营范围: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等。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8、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资本174384.102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激。主要经营范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9、南方环境有限公司

  南方环境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龙汪洋,主要经营范围: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10、广州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

  广州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注册资本885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丁玉兰。主要经营范围:金属制品业。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11、中山广船国际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中山广船国际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雷军龙。主要经营范围:设计、加工、安装、制造、销售:船舶及其辅机等。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方介绍

  1、关联关系:中船财务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控制的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2、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306C室

  法定代表人:徐舍

  企业性质: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871,9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保险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以上凭许可证经营),自身结售汇业务和中船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开办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船财务委托贷款给其控股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范围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委托贷款风险分析及解决措施

  受宏观经济波动及经营管理影响,本次授权实施的委托贷款,不排除在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针对贷款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密切关注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分析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授权实施的委托贷款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年度内委托贷款对象如发生股权变更等事项而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时,则本议案授权的贷款对象未实施的委托贷款业务应终止,并不再执行。

  六、公司累计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2年末,公司正在实施的通过中般财务的委托贷款金额为45.31亿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控制的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不存在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其中:中国船舶本部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23.4亿元,中船澄西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2亿元,广船国际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实实施的金额为19.91亿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船财务委托贷款给其控股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范围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此外,针对贷款风险,我们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公司应密切关注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分析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3-015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公司本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中船财务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委托投资业务等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船财务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52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其他金融业务在公司的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限额中明确,协议有效期为1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本预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船财务系于1997年7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隶属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船财务作为中国船舶行业的金融窗口,以中国船舶集团为依托,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势,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旗下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关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内容约定,中船财务拟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委托投资业务等经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船财务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52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其他金融业务在公司的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限额中明确,协议有效期为1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并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船舶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船财务系中国船舶集团下属子公司,公司与中船财务构成“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舍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71,9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7月8日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306C室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保险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以上凭许可证经营),自身结售汇业务和中船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开办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船财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1,252,998.62万元,净资产1,871,494.61万元,营业收入231,922.46万元,净利润162,105.55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船财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2,917,559.13万元,净资产1,897,472.57万元,营业收入147,668.84万元,净利润92,263.19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

  (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授信服务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5、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6、乙方可提供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

  (三)服务价格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确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管控和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限额等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的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52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甲方及其子公司可循环使用贷款额度,超出最高贷款限额的,乙方应暂停新批贷款项目的发放。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业务额度,在甲方的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限额中明确,乙方可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已开展的金融服务的业务情况及甲方及其子公司的信用状况,调整交易额度。

  (五)协议生效与变更

  1、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1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对外公告。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在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船财务作为中国船舶行业的金融窗口,以中国船舶集团为依托,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势,对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中船财务借款用途灵活,可缓解公司资金缺口,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已制定《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可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中船财务发生的金融业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本预案属于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中船财务系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严格监管;同时,公司结合业务实际,出具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已制定《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以确保公司与中船财务发生金融业务过程中自有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中船财务系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严格监管;同时,公司结合业务实际,出具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制定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以确保公司与中船财务发生金融业务过程中自有资金安全。同意本预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含事先认可);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5、《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3-016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全球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增速显著放缓。公司面临配套设备价格上涨、劳动力供需矛盾突出、综合成本上升较快等不利因素影响,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于年末对相关资产及手持合同进行了减值测试。按测试及测算的结果,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亏损合同损失(以下统称为“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9.43亿元。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亏损合同》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以下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长期资产,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1、船舶建造合同减值准备(含亏损合同损失)

  2022年,受关键船用配套设备普遍上涨,物流成本和运输周期大幅增加,船用舾装件、大型铸锻件、活塞等关重件供应紧张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部分舶舶手持订单出现预计总成本超出合同总收入的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子公司船舶建造手持订单的收入成本进行了测算,根据测算结果,计提船舶合同减值准备合计35.99亿元(含邮轮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3.53亿元)。

  2018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承接大型邮轮合同,首制大型邮轮将于2023年底交付。2022年8月,第二艘国产大型邮轮正式开工建造。由于大型邮轮的特殊性、工艺的复杂性、建造的艰巨性,以及供应链的全球协同性,叠加近三年世界局势纷繁复杂,欧洲配套环境持续恶化,邮轮配套设备采购面临巨大压力。2020年、2021年公司已对首制大型邮轮合同累计计提减值准备9.10亿元。

  2022年,受全球通胀压力上升进一步加剧全球供应链紧张蔓延、地区冲突导致国际航运运输成本持续高涨、邮轮设备供应链大幅涨价等因素影响,预计邮轮建造成本进一步增加,因此根据测算结果,计提两艘邮轮减值准备合计23.53亿元。由于大型邮轮建造项目为巨系统工程,在我国尚属首例,所以该建造项目对公司未来经济效益的影响还存在不确定因素。

  2、其他存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2022年,公司对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其他存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98亿元。

  3、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公司对应收款项按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2022年度计提坏账准备0.22亿元。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22年,公司对闲置、低效资产等已经达到或即将达到报废技术状态的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24亿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测试及测算的结果,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9.43亿元。公司上述事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9.43亿元,并会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末所有者权益,对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测试,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客观原则和谨慎原则,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3-017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96.00万元(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00万元(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宋智云,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近三年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琰琰,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近三年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卫俏嫔,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合计456.00万元(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96.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60.00万元。上一期审计费用合计为451万元(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等情况与致同协商确定,审计报价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复杂程度等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致同的注册会计师能深入公司各子公司收集财务数据,认真完成了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他们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实事求是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

  致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建议董事会续聘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按照约定时间较好地完成公司所交付的年度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聘请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3-018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数字造船创新示范工程项目。

  ?新项目名称:大型LNG船建造能力条件保障项目,投资总额48,44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9,760.50万元。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39,760.50万元。

  ?新项目预计完成时间:2024年底前。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造船”)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造船创新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变更为“大型LNG船建造能力条件保障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号)核准,公司通过向11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440,414股,发行价为每股15.44元。截至2020年7月27日,公司共募集资金386,68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3,866.80万元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382,813.20万元,其中江南造船原项目募集资金为39,760.5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江南造船原项目募集资金39,760.50万元一直存放在公司募投项目专户。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高质量发展战略,结合江南造船原项目募集资金未使用等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充分考虑船舶行业及江南造船自身发展情况和原项目、新项目市场环境基础上,公司拟将江南造船原项目募集资金39,760.50万元全部变更投入到新项目,新项目投资总额48,441万元,由江南造船实施。

  本次江南造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原项目主要针对船舶建造和管理数字化,开展船舶智能制造单元、船舶新一代创新中心、船舶工业互联及云平台、船舶行业百项工业应用、船舶智能仓储及物流管控平台等方面开展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实施主体为江南造船。原项目计划总投资39,760.50万元,包括设备工程费34,690万元、其他费用5,070.5万元(其中:基本预备费3,283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募集资金。

  2.原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因原项目未实施,募集资金一直存放在公司募投项目专户。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原项目有关重点子项目试验验证周期存在不确定性

  为确保原项目建设的可靠性、设备设施的实用性,江南造船在原项目正式实施前按照“充分试验、产试分离”的原则,通过科研渠道先行开展了智能制造生产线等重点子项的试验验证。根据前期科研论证情况,原项目中后续其他重点子项内容的试验验证周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将严重影响原项目的实施周期和资金使用。基于江南造船生产实际需求以及其他项目执行情况,原项目中建设内容将通过其他项目分步实施。因此,鉴于当前客观条件,原项目已不具备单独开展项目建设的条件。

  2.原项目继续实施难以达到原定预期

  原项目旨在建设数据化协同数据平台、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管理系统等发展目标,进而提升船舶建造和管理数字化能力。鉴于当前数字化市场快速更新升级,江南造船对有关数字化生产线与产业发展任务需要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方面做进一步符合信息时代变化和产业发展方向上的深化论证调整。考虑到募集资金项目早投入、早见效,江南造船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

  3.新项目符合募集资金投向要求、市场实际需求及产业发展战略方向

  2022年以来,全球大型液化天然气(LNG)运输船市场呈现前所未有的“井喷”态势,成为近年来中国造船业高质量发展的新亮点。江南造船于2022年接获中国船厂在大型LNG船领域的第一个直接面向国际市场油气公司的订单,开创了中国船厂在大型LNG船建造领域与国际油气公司直接合作的先河,成为国内第一家承接MARK III薄膜型大型LNG运输船的船厂。上述订单是江南造船顺应国际最新LNG船设计理念、完全自主研发设计的17.5万立方米MARK III薄膜型LNG运输船,满足目前最新的规范规则,具有主流、可靠、节能、环保等特点,综合经济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因此,新项目是公司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江南造船中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江南造船在LNG船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开展LNG船生产经营,符合募集资金支持方向。新项目于2023年2月取得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初步设计批复,项目总投资48,44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9,760.50万元,现已完成投资备案和环评批复,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新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大型LNG船建造能力条件保障项目

  2、项目地点:上海市崇明区长兴岛江南造船厂区内

  3、实施主体:江南造船

  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建设项目包括:生产基础设施改建方面,新建建筑面积10,392平方米的专用材料仓库;新建码头410米;新增50t门座式起重机;实训工厂改建。在设备设施方面,新增自动化立体库、特种焊机、热压板系统、粘连机、涂胶机、叉车等工艺设备。在软件方面,新增液货系统流程模拟软件、液货系统研发平台、液货模拟器等液货围护系统验证设备系统。

  以上共计新增建筑面积10,592平方米,新增工艺设备共111台(套)。

  5.投资金额

  项目总投资48,441.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1,630.9万元,设备工程费10,062万元,安装工程费634.0万元,其它费用6,114.1万元(含基本预备费1897.3万元)。

  资金来源:募集资金39,760.50万元,其余自筹解决。

  (二)新项目实施计划进度

  预计于2024年底前完成。

  根据新项目的任务目标和建设内容的特点规模,前期工作2个月,工程设计7个月(含初步设计),施工准备2个月(含招标),施工周期22个月,试运行及竣工验收3个月。

  (三)新项目可行性分析

  1.江南造船启动大型LNG船建造专项生产能力建设的迫切要求

  江南造船目前手持多艘17.5立方米LNG船国际订单,首制船计划于2025年初完工交付。另外,在建8万立方米LNG船已于2022年6月入坞、9月开始围护系统安装施工。为此,江南造船急需启动大型LNG船建造专项生产能力建设,以满足在建产品和手持订单建造的迫切需要。

  2.推动国内大型LNG船产业发展的客观需求

  据统计,中国船舶集团2022年累计签约大型LNG运输船订单达49艘,订单总量占全球市场份额从2021年的不足7%跃升至2022年的近30%,创历史新高。但是大型LNG船是世界公认的最难建造,高技术、高可靠性、高附加值的特殊船舶,在研发、建造及技术环境等方面面临重大挑战,提升大型LNG船建造能力尤其是基础能力,加大基础建设投入成为国内LNG船产业发展的客观需求。

  3.江南造船填补大型LNG船建造相关核心条件缺口的现实需要

  按大型LNG船船坞周期测算,江南造船在现有船坞与总组场地资源条件下大型LNG船单线建造能力可达到3-4艘/年。江南造船基本具备了大型LNG船主船体、常规舾装和涂装部分的总装建造能力,但围绕大型LNG船液货舱围护系统建造的材料存储、施工人员培训取证、低温试验验证以及码头舾装等方面尚存在能力缺口,急需补充大型LNG船原材料存储场地、人员培训、液货系统研发验证、码头资源等方面的核心条件,实现产品批量化建造目标。

  (四)新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48,441.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9,760.50万元,建设内容为专用材料仓库、培训中心(原实训工场改造)、码头、液货围护系统验证设备及外场设施等。

  整个项目还需建设匹配相应规模的工艺设备,才能真正形成完成LNG产品生产线。由于财务和经济分析需要基于总体投资、总体成本和总体收入,进行完整的现金流分析。故本项目在编制财务和经济分析采用总体投资测算。

  从财务评价指标来看,投资所得税前增量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3.86%,增量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11.93%,增量总投资收益率为10.30%,增量资本金净利润率为8.75%,增量税前投资回收期10年。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项目市场前景

  随着全球能源需求持续增长,海上天然气贸易量预计将保持强劲增长态势。根据克拉克森研究预测,短期来看,冬季租船窗口期内对LNG运输需求保持坚挺,LNG船运费市场仍然乐观,此外,由于环保法规的实施可能会影响市场活跃运力,进而将会对市场的运力供需提供额外的支持;长期来看,随着全球去碳化进程发展,天然气作为过渡的化石燃料,基于欧洲出于能源安全上调LNG海运进口量、亚洲地区天然气消费量增长等因素,预计到2030年,LNG贸易量年均复合增速将达5.8%;全球液化产能将在2022年基础上增加62.5%、年均船队将增加约59条船。综上,大型LNG船未来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为新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保障。

  (二)新项目风险提示

  根据江南造船的新项目实施安排,计划2024年底前完成新项目全部内容建设,目前新项目按计划正常推进中,预计新项目实施期间因原材料价格浮动导致的成本变化在可控范围内,项目施工周期在可控范围内,均无风险。该新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沪崇环保管〔2022〕36号),实施后对区域环境和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风险防范措施使风险事故可控。公司将认真督促江南造船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新项目已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等情况

  截至目前,新项目已完成上海市地方备案,并取得上海市环评批复,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

  1.完成上海市地方备案(上海代码:31015113220431220211D2206004,国家代码:2108-310151-04-02-897643);

  2. 取得上海市环评批复: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下达《关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型LNG船建造能力条件保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六、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如本预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有关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充分考虑了当前LNG船市场需求环境,基于江南造船产业规划布局和经营发展实际做出合理调整和审慎决策,符合新项目大型LNG船建造能力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变更后的新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且对其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新项目可执行,投资风险可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充分考虑了当前LNG船市场需求环境,基于江南造船产业规划布局和经营发展实际做出合理调整和审慎决策,符合新项目大型LNG船建造能力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变更后的新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且对其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新项目可执行,投资风险可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4、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说明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证券简称:中国船舶公告编号:2023-020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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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5日

  至2023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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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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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4、根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15A 层

  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61666

  传真:021-68861999

  联系人:张东波

  (四)登记时间:2023年5月23日、5月24日,每日的9:30—11:30、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3-012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2023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

  1、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2、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3、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详见本公告“四”所列,被担保人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92.2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90.8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43亿元。

  ?本次预计担保如全额完成,公司及所属企业累计对外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101.20亿元。

  ?公司及所属企业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2023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框架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保障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2023年度公司及所属企业或需要为其控制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拟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国际”)和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在2023年度对其子公司(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

  一、2022年度担保实施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所属企业2022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框架议案》,授权公司所属企业在2022年度可为其控制的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50.45亿元的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0。主要系2022年度公司融资政策与融资环境发生如下实际影响:

  1、商业银行支持实体企业,提供中长期优惠融资政策支持,减少了部分原预计担保的融资项目;2、子公司原预计发生的出口船舶产品卖方信贷和邮轮等主要产品的流动资金贷款,实际实施时未采用第三方担保的方式;3、子公司年度内经营承接涉及的非融资性担保均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开展担保额度框架内的非融资性担保。

  2022年度,公司未在担保框架额度内发生担保未对公司2022年度合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2023年度预计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所属子企业均制订了年度融资担保计划,为了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有关的担保事项,2023年度,拟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广船国际和外高桥造船,可为其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92.25亿元的担保。担保的项目为融资项目担保、银行保函及其他担保项目;各被担保方之间的担保额度不得调剂使用。

  本次预计担保如全额完成,公司及所属企业累计对外实际担保单日最高金额将不超过101.20亿元。

  根据规定,上述预计实施的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所属企业为其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广船国际(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5.64%)为泛广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广发展”)、荣广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广发展”)、广州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联钢结构”)和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冲修造”)的控股股东;外高桥造船为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海工”)的控股股东。

  三、2023年预计担保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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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90.8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43亿元。为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应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担保。

  四、预计的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外高桥造船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8,780.2336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琦。主要经营范围:船舶、港口机械等设计、制造、修理及海洋工程等相关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036,746.00万元,负债总额2,563,484.18万元,净资产471,900.2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974,303.18万元,净利润-280,112.33万元,2022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84.42%。

  2、泛广发展有限公司

  泛广发展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注册资本20万元港币,法定代表人黄谦。主要经营范围:船舶组件贸易、制造钢结构及提供机器加工及工程服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027.95万元,负债总额8,627.91万元,净资产-599.9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743.29万元,净利润-1,710.00万元,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为107.47%。

  3、荣广发展有限公司

  荣广发展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注册资本3000万港币,法定代表人黄谦。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和船舶运营租赁。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8,502.65万元,负债总额6,655.10万元,净资产11,847.5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343.22万元,净利润1,075.36万元,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为35.97%。

  4、广州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

  广州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注册资本885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丁玉兰。主要经营范围:金属制品业。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3,597.44万元,负债总额34,703.04万元,净资产8,894.41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9,411.00万元,净利润158.96万元,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为79.60%。

  5、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资本为174384.102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激。主要经营范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75,065.45万元,负债总额262,654.95万元,净资产12,410.4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21,953.98万元,净利润1,961.30万元,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为95.49%。

  6、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是外高桥造船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注册资本10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拥军。主要经营范围:FPSO船体及上部模块、海洋工程船舶、半潜式钻井平台等加工制作及海洋平台等修理的相关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00,235.33万元,负债总额364,010.15万元,净资产36,225.1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62,646.32万元,净利润3,031.12万元,该公司2022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90.95%。

  五、对担保合同的要求

  公司及所属企业广船国际、外高桥造船,如为上述相应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担保内容: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和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贷款及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结算业务。

  担保对方:依法设立的国家金融机构(含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方式:物保或保证(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止。

  六、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公司为控股型公司,且所属企业多存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融资等需求,故公司始终面临发展与依法合规地筹集资金的平衡问题。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高效、顺畅,公司及各所属企业有责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争取相关金融机构的授信支持而提供条件。

  鉴于本框架预案中,担保方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以框架性担保议案的形式对公司内部2023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2023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框架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所属企业为其控制的子公司的担保。鉴于本框架预案中,担保方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以框架性担保预案的形式对公司内部2023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因此,同意本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公司及所属企业目前为合并范围所属企业实际担保金额累计为4.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2%。本公司和各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况发生。

  十、其他说明

  1、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及所属企业广船国际、外高桥造船的实际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在本次审议的预计额度内,具体审批、决定各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本次授权实施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本年度内如发生股权变更等事项而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时,则本议案授权的担保范围内的未实施的担保业务应终止,并不再执行。

  3、本议案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或公司股东大会就该事宜作出新的授权或修改之前,持续有效。

  4、广船国际、外高桥造船就担保实际执行情况,需及时向公司报告。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含事先认可)。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编号:临2023-014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出口船舶及进口物资多以外币结算,汇率变化对公司经济效益影响较大;同时大宗商品等大类资产价格波动直接关系到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为此采用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固化汇率,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成为保持公司效益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首要目的还是降低风险敞口,固化成本,同时与业务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与企业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主要为外汇;期货交易品种主要为螺纹钢;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产品,包括远期结售汇、比例远期、期权、掉期(含利率掉期、汇率掉期)及期货等。交易场所选择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

  ?2023年度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总额度预计不超过76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额度。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预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规避外汇风险,防范和降低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财务风险,公司2023年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目前国际宏观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全球金融市场、汇率走势双向震荡的不确定性加剧,由于公司出口船舶及进口物资多以外币结算,汇率变化对公司经济效益影响较大;同时大宗商品等大类资产价格波动直接关系到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为此采用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固化汇率,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成为保持公司效益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

  公司开展的所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首要目的还是降低风险敞口,固化成本,同时与业务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与企业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其中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为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手持外币资金及大宗商品采购合同为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御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可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二)交易金额

  结合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期收付汇情况,2023年度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总额度预计不超过76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额度。

  2023年公司衍生品业务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一般不超过交易总额度的15%,期货业务预计缴纳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1%。结合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年初存量余额,预计2023年度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2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进出口合同预期收汇及手持本外币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主要为外汇;期货交易品种主要为螺纹钢。

  2、交易工具: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产品,包括远期结售汇、比例远期、期权、掉期(含利率掉期、汇率掉期)及期货等。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

  4、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合约确定的执行价格以目标成本或测算报价的成本为基准,规模、期限与船舶建造合同、采购合同的资金头寸及收付款节点相匹配,不超过需要保值金额的100%。

  (五)交易期限

  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子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预案》及其附件《关于2023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中外贸易摩擦犹存,可能会造成汇率、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在实际操作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为未来无法满足交割的现金流风险,为此公司在操作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前需谨慎评估每一笔贸易背景,确保现金流满足到期交割。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他风险。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属于专业性极强的业务,开展此类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充分理解期货和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管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秉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产品,均以保值为目的,只作为用来规避风险的工具而不作为获利的手段,并指定专人跟踪监督业务交易情况,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不得超过经公司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制定《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3、加强交易对手管理。公司选择的交易机构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挑选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期货和衍生产品,与业务背景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不超过需要保值金额的100%,不开展境外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4、公司各级财务部门负责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定期分析持仓规模、敞口情况、盈亏情况、套保效果、未来趋势预测等,同时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或者亏损预警线),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需及时上报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5、公司各级审计部门为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外汇风险,防范和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工具管理汇率或者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及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秉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均以保值为目的,只作为用来规避风险的工具而不作为获利的手段,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行的稳健性。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等内部规定,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防范风险。该预案相关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3-019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15A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沈樑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7名,实参加表决监事7名,其中汤玉军监事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参会,委托沈樑监事会主席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预(议)案: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4)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实际和资金运作的客观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预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3-010)。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预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11)。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3年度实施委托贷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3年度实施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2023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求紧密相关,系公司为规避外汇风险,防范和降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风险而采取的措施,均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只作为用来规避风险的工具而不作为获利的手段,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提升公司运行的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预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公告》(临2023-014)。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系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严格监管。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预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15)。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测试,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客观原则和谨慎原则,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3-017)。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临2023-018)。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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