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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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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志勇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已出具,该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3]D-0007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股东的意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勇、李文、贾英华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市场标准,是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发展所作贡献的肯定,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上述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确定的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中关于董事的薪酬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截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考虑了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二)审议通过《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次申请授信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旭睿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科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智远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此担保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上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同时公司对以上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以上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勇、李文、殷哲、周永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5月18日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3)。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的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726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17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042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部分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权益,合计0.0363股。本次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054万股。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永秀、殷哲、刘世挺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5.7251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1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永秀、殷哲、刘世挺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一季报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一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一季报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3年一季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一季报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29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霞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依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14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全员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17次和股东大会4次,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已出具,该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3]D-0007号)。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股东的意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的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同意2023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考虑了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次申请授信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1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5.7251万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一季报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一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一季报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一季报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30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2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431.76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204.4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27.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8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18号)。

  (二)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0号”文《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04,608.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8.7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999,984.3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528,301.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471,682.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2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0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4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分别与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10月,公司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并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8月,公司聘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持续督导机构平安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2022年8月-11月,奥特维、子公司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方正证券与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3年2月,公司聘请平安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并承接原持续督导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方正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2023年3月,公司、相关子公司及平安证券与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相关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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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2021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该次发行于2022年8月22日完成。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385,000,000.00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详见附件“附表一: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二: 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6月15日,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9月19日,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38,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和置换情况。

  2、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止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同意公司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990.87万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立信中联专审字[2022]D-0549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奥特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奥特维2022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31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审计,公司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712,719,727.4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21,352,498.22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和盈利状况,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4,470,01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目前回购专户股份756,214股,即153,713,796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5,942,073.6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5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股东的意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 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32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4)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5)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至2022年末,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5人。

  (6)审计收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3,448.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222.3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939.46万元。

  (7)业务情况:2022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28家;主要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家,房地产业2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家,制造业18家等;审计收费总额3,440.0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2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019.27万元;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其中,近三年有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薛淳琦

  合伙人,薛淳琦先生,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薛淳琦先生近三年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复核工作。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宇辰

  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业务,曹宇辰先生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021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邓超

  合伙人,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年报及中报审计收费分别为58万元和4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2万元。该费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以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三、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如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建议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项目成员的相关信息,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熟悉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 月28 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33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议案5、议案6、议案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余内容请查看股东大会资料。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葛志勇、李文;议案11:葛志勇、李文、殷哲、周永秀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

  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3年5月16日16 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4000

  电话:0510-82255998

  联系人:周永秀、李翠芬、陶敏燕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16证券简称:奥特维公告编号:2023-034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独立董事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3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6)。

  4、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5、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726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17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042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1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权益0.0363万股。本次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054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部分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部分激励对象部分放弃相关权益,公司本次对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书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35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5.7251万股

  ●归属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37.75万股(调整后),约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4,470,010股(调整后)的0.89%。其中,首次授予122.989万股(调整后),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4,470,010股(调整后)的0.8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9.28%;预留授予14.761万股(调整后),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4,470,010股(调整后)的0.1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72%。

  3、授予价格:74.76元/股(调整后),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4.7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848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预留授予106人,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具体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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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任职期限与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3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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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未实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的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三个等级,对应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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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考核评价结果为B,则其剩余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独立董事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3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6)。

  4、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5、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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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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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签署过程中,有 1 名激励对象部分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权益,合计250股(调整前),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122.989万股调整为 122.9527万股。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5.7251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1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14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3日。

  2、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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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848名,其中33人离职,17人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1 名激励对象部分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权益,合计0.0363万股。上述人员获授的共计3.8054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共计815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7251万股。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1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5.7251万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815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3月14日

  2、归属人数:815人

  3、归属数量:35.7251万股

  4、授予价格:74.76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上表中“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 1 名激励对象部分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外,17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1名激励对象部分放弃相关权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1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81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5.7251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书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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