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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1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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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张翼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总经理王晓东,独立董事李玉平和独立董事胡正良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诸凡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申晖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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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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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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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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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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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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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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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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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所有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未参加第7项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海复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建新先生、张伶轶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