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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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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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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0261号”审计报告,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9,529,007,857.8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806,145,133.99元,派发2021年度现金红利6,144,125,681.28元,本年度因部分股权激励对象离职原因,收回已分配的现金股利2,034,704.00元,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193,062,014.56元。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40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398,918,71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22,596,80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631,374,785.36元,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70.31%。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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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发展阶段与周期性特点

  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乳类产品属于大众日常消费品,行业周期性特征不明显。

  (二)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在创新和国际化业务驱动下,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整体业绩稳居行业领导地位,位居中国乳业第一、亚洲乳业第一、全球乳业五强。

  报告期,尼尔森零研数据显示,公司液态类乳品零售额市占份额为33.4%,稳居细分市场第一;婴幼儿配方奶粉零售额市占份额为12.4%,跃居细分市场第二;成人奶粉零售额市占份额为25.3%,位列细分市场第一;奶酪业务的终端市场零售额份额比2021年提升了3.5个百分点;冷饮业务市场份额保持市场第一,连续28年稳居全国冷饮行业龙头地位。

  (一)经营范围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乳制品及健康饮品的加工、制造与销售活动,旗下拥有液体乳、乳饮料、奶粉、酸奶、冷冻饮品、奶酪、乳脂、包装饮用水等几大产品系列。报告期,公司产品主要以国内市场销售为主,部分产品销往海外市场。

  公司旗下的包装饮用水及其他新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报告中针对行业的分析均指国内乳品行业。

  (二)经营模式

  1、经营模式:公司按照产品系列及服务划分,以事业部的形式,构建了液态奶、奶粉、冷饮、酸奶、奶酪五大产品业务群。在公司的战略统筹和专业管理下,事业部于各自业务领域内开展产、供、销运营活动。

  2、原材料采购模式:公司通过招标方式,对主要原辅材料进行集中采购,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议价能力。

  3、原料乳采购供应模式:公司主要通过资本或技术合作,以嵌入式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示范作用,与奶源供应商建立利益共同体,稳定并增加奶源供给,满足乳品生产需求。

  4、生产模式:公司依照《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等行业规范,通过实施“全球织网”计划布局生产基地,严格执行产品质量与安全标准,为国内外市场提供产品服务。

  5、物流配送模式:公司利用大数据技术,科学规划物流发运线路和仓储节点;通过与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合作,借助信息技术平台和服务,快速、精准响应客户需求。

  6、销售模式:公司采取经销与直营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实现渠道拓展目标和终端门店业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7、海外业务管控模式:公司对海外业务实施统筹规划与运营流程设计。报告期,公司下属子公司Oceania Dairy Limited、PT.Green Asia Food Indonesia、Westland Dairy Company Limited、THE CHOMTHANA COMPANY LIMITED及澳优乳业海外子公司主要从事奶粉、乳铁蛋白、奶酪、乳脂、冷冻饮品等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产品销往世界各地。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受全球经济放缓及其他外部因素影响,企业面临更加复杂严峻的发展环境。报告期,在“成为全球最值得信赖的健康食品提供者”愿景指引下,公司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克服终端客流减少、物流运输受阻、进口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等不利因素,积极把握居民健康意识提升趋势,营业收入及利润均实现增长,业绩再创新高。

  近年来,公司加快了产品创新节奏,相继推出“金典”超滤牛奶、“金典”娟姗有机纯牛奶、“安慕希”气泡风味发酵乳、“安慕希”AMX新疆哈密瓜奶昔风味酸奶、“安慕希”AMX丹东草莓奶昔风味酸奶、“QQ星”原生A2β-酪蛋白纯牛奶、“金领冠”塞纳牧新国标有机婴幼儿配方奶粉、“伊利”宫酪经典凝酪酸奶、“绮炫”系列冰淇淋、“甄稀”生牛乳系列冰淇淋等新产品,满足了消费者多元需求。报告期,公司新品的营业收入占比保持在12%以上,产品创新推动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公司持续培育有机乳品、乳及植物基营养品、奶酪、天然矿泉水等高增长业务,推动相关战略举措落地,以上业务较2021年增速在20%以上。

  在充分发挥线下渠道深度分销优势的同时,公司积极布建新零售渠道,整合线下与线上渠道一体化运营模式,通过把握母婴、餐饮、电商平台以及社群团购等渠道业务发展机会,有效推动数字化业务转型战略落地,助力公司业务加速发展。

  公司立足全球供应链协同平台,实现了全球市场与东南亚、新西兰及国内生产基地间的高效联动,整体供应链响应能力和服务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公司海外业务收入较2021年增长52.2%。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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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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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股东情况

  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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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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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31.7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37%,净利润93.1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71%。

  (一)液体乳业务

  报告期,公司液体乳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49.26亿元,同比增长0.02%,整体市场零售额份额继续稳居行业第一。

  报告期,公司通过“金典”品牌引领有机业务持续增长,研发上市了金典超滤、金典有机娟姗、金典有机A2等系列新品,全方位满足消费多元需求;同时聚焦消费者“健康+美味”需求,开展大胆创新与突破,“安慕希”相继推出了AMX果味奶昔、气泡酸奶等系列新品,使安慕希系列产品在常温酸奶细分市场中的零售额份额较2021年提升了0.6个百分点;此外,公司主动把握儿童液体乳发展机会,以“QQ星”DHA原生营养满足儿童生长期对营养的特殊需求,带动了儿童液体乳品类的发展。

  报告期,公司通过数字化业务的持续推进,加快了O2O、社群团购、生鲜平台等新兴渠道的拓展;提高了影院、餐饮等特殊渠道的专业定制化服务能力,并持续夯实下线市场的渠道优势,确保市场渗透率得到持续提升。

  (二)奶粉及奶制品业务

  报告期,公司奶粉及奶制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62.60亿元,同比增长62.01%;尼尔森零研数据显示,公司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零售额份额比2021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成人奶粉的市场零售额份额比2021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奶酪业务的终端市场零售额份额比2021年提升了3.5个百分点。

  报告期,公司落实专注功能营养研究、持续技术创新和优化产品配方等战略举措,通过会员营销平台,精准、高效服务不同年龄段的消费者,全方位打造专业配方核心竞争力,带动奶粉业务实现加速增长。

  报告期,公司继续聚焦专业化乳品的创新开发,依托国内、新西兰双核心奶源基地,搭建“伊利Pro”平台,为烘焙、餐饮、饮品行业的专业级客户提供高品质、全方位产品解决方案的乳品和服务,进一步促进奶酪、乳脂业务实现快速发展。

  (三)冷饮业务

  报告期,公司冷饮业务营业收入95.67亿元,同比增长33.61%。一方面,公司通过产品创新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消费场景,满足多样化的消费者需求;同时,积极探索线上渠道以及实体店业务模式,进一步夯实了冷饮业务的渠道优势,市场渗透率遥遥领先。

  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如下:

  (一)坚守“伊利即品质”信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

  公司继续坚守“伊利即品质”信条,以消费者为中心,持续升级一体化品质领先管理体系,通过建立YLQAS升级原则和评审规范,不断提升品质领先管理成熟度。

  报告期,公司成为全球首家通过金标认证的食品企业,该认证是由国际公认的第三方权威机构为主导,以全球食品行业先进管理体系为标准,在对工厂生产过程进行严格评审的同时,也依据全球先进指标对产品进行严格检测。通过此次认证,公司代表行业向世界展示了中国乳业的品质实力。报告期,公司问鼎了亚洲质量管理专业领域的最高荣誉“亚洲质量卓越奖”,成为了国内首家获得该奖的乳品企业。

  近年来,公司不断完善QbD质量源于设计的管理体系,着力打通消费者需求和产品研发过程间的桥梁,加快产品创新迭代节奏,围绕消费者品质体验持续开展全方位改善。报告期,“金领冠”塞纳牧有机系列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过严苛的食品安全风险验证与测试,顺利通过了中国与欧盟的双重有机认证,是行业首个添加有机OPO和高量乳铁蛋白的有机A2婴幼儿配方奶粉。

  公司持续夯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应用HARPC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食品加工过程安全,严格落实“集团-事业部-工厂”三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防控体系,确保从源头到终端的每一项食品安全和质量风险得到有效防控。报告期,公司“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模型构建与应用”项目获得国际乳品联合会(IDF)颁发的“食品安全创新奖”。

  (二)提高产品创新能力,加快产品创新步伐,推动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的通知》,在继续推进减盐、减油、减糖与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的“三减三健”等专项行动的同时,围绕不同年龄阶段以及特殊人群的健康管理诉求,依托全球开放式创新平台,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开展深度研究和产品定制化开发。

  报告期,公司聚焦创新战略,依托全球15个创新中心,整合海内外研发资源,构建全球创新网络,积极开展全产业链创新合作;通过“开放式创新平台、集团创新中心、事业部应用创新平台”的三级研发体系,借助数字化平台,精准洞察并识别消费者需求,以满足和服务消费者需求为目的,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报告期,公司获得国内外科技创新奖76项,获奖项目涵盖食品饮料创新、产品品质及风味等多个领域,其中包含荣获国际乳品联合会(IDF)“新产品开发创新奖”。以“金典”超滤牛奶产品创新和创意设计,获得2022年度“全球食品工业大奖”。

  (三)聚焦“消费者价值领先”目标,升级数字化运营能力

  近年来,公司以实现“消费者价值领先”为前提,从核心业务场景赋能、数据和技术能力建设以及生态网络构建等方面,推动并促进营销、供应链等专业领域的创新变革,加快了业务数字化运营转型进程。

  报告期,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开展深度合作,采用“企业内创新赋能-产业链联合创新-创新能力生态输出”模式,搭建开放式产品创新平台,在加快产品与技术的创新孵化和敏捷迭代的同时,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深度洞察消费者需求,与消费者直连共创,提高端到端产品创新效率。

  公司持续推进消费者数字化运营模式转型升级,围绕“潜客入口-新客转化-老客留存”的会员服务链路,不断探索优化消费者运营模式,升级智慧终端,整合线下线上营销资源,全面提升消费者产品与服务体验满意度。

  报告期,公司坚持自主可控、前瞻创新和可持续的数字化业务发展原则,充分结合业务发展战略和产品运营特点,统筹规划建设集团数智化技术体系,探索导入虚拟数字人及其他前沿技术,借助智能决策、计算机视觉等大数据分析工具,布建人工智能服务平台,助力公司发展。

  (四)持续开拓海外市场,稳步推进国际化业务

  报告期,全球粮食、油脂、乳制品等基础原料的贸易价格不断走高,海外供应链的不确定性上升。面对以上环境,公司充分利用全球供应链网络布局优势,通过优化产品结构、积极拓展全球业务、开展战略长协降低物料供应风险等多项举措,有效保障了国内外市场与生产基地所需产品、物料的及时供给交付,推动公司国际化业务稳步发展,海外基地的生产效能得以持续提升,产品辐射全球五大洲的多个国家和地区。

  报告期,公司在新西兰基地投资建设的黄油生产线正式投产,该生产线投产后,公司的优质草饲黄油年产能可以实现翻倍,达到4.2万吨/年,成为新西兰西海岸最大的黄油工厂;2022年10月,子公司Westland Dairy Company Limited收购新西兰乳品公司Canary Enterprises Limited股权。通过此次收购,公司增加了乳脂、奶酪等世界级品质的乳制品加工产能,将其产品向航空、酒店、餐饮等专业渠道进行覆盖,加速推进公司业务在全球市场的渗透。

  (五)继续加快奶源发展步伐,提高供应链服务保障能力

  报告期,公司继续采用技术服务、资金支持、产业带动、风险共担、优质饲草、奶牛品质、赋能提升的“利益联结2.0”,通过为牧场提供饲草料专业技术指导、开展优质玉米品种种植推广、促进牧场奶牛营养配方优化等措施,不断提升奶牛单产;同时,借助高端智能化设备应用培训项目,强化推进奶源基地技术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牧场降本增效多项举措,以实际行动全力扶持上游奶业发展,助力牧场整体经营效益持续提升,以奶业振兴带动乡村经济振兴,乳产业链健康持续发展。

  (六)持续打造“全球健康生态圈”,实现与合作伙伴的协同发展、合作共赢

  公司秉承“厚度优于速度、行业繁荣胜于个体辉煌、社会价值大于商业财富”的发展理念,与上下游合作伙伴协同发展,共同成长。报告期,公司继续通过产业链金融业务,帮助合作伙伴降低经营风险,解决融资困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为10,974户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金融扶持,有效缓解了经销商、供应商资金压力。

  公司通过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国内外供应商先后在公司生产基地附近投资建厂,部分原料就近供应,有效提升了工厂库存周转及供应商的服务响应效率,缩短了供应物流周期,实现与合作伙伴的协同发展、合作共赢。

  报告期,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建设项目中的液态奶全球智造标杆基地、奶粉全球智造标杆基地、伊利智造体验中心投产运营,实现了建设“集产能领先、自动化水平先进、技术装备一流、零碳绿色、5A级沉浸式工业旅游体验”多功能于一体的全球智能制造标杆。当前,全新的现代化乳产业集群正在加速打造中。

  (七)继续打造更加开放、多元、富有活力的企业文化氛围,夯实公司基业长青的文化根基

  近年来,公司以业务为导向,升级高度匹配公司战略需要的文化战略,明确企业文化未来发展方向,系统性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丰富、完善业务经营理念,促进文化、战略、业务一体化落地,更好地助力业务发展。

  报告期,公司通过策划开展“敢想敢为 向新而行——创新元”“信念的力量——全球百场文化故事分享会”“耀势启新 赢战未来——亮剑行动”等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激发员工创新意愿,促进创新成果落地,全面营造组织创新文化氛围,加强了全体伊利人对企业文化的认同和践行,成功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向上进取氛围,提振了全员克服困难的必胜决心。

  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获得了中国文化管理协会颁发的“2022年度新时代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成为全国唯一一家获得表彰的乳制品企业。

  (八)深入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引领打造绿色产业链

  公司对标全球食品行业最佳实践,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企业战略为导向,制定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目标,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三个维度展开,聚焦温室气体管理、水资源管理、原材料采购、可持续农业、包材与废弃物、营养与健康、商业道德和负责任的运营八大关键主题,通过实施全生命周期减碳行动,探索创新企业与行业高质量发展模式,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积极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实现产业链共赢。

  报告期,公司碳中和进程加速,企业的MSCI ESG评级提升至BBB,CDP气候、森林和水资源问卷评级结果全部达到B级,整体评级持续提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旗下已有31家分子公司获得了国家级“绿色工厂”认证,认证总数位居行业第一。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7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董事李峰、赵成霞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长潘刚、董事王晓刚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潘刚主持,监事会成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与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满,需换届选举。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潘刚、赵成霞、王晓刚、朝鲁、吕刚、彭和平、纪韶、蔡元明、石芳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其中,彭和平、纪韶、蔡元明、石芳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被提名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其余两名职工董事通过公司第十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拟定为25万元人民币/年,独立董事津贴拟定为30万元人民币/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3年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呼和浩特市伊兴奶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增加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发行规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办公、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潘  刚,男,1970年7月出生,汉族,经济学博士。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2、赵成霞,女,1970年10月出生,汉族,会计学学士。历任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3、王晓刚,男,1973年8月出生,汉族,工程硕士。历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信息科技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工会委员会主席、数字科技中心副总经理。

  4、朝  鲁,男,1972年9月出生,蒙古族,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主任,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部长,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内蒙古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

  5、吕  刚,男,1969年8月出生,汉族,管理学硕士。历任公司独立董事、大连海特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总裁、大连瑞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大连连程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6、彭和平,男,1950年6月出生,汉族,哲学硕士。历任公司监事、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校友会秘书长、教育基金会秘书长、研究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7、纪  韶,女,1954年4月出生,汉族,经济学博士。历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经济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8、蔡元明,男,1969年10月出生,汉族,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阿尔斯通电力集团全球副总裁、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9、石  芳,女,1971年9月出生,汉族,管理学硕士。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会计学专业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2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澳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澳优乳业”)、Ausnutria B.V.、Ausnutria Dairy (Dutch) Cooperatief U.A.(简称“AD Dutch”)、澳优乳品有限公司(简称“澳优乳品”)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澳优乳业、Ausnutria B.V.、AD Dutch、澳优乳品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0.0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已实际为澳优乳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人民币、为Ausnutria B.V.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人民币、为AD Dutch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人民币、为澳优乳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25亿元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业务需求,保障其业务有序开展,公司拟为其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0.0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最长不超过10年。具体情况如下表:

  ■

  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上述子公司业务需求进行内部调剂使用。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澳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开曼群岛

  2、注册资本:18,001.12万港币

  3、经营范围:乳制品相关投资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澳优乳业资产总额为364,21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5,27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58,936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9,31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澳优乳业资产总额为357,25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5,19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52,069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75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金港控股”)持有澳优乳业59.45%的股权。

  7、被担保人其他股东持股比例:截至2022年12月31日,股东晟德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26%、奥优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15%、Dutch Dairy Investments B.V.持股5.18%、中信农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3%、其他小股东合计持股18.83%。

  8、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Ausnutria B.V.

  1、注册地点:荷兰

  2、经营范围:乳制品相关研发、生产、贸易、投资等

  3、注册资本:1,046.5万欧元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Ausnutria B.V.资产总额为487,87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53,52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34,343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456,83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8,88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Ausnutria B.V. 资产总额为492,81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56,58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36,235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114,90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01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金港控股持有澳优乳业59.45%的股权,被担保人为澳优乳业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Ausnutria Dairy (Dutch) Cooperatief U.A.

  1、注册地点:荷兰

  2、注册资本:1,380万欧元

  3、经营范围:乳制品产业投资等。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AD Dutch资产总额为188,074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86,94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01,125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93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AD Dutch资产总额为187,88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87,85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00,024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8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金港控股持有澳优乳业59.45%的股权,被担保人为澳优乳业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澳优乳品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2、注册资本:1万港币

  3、经营范围:乳制品,食品的研究与贸易,其他生活用品的贸易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澳优乳品资产总额为156,088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03,64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52,445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2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澳优乳品资产总额为158,78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06,97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51,811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7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金港控股持有澳优乳业59.45%的股权,被担保人为澳优乳业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担保额度预计,相关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方式、范围、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授权事项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总裁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及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业务需求,保障其业务有序开展,公司拟为其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为其提供全额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共赢、互利、公平、对等的原则。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澳优乳业、Ausnutria B.V.、AD Dutch、澳优乳品的业务需求,保障其业务有序开展,公司拟为其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为其提供全额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共赢、互利、公平、对等的原则,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9.63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7.67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42%。下属担保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0.25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呼和浩特市伊兴奶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呼和浩特市伊兴奶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伊兴奶业投资”)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伊兴奶业投资提供的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4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25亿元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推动呼和浩特市奶业健康、稳步发展,同时,进一步扩大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奶源供应,提高公司奶源供应链稳定性,更好地促进主业发展,2020年,公司与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企旺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呼和浩特市伊兴奶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伊兴投资中心”),并由其全资成立伊兴奶业投资,用于投资呼和浩特地区优质标的牧场建设(包括基础建设、购买奶牛及设备等),标的牧场建成后,所产生鲜乳将专项供应公司。

  为更好地助力公司主业发展,保障伊兴奶业投资业务正常开展,帮助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伊兴奶业投资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借款等,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最长不超过10年。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呼和浩特市伊兴奶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呼和浩特市伊兴奶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三)注册资本:16,680万元

  (四)经营范围:奶业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不含金融理财业务)

  (五)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伊兴奶业投资资产总额为20,737万元,负债总额为4,507万元,净资产为16,230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33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伊兴奶业投资资产总额为20,624万元,负债总额为4,520万元,净资产为16,104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2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六)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七)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企旺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伊兴投资中心,持股比例分别为40.06%、59.88%、0.06%。伊兴奶业投资为伊兴投资中心的全资子公司。

  (八)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是公司基于伊兴奶业投资业务情况的担保额度预计,相关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范围、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风险及管控措施

  (一)如伊兴奶业投资发生投资风险,将增加公司本次担保业务的代偿风险。

  伊兴奶业投资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标的牧场的筛选及其经营稳定性等方面,标的牧场的经营情况影响伊兴奶业投资未来投资收益的取得,进而影响伊兴奶业投资的还款能力,增加公司本次担保业务的代偿风险。

  公司拟采取的管控措施如下:

  1、公司对伊兴奶业投资的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并进行监管。公司全程、深度参与伊兴奶业投资标的牧场的筛选,保证获取的标的牧场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与公司的历史合作情况等方面审慎评估标的牧场,协助伊兴奶业投资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与标的牧场签订长期的《生鲜乳购销合同》,以稳固双方奶源供应关系,确保标的牧场为公司专项提供奶源,帮助标的牧场稳定经营。同时,公司将对标的牧场的日常管理包括饲草料管控、奶牛标准化养殖、生鲜乳规范化采集贮运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其能够向公司提供优质生鲜乳。

  3、公司将对伊兴奶业投资及标的牧场的经营及管理给予全面指导和监督。伊兴奶业投资对标的牧场委派董事与财务人员,参与标的牧场的经营决策并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严格把控标的牧场的经营风险,以降低其投资风险的同时保障公司权益。

  (二)如伊兴奶业投资发生流动性风险,将增加公司本次担保业务的代偿风险。

  公司拟采取的管控措施如下:

  公司金融团队将参与伊兴奶业投资投融资业务的全流程管理,帮助其持续拓展融资渠道,通过合理的投融资规划,解决伊兴奶业投资中短期融资续接问题。同时,伊兴奶业投资将通过与标的牧场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分红、退出条款,确保稳定的现金流以偿还融资本息,降低其流动性风险。

  综上,伊兴奶业投资的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截至目前,伊兴奶业投资已投标的牧场三个,其经营运行情况稳定,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五、授权事项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总裁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及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六、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更好地助力公司主业发展,保障伊兴奶业投资业务正常开展,公司为其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伊兴投资中心的其他出资方不具备为伊兴奶业投资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能力,亦不具备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的能力,公司基于扩大奶源供应、促进主业发展的目的为其提供全额担保,担保行为符合共赢、互利、公平、对等的原则。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为更好地助力公司主业发展,保障伊兴奶业投资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拟向伊兴奶业投资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已对本次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梳理并制定了相应的管控措施,伊兴奶业投资的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控,公司本次担保风险可控。由于伊兴投资中心的其他出资方不具备为伊兴奶业投资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能力,亦不具备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的能力,公司出于扩大奶源供应、促进主业发展的目的为其提供全额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担保行为符合共赢、互利、公平、对等的原则,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推动呼和浩特市奶业健康、稳步发展,同时,进一步扩大公司奶源供应,提高公司奶源供应链稳定性,更好地促进主业发展,2020年,公司与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企旺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伊兴投资中心,并由其全资成立伊兴奶业投资,用于投资呼和浩特地区优质标的牧场建设(包括基础建设、购买奶牛及设备等),标的牧场建成后,所产生鲜乳将专项供应公司。

  为更好地助力公司主业发展,保障伊兴奶业投资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拟向伊兴奶业投资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循环使用。由于伊兴投资中心的其他出资方不具备为伊兴奶业投资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能力,亦不具备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的能力,公司出于扩大奶源供应、促进主业发展的目的为其提供全额担保,担保行为符合共赢、互利、公平、对等的原则。

  公司已对本次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梳理并制定了相应的管控措施,伊兴奶业投资的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控,公司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9.63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7.67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42%。下属担保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0.25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增加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

  发行规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增加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发行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股东大会申请增加50亿元的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发行规模,本次增加发行规模后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所有债务融资工具的余额合计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境内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所有债务融资工具的余额合计不超过35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8)。

  公司于2022年8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编号为“中市协注〔2022〕DFI19号”《接受注册通知书》,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6)。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股东大会申请增加50亿元的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发行规模,本次增加发行规模后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所有债务融资工具的余额合计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加发行规模后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具体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

  发行主体为公司。

  (二)发行产品

  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所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乡村振兴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具体发行产品根据公司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规模

  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所有债务融资工具的余额合计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

  (四)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根据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五)发行期限

  根据发行产品期限标准、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

  (六)发行时间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七)发行方式

  采用公开或定向发行方式。

  (八)发行对象

  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九)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将用于项目投资、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了高效完成发行相关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总裁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制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品种、分期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币种、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担保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使用安排等。

  (二)就本次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有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及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调整事项,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为本次发行选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办理发行、上市、交易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四)授权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内办理发行事宜。

  三、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增加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发行规模及增加发行规模后的发行方案、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内办理发行事宜。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兑付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5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为合理规避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简称“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不存在投机性操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交易品种: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或产成品,包括但不限于白糖、棕榈油、塑料、原奶、全脂乳粉、脱脂乳粉、无水奶油、黄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外汇汇率及利率。

  ●交易工具: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金融工具

  ●交易场所:境内外正规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

  ●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在多家合作银行有外汇衍生品业务授信,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用占用授信额度的方式进行操作,占用的授信额度与产品期限、品种有关,公司将在银行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操作,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5.4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1、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针对实际经营中的采购成本控制、销售利润锁定或预防存货跌价损失的套期保值操作,规避相应原材料或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白糖、棕榈油、塑料、原奶、全脂乳粉、脱脂乳粉、无水奶油等,境外子公司产成品包含全脂乳粉、脱脂乳粉、无水奶油、黄油等,上述原材料和产成品的价格与对应的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存在明确的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受外部不确定的环境因素影响,上述原材料和产成品的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本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能够提高应对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2、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融资需求同步增长,收支结算币别、期限的不匹配,外币融资汇率及利率形成风险敞口。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市场风险明显增加。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需要,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具体开展。公司进行适当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更好地规避汇率、利率风险,起到平抑外汇敞口风险的目的,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1、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在多家合作银行有金融衍生品业务授信,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用占用授信额度的方式进行操作,占用的授信额度与产品期限、品种有关,公司将在银行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操作,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5.4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或产成品,包括但不限于白糖、棕榈油、塑料、原奶、全脂乳粉、脱脂乳粉、无水奶油、黄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结构外汇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2、交易工具: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为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金融工具。

  3、交易场所:境内外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

  4、交易类型:公司开展期货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

  (1)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2)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3)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4)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5)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进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付汇进行套期保值;

  (6)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融资或负债、浮动利率计息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7)其他情形。

  5、公司开展境外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原材料和产成品的价格、外币融资利率及外汇汇率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市场风险明显增加。因此,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期货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生产经营及财务的稳健性。

  6、公司开展场外期货和外汇衍生品的必要性:场内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交易活跃程度不足,通过场外交易可以提高交易流动性。为降低履约风险,公司仅限于与具有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进行合作。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可以规避价格、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和外汇衍生品行情变动较大,交易可能会产生损失。

  2、流动性风险:因交易标的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风险。可能存在因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总量管理:公司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以规避价格、利率及汇率波动的市场风险为目的,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不存在投机性操作。

  2、资金调拨:公司将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用于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业务,对资金的投入比例进行关注和控制。

  3、标的选择: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交易标的选择和交易规模应与被套期基础资产的期限及规模相匹配,降低基差风险。

  4、交易对手管理:与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进行交易,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5、制度建设:公司制定了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对开展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管理、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6、提升业务能力:持续加强相关人员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水平,提升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整体水平。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够规避和降低因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相关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能够规避和降低因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风险,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投机性操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够规避和降低因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期货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伊利股份”)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一)2019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19年9月9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19年9月21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9年9月28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9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80人调整为478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量保持不变,仍为152,428,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六)2019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

  (七)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2019年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实际认购过程中,5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228,000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认购的股份公司将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2019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7,0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4.6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十一)2020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十二)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7,0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468人,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0,239,200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特别是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2020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十六)2020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十七)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7,2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八)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九)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3.8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2021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二十一)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458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0,049,200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特别是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二)2021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二十三)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85,6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四)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十五)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2.8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六)2022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二十七)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447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9,749,400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特别是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八)2022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二十九)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6,6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十)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十一)2023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三十二)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5,200股,回购价格为12.87元/股。如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毕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在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1,868,724元人民币(最终价款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确定)。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6,398,773,518股。

  ■

  四、本次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的145,2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及股份注销等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办公、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办公、注册地址情况

  根据《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关于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主要道路命名的通知》(土左政发〔2022〕17号),土默特左旗政府对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17条主要道路进行了命名。为响应政府对道路整合工作的安排,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对公司办公及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变更信息具体如下:

  变更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街1号

  变更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乳业开发区伊利大街1号

  公司办公及注册地址的实际位置未发生变化。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一)因公司变更办公、注册地址及经营需要,并按照工商登记相关规定规范经营范围的表述,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公司章程》及公司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修订内容的具体表述将以工商备案为准。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5,200股。

  待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6,398,918,718股变更为6,398,773,51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6,398,918,718.00元变更为6,398,773,518.00元。

  综上,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如下修改:

  ■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2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营业务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6号)核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利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完成向22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7,953,285股,发行价为37.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47,249,968.6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284,207.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40,965,761.63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07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中信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伊利股份在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刘春海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书,刘春海先生因已到退休年龄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刘春海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刘春海先生退休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

  刘春海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刘春海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上午8:45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五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五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强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此次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满,需换届选举。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高德步、张心灵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附: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上述被提名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其余三名职工监事通过公司第十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拟定为15万元人民币/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3年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有效促进公司主业发展,提升公司产业链竞争力,公司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产业链上优秀的合作伙伴提供融资担保,解决其经营中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公司通过严格控制担保范围及额度,确保担保风险可控。本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增加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发行规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此次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高德步,男,1955年10月出生,满族,经济学博士。历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监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专业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2、张心灵,女,1965年6月出生,汉族,会计学博士。历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监事、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193,062,014.5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40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398,918,71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22,596,80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631,374,785.36元,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70.31%。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0261号”审计报告,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193,062,014.56元。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40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398,918,71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22,596,80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631,374,785.36元,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70.31%。

  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授权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3年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3年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为有效促进公司主业发展,提升公司产业链竞争力,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担保公司”)为公司产业链上优秀的合作伙伴提供融资担保,解决其经营中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担保公司为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具有担保客户分散、单笔担保金额小、担保笔数多、办理频繁的特点。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现申请公司股东大会对担保公司2023年担保业务做如下授权:

  (一)担保公司2023年为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50亿元,未超过担保公司经审计2022年度净资产的10倍。依据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二)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0.6亿元,未超过担保公司经审计2022年度净资产的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0.9亿元,未超过担保公司经审计2022年度净资产的15%。依据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5%;

  (三)担保公司可以在该范围内决定为客户提供担保事项,每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四)公司按季度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担保公司本年度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包括上游供应商担保总额、下游经销商担保总额;担保责任余额,包括上游供应商担保责任余额、下游经销商担保责任余额;对外担保在保户数,包括上游供应商在保户数、下游经销商在保户数;以及担保责任余额前五名被担保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事项、融资用途等内容。

  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以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债务合同为准。

  (三)融资用途:上游供应商主要为购买原材料、购置固定资产、购买奶牛及设备、牧场建设等,下游经销商全部用于购买公司产品。

  (四)风险应对措施:

  1、严格控制担保客户范围。担保公司始终坚守产业与金融有机结合的理念,将担保对象严格控制在与公司有稳定、良好合作关系的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基于对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均非常了解,有效控制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2、加强金融科技手段运用。依托公司现有的数据信息,建立授信分析模型和信用档案,充分利用大数据对客户进行风险识别,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同时通过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等工具,提高整体风控水平。

  3、持续完善业务流程。担保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打造出一支专业、专职的金融队伍,前台、中台、后台相互协作、相互制约;内部制定了全面的业务流程,包括需求调研、客户准入、额度审批、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从保前、保中、保后对担保业务进行全流程管理,有效控制担保业务代偿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2023年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既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又通过严格控制担保范围及额度,确保担保风险可控。本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为有效促进公司主业发展,提升公司产业链竞争力,公司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为产业链上优秀的合作伙伴提供融资担保,解决其经营中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公司通过严格控制担保范围及额度,确保担保风险可控。本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9.63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7.67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42%。下属担保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0.25亿元。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金港控股”)、Westland Dairy Company Limited(简称“Westland”)、内蒙古金德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德瑞”)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金港控股、Westland、金德瑞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9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已实际为金港控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25亿元人民币、为Westland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80亿元人民币、为金德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39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25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金德瑞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业务需求,保障其业务有序开展,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为其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发债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9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最长不超过10年。同时,为更好地满足公司进出口业务需求,有效降低业务成本,提升清关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伊利财务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德瑞的应缴纳海关税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文书为准,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情况如下表:

  ■

  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上述子公司业务需求进行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2、注册资本:158,190万美元

  3、经营范围:贸易、投资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港控股资产总额为1,879,93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969,07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910,855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13,22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6,51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3年3月31日,金港控股资产总额为1,873,468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962,64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910,819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78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1,455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Westland Dairy Company Limited

  1、注册地点:新西兰

  2、注册资本:41,960万新西兰元

  3、经营范围:乳制品的生产及销售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Westland资产总额为389,808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57,40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32,40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459,06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7,39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Westland资产总额为367,44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12,09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55,355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118,42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93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所致)

  5、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内蒙古金德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3、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及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凭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饲草、农副产品(粮食收购除外)、机械设备销售;原纸(高档、中档瓦楞纸、箱板纸)销售;纸制品销售;造纸原料、造纸肋剂销售;马口铁原料(镀锡、镀铬等镀制钢板、涂黄、彩印铁皮)销售;冷、热轧钢卷板、马口铁及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业务。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德瑞资产总额为282,91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64,93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7,986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613,77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6,623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3年3月31日,金德瑞资产总额为414,544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96,46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8,077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127,56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9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担保额度预计,相关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方式、范围、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授权事项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总裁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及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业务需求,保障其业务有序开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伊利财务有限公司拟为上述全资子公司的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发债等)、应缴纳海关税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港控股、Westland、金德瑞的业务需求,保障其业务有序开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伊利财务有限公司拟为上述全资子公司的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发债等)、应缴纳海关税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9.63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7.67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42%。下属担保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0.25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广,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12月作为项目合伙人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杜晨木姿,2022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夏媛,200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00万元,以上费用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预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因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审计工作量增加,2023年度审计费用较2022年度审计费用增加4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讨论和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外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的总体策略及工作安排,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度,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续聘其为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其为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交易将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根据新旧政策衔接规定,对首次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年初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证券简称:伊利股份公告编号:临2023-04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伊利全球人才发展中心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8、1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2、13、14、15、16、17、18、19、2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涉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第18项议案的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23年5月11日、5月12日持有关证明到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伊利全球人才发展中心二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并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到大会秘书处领取会议出席证。

  (一)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参会回执及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参会回执及委托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参会回执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参会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三)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参会回执及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者交通费、住宿费等自理;

  (二)联系人:刘雅男、赖春玲

  电话:(0471)3350092

  传真:(0471)3601621

  邮箱:info@yili.com

  邮编:010110

  (三)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街1号;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3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参会回执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全称)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出席贵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法人股东(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签署日期:2023年月  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三、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营业务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获得补助金额:492,574,549.45元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确认上述补助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补助对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492,574,549.45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政府补助均已到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确认上述补助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补助对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5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民主选举赵英、王爱清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民主选举王彩云、白利、王燕芳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附:公司第十一届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简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简历

  赵  英,女,1972年12月出生,汉族,大专。历任公司冷饮事业部行政部行政总监。现任公司职工董事、生活服务公司总经理。

  王爱清,女,1974年12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历任公司液态奶事业部物流管理部人事行政经理、总裁办公室督办副总监、党群综合部党群副总监。现任公司职工董事、工会委员会副主席、党群综合部党群总监。

  王彩云,女,1979年8月出生,汉族,硕士。历任公司职工监事、创新中心研发经理、乳业技术研究院高级工艺技术研发经理、乳业技术研究院资深工艺技术研发经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乳业技术研究院资深产品研发经理。

  白  利,女,1976年5月出生,汉族,大专。历任公司酸奶事业部行政部副总监。现任公司职工监事、奶粉事业部文化行政部总监。

  王燕芳,女,1980年12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历任奶粉事业部质量管理部品保经理、体系经理,酸奶事业部总经理办公室管理推进经理、副主任、液态奶事业部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液态奶事业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公司代码:600887                                                  公司简称:伊利股份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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