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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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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在2022年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维护了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薪酬根据各监事担任的行政岗位(如有)及公司内部的薪酬制度领取年度薪酬,并且根据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和领取奖金,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58证券简称:悦康药业公告编号:2023-018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9,24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7,488.4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51.5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290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51.55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51,251.55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1,251.55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5,3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5%。最近12个月,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公告编号:2023-021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燕康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康达科技”)90%股权以846.98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关联人北京润健京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健京康”)。

  ●润健京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于伟仕先生之子于圣臣先生控制的企业,润健京康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公司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及优化资产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水平,降低经营风险。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燕康达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941.09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公司拟将持有的燕康达科技90%股权以846.98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润健京康。本次交易完成后燕康达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润健京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于伟仕先生之子于圣臣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润健京康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前述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润健京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于伟仕先生之子于圣臣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润健京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北京市大兴区永兴路25号院1号楼3层301

  法定代表人:于圣臣

  成立日期:2021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医院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2年度,润健京康总资产为116.38万元,净资产为108.46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72.3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名称:北京燕康达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32.409945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29号院一区2号楼13层1302-F14(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法定代表人:于伟仕

  成立日期:2022年4月18日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标的公司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1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容诚审字[2023]200Z0026号)。

  上述标的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定价

  本次关联交易价款参照标的公司评估结果确定。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燕康达科技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020061号):

  1、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北京燕康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北京燕康达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企业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1,276.79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391.53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885.26万元。

  2、 价值类型: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3、 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

  4、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5、 评估结论: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北京燕康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941.09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玖佰肆拾壹万零玖佰元整。与账面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价值885.26万元相比评估增值55.83万元,增值率为6.31%。

  综上,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941.09万元为主要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90%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846.9810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双方

  出让方(甲方):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北京润健京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北京燕康达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

  3、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人民币846.9810万元人民币

  4、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1)乙方应于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甲方首期款项人民币508.1886万元;

  (2)乙方应于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甲方剩余款项人民币338.7924万元;

  5、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其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其经济损失的差额部分。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燕康达科技主要为医院制剂提供技术服务、代加工等,近年来经营状况并无起色且长期亏损。因此公司决定出售其控制权,本次股权出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及优质资产机构,提升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水平,降低经营风险,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后燕康达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于伟仕、于飞、于鹏飞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的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了解本次转让子公司北京燕康达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系优化调整产业布局,控制相关经营风险,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水平。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聚焦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58证券简称:悦康药业公告编号:2023-022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了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约为7,445.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2年度计提应收账款的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225.72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经测试,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5,220.16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7,445.88万元,导致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总额减少7,445.88万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

  以上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审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表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保证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产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58证券简称:悦康药业公告编号:2023-023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493.24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1)。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独立董事陈可冀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5)。

  4、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7)。

  5、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同时,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年净利润未达到《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归属比例为40%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综上两种情况,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3.24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58证券简称:悦康药业公告编号:2023-024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7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根据登记机关有关经营范围、《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的最新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对应的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3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5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11号悦康创新药物国际化产业园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电子邮件、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15日16:00前送达。

  (三)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6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605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6号悦康药业集团西区605公司证券事务部。

  2、邮编:100176

  3、电话:010-87925985

  4、电子邮箱:irm@youcareyk.com(证券事务部)

  5、联系人:悦康药业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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