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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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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30-13:30

  (二)会议登记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手续:本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上海收到的邮戳为准。如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联系人:李颖达

  联系电话:021-59830677

  联系传真:021-59832200

  邮政编码:201713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7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现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1:胶带类产品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平方米;OPP膜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千克。

  注2:根据公司2022年的经营计划,生产OPP膜的拉膜生产线陆续投产,OPP膜销售额与销售占比逐步提升,故增加OPP膜为公司主要产品。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注1:胶带类产品销售单价计量单位为元/平方米;OPP膜销售单价计量单位为元/千克;

  注2:膜基胶带销售单价下降,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化所致(OPP胶带销量增加)。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

  注1:丁酯采购价格同比大幅下降主要系市场变化所致;

  注2:PVC粉采购价格同比、环比大幅下降主要系市场变化所致;

  注3:纸浆采购价格同比大幅上涨主要系市场变化所致。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81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9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吕新民先生持有77,993,8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1%,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取得的股份。

  吕新民先生一致行动人郭雪燕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5,003,6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的7.85%。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吕新民先生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556,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截至2023年4月26日总股本的5.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822,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截至2023年4月26日总股本的2.00%,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吕新民,实际控制人吕新民、郭雪燕夫妇做出的承诺如下:

  1、 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3)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4)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发行人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本人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5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志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相互担保属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借款。

  上述借款预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金额应在上述借款预计额度内,并以各类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具体借款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够稳定公司经营利润,规避大宗商品原料价格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3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能够稳定公司经营利润,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衍生品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鲁世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提名刘荣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方案。

  监事会认为:薪酬标准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起到激励约束的效果,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监事会做出的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鲁世祺,男,199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国雷恩高等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中科军联(张家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8月至今,就职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秘书。

  刘荣建,男,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永冠新材采购部经理。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0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冠”)、永冠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永冠”)、江西永冠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胶粘”)、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振冠”)。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4,512.77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风险提示:

  本次预计的对外担保事项,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2023年度计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3月14日;

  注册资本:2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毓成;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胶粘制品、胶带原纸、胶带纱布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包装装潢印刷;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销售;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及进出口业务;劳保用品生产及进出口业务;民用(非医用)口罩生产及进出口业务;熔喷布生产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经济开发区渊山岗工业园;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405,551.57万元,净资产188,871.53万元;负债总额216,680.0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24,080.19万元,短期银行借款21,073.82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413,916.29万元,净利润16,952.8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永冠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2月24日;

  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吕新民;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在新材料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包装材料、薄膜制品,胶粘制品及其原辅材料、包装装潢印刷(限分支经营),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郑山街道兴业街888号;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0,127.90万元,净资产48,160.89万元;负债总额11,967.0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060.14万元,短期银行借款0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42,025.35万元,净利润531.7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江西永冠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6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敏;

  主要股东:江西永冠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胶粘制品、胶带原纸、胶带纱布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包装装潢印刷。(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渊山岗工业园杭州路26号;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89,128.05万元,净资产41,340.99万元;负债总额47,787.6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8,334.40万元,短期银行借款5,956.69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214,647.98万元,净利润3,222.8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1月28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会平;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70%;蔡寿星持股3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在环保可降解材料领域内从事技术研发,生产、销售胶粘制品,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不干胶材料、离型纸、原纸、离型纸、纸制品、离型膜、包装材料、橡胶制品、日用百货、编织物研发、非食用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经济开发区渊山岗工业园;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151.76万元,净资产4,838.94万元;负债总额1,312.8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659.84万元,短期银行借款0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1,126.48万元,净利润-162.7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具体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各项银行贷款及债务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4,512.77万元,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21%;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5,704.89万元,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7.55%;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3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4月27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邵明亮,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1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1:陈震,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6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2:周永辉,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0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晓辉,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2022年度财务审计收费为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3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投入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在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保证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前,对中汇的执业资质和历年对公司审计工作的胜任能力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予以事前认可如下:

  中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且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此外,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如下:

  中汇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中汇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优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公告编号:2023-024

  转债代码:113653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中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4、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8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现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1:胶带类产品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平方米;OPP膜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千克。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注1:胶带类产品销售单价计量单位为元/平方米;OPP膜销售单价计量单位为元/千克;

  注2:膜基胶带销售单价下降,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化所致(OPP胶带销量增加)。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

  注1:丁酯采购价格同比大幅下降主要系市场变化所致;

  注2:PVC粉采购价格同比大幅下降主要系市场变化所致;

  注3:纸浆采购价格同比大幅上涨主要系市场变化所致。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5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

  2023年4月27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工商变更、备案等事宜。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的“永22转债(113653)” 自2023年2月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7,000元“永22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累计转股数量739股,公司总股本由191,129,871股增加至191,130,610股,注册资本由191,129,871元增加至191,130,610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基本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具体公告如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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