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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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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7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763.0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6.65元。募集资金总额1,351,379,587.95元,扣除发行费用126,710,267.45元,募集资金净额1,224,669,320.50元。

  截止2020年8月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XYZH/2020BJA9059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89,482,042.60元,其中: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57,717,330.91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57,467,160.9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4,297,550.7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41,379,544.77元。

  2022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850,99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5.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04.8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4,766,650.8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233,253.97元。

  截止2021年7月2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5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3,654,361.91元,其中: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5,253,451.1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400,910.7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44,685,017.92元。

  2022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亿华通动力”)、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动力”)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投项目“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由控股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动力")实施,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8月4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开设银行专户,并于2020年10月16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成都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开设银行专户,并于2020年10月16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账号11050163560000002506、110932602710803及110942835910201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银行账户已完成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商业银行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2021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签署与银行、保荐机构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2022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未来氢谷,并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分阶段使用募集资金向未来氢谷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1年7月23日,本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纬一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0日,本公司、北京未来氢谷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上述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2年10月14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注1:受托方为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的10,000,000.00元大额存单收益为298,450.00元,其中:2021年收到的部分为203,200.00元。

  (三)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4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68%,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74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面向冬奥的燃料电池发动机研发项目”已于2021年底完成项目结题验收,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226.63万元。公司已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将上述节余募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节余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募投项目“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已于2022年8月基本完成建设,产线和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8,013.24万元,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将上述节余募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节余募集资金8,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未来氢谷,同时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未来氢谷所在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翔鸿工业园区F座,并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分阶段使用募集资金向未来氢谷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年度内,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均已完成变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亿华通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亿华通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亿华通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附表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为负数,主要系收到退回的专利代理服务费。

  注2:该项目已于2022年8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实现年产8000台产能。

  注3:该项目建成投产时间较短导致尚未达到预计收益。

  附表二: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3.业务规模(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4.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被审单位规模和参与项目各级别人员工时费用定价。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

  审计费用变化原因:2023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后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是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上市公司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综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作为经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认可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上市公司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作为经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认可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上市公司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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