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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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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六)保险范围:责任保险保单基本能涵盖所有因非恶意的不当行为(在履行其职务时任何事实上或被指控违反信托、错误、不作为、错误陈述、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诽谤或侵犯名誉权、违反已获充分授权的保证、过失、违反职责或任何其他向其要求赔偿的事项)所引起的法律赔偿责任。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项举措可帮助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继续购买责任险。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继续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7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书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合规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利益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状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状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9)。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上述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10,090.64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10,090.64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续保方案的议案》

  因该事项与公司监事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监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续保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8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2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0,082,424.84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主要考虑公司目前属于成长期且光伏胶膜产能正快速扩张,相关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且资本投入力度将持续加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将显著增长,公司须投入大量自有运营资金支持公司快速发展;同时,公司需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保障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及面对市场的不可预知性。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5,833,968.7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总股本为84,020,20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82,424.8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13%。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93,419.2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69,633,792.35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0,082,424.84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是从事特种高分子薄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薄膜技术为核心,长期立足于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中高端薄膜产品。在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背景下,公司主营的高分子薄膜材料主要为新能源行业中的光伏产业进行配套,主要产品包括透明EVA胶膜、白色增效EVA胶膜、POE胶膜及其他高分子胶膜等。

  光伏行业是新能源产业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球“碳中和”目标的推进,光伏行业迈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公司需要加快扩张产能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专业从事特种高分子薄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产品生产及研发经验。随着公司2021年1月IPO募集资金及2022年6月底可转债资金到位后,公司产能得到扩张,销售量得以快速增长。目前,公司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增长态势,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未来,公司仍将依托现有优势,继续扩增产能,提升公司研发水平,不断推出新产品,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持续提高市场占有率。

  (三)上市公司营收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22年度营业入同比增长率为71.30%,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整体财务状况良好。结合公司目前所在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公司须投入大量的自有资金保持快速发展,也需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保障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及面对市场的不可预知性。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2022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0,082,424.84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13%。主要原因系公司正处于快速扩张阶段,管理层认为留存收益用于经营发展将给股东带来更丰厚的回报。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应用于新建基地扩大光伏胶膜产能、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研发投入等方面,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已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客观情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9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6,943.9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2,253.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12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94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9,4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260.2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39.7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347.2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331.77万元。

  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完成资金置换。上述投入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350Z0022号专项报告。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32.5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97.08万元。

  公司已于2022年7月14日完成资金置换。上述投入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350Z0028号专项报告。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3月10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5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4月25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7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9月2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256.13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已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9,520.84万元。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3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06.13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无。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22,3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22,3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44,600.00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不适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海优威”)与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应用材料”)共同实施“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同时新增上饶海优威实施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山板块光伏产业生态园B25、B27。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06.1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4。

  (二)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情况,仅存在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原实施地点为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岷江路9号,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现因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实施地点的产业规划和用途发生调整,可能会导致该募投项目的进展速度受到影响。考虑到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经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友好协商,公司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公司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秦沙村1组、双红村5组、仓庆路北侧(仓庆路588号、朝阳河西侧)的土地和厂房,以保障和加快该募集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1)项目实施地点调整情况

  ■

  2)项目实施主体调整情况

  ■

  上述变更总体上未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可转债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3年4月27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优新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海优新材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附件:

  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情况对照表

  4、 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已完工,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为84.39%。

  

  附件4:

  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0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素萍,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郑超敏,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何双,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胡素萍、签字注册会计师郑超敏、项目质量复核人何双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审计费用共125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关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执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容诚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容诚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容诚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关于续聘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1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10,090.64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2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6,943.9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2,253.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126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746,90.64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74,690.64万元。 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经上述决议并实施后,公司已经使用了44,6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30,090.64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90.64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3.5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90.64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10,090.64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10,090.64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10,090.64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10,090.64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3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包含海外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并以公司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票据、房产、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等提供担保,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获得的授信额度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本次综合授信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审议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的综合授信是在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可控。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4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泰州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海优威”)、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海优威”)、镇江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海优威”)、上海海优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优威科技”)、常州合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合威”)、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海优威”)、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越南)(以下简称越南海优威)。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对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担保余额44,223.73万元,全资子公司已实际对公司担保余额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泰州海优威、镇江海优威、上饶海优威、上海海优威科技、常州合威、平湖海优威、越南海优威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公司、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泰州海优威、镇江海优威、上饶海优威、上海海优威科技、常州合威、平湖海优威、越南海优威之间拟在2023年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银行进行借贷等相关业务时互相进行担保,拟担保的总额度如下:

  ■

  (二)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6月13日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资本:18,000.00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山德路2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增效光伏封装材料,家具,木制品及工艺装饰品生产,金属材料,塑料制品及原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子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100%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2、泰州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4月09日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资本:8,000.00万人民币

  住所:泰州市九龙镇运河路89号A-1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100%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3、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3月11日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资本:8,000.00万人民币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山板块光伏产业生态园B25、B2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持股比例:100%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4、镇江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1月03日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资本:6,000.00万人民币

  住所:镇江市丹徒区丹桂路1号

  经营范围: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塑料制品、塑料薄膜、涂层、电子电器设备、机械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化工原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品);软件产品的研发、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太阳能发电;自有厂房和机器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100%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5、上海海优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8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C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100%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6、常州合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8日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住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西太湖大道9号

  经营范围:新材料、太阳能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封装材料、膜材料、金属件、塑料制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新能源产品的开发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太阳能分布式发电站的建设、安装、运营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100%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7、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0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金穗路269号101室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股比例:100%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8、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越南)

  英文名称:HIUV APPLIED MATERIALS COMPANY LIMITED

  成立日期:2023年4月4日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资本:1,680.00亿越南盾(约700万美元)

  住所地址:越南北江省越安县增进社越韩工业区CN14-2号地块

  经营范围:用塑料生产产品,详情:用塑料生产EVA薄膜;薄膜材料、塑料材料的其他产品。

  公司持股比例:100%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二)被担保人2022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主要财务指标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相关会议及逐笔形成相关决议。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长远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23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2023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4,223.73万元,子公司对公司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互相担保的余额合计为44,223.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合并口径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是17.82%和6.80%;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9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信用及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2年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2,554,784.19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该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参照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起算点追溯至对应的应收款项账龄起始日。

  对于除应收账款和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以外其他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的减值损失计量,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经测试,2022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1,270,044.57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同应收款项坏账损失

  的计提政策。

  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91,284,739.62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112,554,784.19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112,554,784.19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过审计机构的审计。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2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公司与参股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000.00万元,关联董事李民、李晓昱、齐明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方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邢台晶龙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邢台晶龙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南园区兴达大街

  3、主要生产经营地: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南园区兴达大街

  4、法定代表人:赵杰

  5、注册资本:2,571.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6年3月7日

  7、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材料、EVA新材料、光伏背板、太阳能光伏EVA、背板技术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太阳能光伏材料(除危险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品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持股64.99%,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01%

  9、主要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而合伙)审计):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5,837.86万元,净资产:9,634.3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63,256.21万元,净利润:2,481.39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邢台晶龙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邢台晶龙”)为公司的参股企业,邢台晶龙由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持股64.99%,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01%;公司的总经理、董事李民先生以及公司董事齐明先生担任邢台晶龙的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至今为止未发生公司对其的应收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原材料等,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基于经营管理需要所开展的正常业务往来,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定价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5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执行准则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准则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准则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1年1月1日因适用准则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准则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28,720.69元,相关调整了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328,720.69元,其中未分配利润为328,720.69元。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未对本公司母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同时,本公司对2021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的会计信息。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6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拟注销全资子公司保定海优威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保定海优威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5月20日

  3、注册地址:保定市惠阳街369号保定中关村创新基地研发中心15层1504室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齐明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3361800413

  7、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能源科学技术、通讯设备的研发;太阳能光伏电池封装材料、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气设备、电线、电缆、金属材料、通讯终端设备的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9、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元

  ■

  二、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业务发展规划,为优化资源配置及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三、拟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拟注销上述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8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10点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3号楼base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3、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民、李晓昱、上海海优威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优威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齐明、全杨、黄书斌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5月15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

  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302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302室。2、电话:(021)-58964211

  3、电子邮箱:hiuv@hiuv.net

  4、联系人:姚红霞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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