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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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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总金额按发行面值总额57,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70.52万元后的净额57,129.48万元填列。
注2:2022年度(即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包含先期投入及置换金额19,463.99万元。
附表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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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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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2022年度(即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包含先期投入及置换金额19,463.99万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采购业务、内部监督、项目实施、竣工决算、研发、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筹资管理、印章使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与沟通、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等;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键岗位人才管理、项目施工过程及质量管理、采购价格及成本的管理与控制、安全风险防范控制、资产及资金控制、舞弊风险控制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国家宏观环境、公司行业环境、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以及公司的实际实时经营情况,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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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不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不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通过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估,董事会认为,截至此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此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及财务部、审计中心等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查阅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天精装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
黄慈 杨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可转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就中天精装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577,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05,221.2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294,778.7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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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美的置业集团中部区域开封国宾府项目1-3#、5-15#楼室内装修及公区精装修工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按项目成本估算为4,501.38万元,项目开工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预计完工交付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实际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项目投资成本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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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待支付募集资金”系为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成本款项,主要未达到支付条件的进度款、质保金等,下同
上述项目投资金额系根据项目设计、施工方案以及实际项目需求进行测算;工程建设价格参照相关供应商报价信息或市场价格估算。测算同时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及实施进度等基础上估算项目投资总额,具体数额明细安排及测算过程合理。
2、横琴万象世界项目二期精装修工程I标段工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按项目成本估算为2,664.53万元,项目开工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预计完工交付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实际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项目投资成本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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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项目投资金额系根据项目设计、施工方案以及实际项目需求进行测算;工程建设价格参照相关供应商报价信息或市场价格估算。测算同时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及实施进度等基础上估算项目投资总额,具体数额明细安排及测算过程合理。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根据业主方对相关项目的装修需求变化,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美的置业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的子项目“中部区域开封国宾府项目1-3#、5-15#楼室内装修及公区精装修工程”及“华润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的子项目“中部区域邯郸翰林府海棠苑11-17#楼公区装修工程及华北区域邯郸翰林府海棠苑11-17#楼批量精装工程”变更为“华润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的新增子项目“郑州市.郑东万象城.一期二标段2#楼”以及新增项目“越秀地产精装修工程项目”的子项目“佛山越秀博爱湖地块项目1-6栋、13-16栋、22-24栋精装修工程”。
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募投项目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保证优质项目的施工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公司对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郑州市.郑东万象城.一期二标段2#楼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按项目成本估算为人民币2,651.79万元,项目开工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预计完工交付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实际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项目投资成本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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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项目投资金额系根据项目设计、施工方案以及实际项目需求进行测算;工程建设价格参照相关供应商报价信息或市场价格估算。测算同时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及实施进度等基础上估算项目投资总额,具体数额明细安排及测算过程合理。
2、佛山越秀博爱湖地块项目1-6栋、13-16栋、22-24栋精装修工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按项目成本估算为人民币2,247.55万元,项目开工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预计完工交付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实际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项目投资成本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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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项目投资金额系根据项目设计、施工方案以及实际项目需求进行测算;工程建设价格参照相关供应商报价信息或市场价格估算。测算同时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及实施进度等基础上估算项目投资总额,具体数额明细安排及测算过程合理。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2022年11月,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新闻发言人就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答记者问》,在股权融资方面进行调整优化,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公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推出16条金融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亦指出,应当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并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
公司新募投项目的业主方为国央企房地产开发商华润集团、越秀地产,客户具有较大的资产规模、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较好的信用水平,可确保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完成。公司新募投项目与主营业务一致,公司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积累,深谙业务技术窍门,将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专业技术保障。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公司新募投项目预计毛利率均在13%-15%,经济效益良好。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目前尚需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
黄慈 杨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就中天精装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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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4,332.27万元((包括理财余额、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三、前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已将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性,会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前次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相关产品品种,其品种需符合以下条件: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具体实施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规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黄慈 杨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就中天精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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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4,332.27万元((包括理财余额、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三、前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拟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性,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分步投入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使得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人民币35,000万元及最长期限12个月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内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35%,公司测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节省财务费用人民币1,522.50万元。
公司承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均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黄慈 杨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就中天精装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8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5日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安排如下表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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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约44,178.29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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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区域中心建设项目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延期具体情况
公司拟将“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该募投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延期原因
受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公司区域拓展工作开展受阻,且各区域项目的承接、执行、完工等方面均出现一定的滞后情况,致使区域中心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投资进度相对放缓。此外,随着近几年国内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公司不断优化调整区域建设战略方案,故募投项目未能按原定计划完成建设。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变更实施方式具体情况
公司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区域中心所用场地主要采取租赁、购置写字楼方式以用于区域运营,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构成,减少购置写字楼、并增加租赁的实施方式,并合理控制项目管理性开支成本。
本项目变更前后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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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实施方式原因
针对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战略规划和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进行持续评估,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谨慎决策,合理使用募集资金。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移动办公便利性的提高,购置写字楼对公司业务运营建设的优先性不如以往突出,如继续按原计划实施募投项目购置办公场所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进而可能增加募集资金风险、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调整“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构成,减少购置写字楼、并增加租赁的实施方式,合理控制区域管理性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区域中心建设项目”中的人民币3,000.00万元募集资金金额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人民币5,040.89万元募集资金金额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研究院建设项目”。本次变更不涉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合计占公司区域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24.15%。
公司变更前后的募集资金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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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原因
针对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战略规划和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拟对“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变更情况详见本节的“(一)区域中心建设项目”之“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前述调整将有效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
(3)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投资计划
详见本节之“(二)信息化建设项目”及“(三)研究院建设项目”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变更实施地点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对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方式的变更,公司相应调整了在各区域的租赁、购置写字楼计划。本次变更前后的租赁、购置写字楼计划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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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实施地点原因
因公司对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方式进行了调整,且公司近年来为完善全国战略性布局,持续对区域网络结构进行调整优化,并大力开拓区域中心及重点城市业务,故公司相应调整了在各区域的租赁、购置计划,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延期具体情况
公司拟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该募投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延期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快速扩张以及对新业态的拓展,公司对信息化建设在深度和广度上的要求不断提升,市场环境对数据化建设的要求也在不断变化。本着审慎性原则,公司对信息化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予以调整,与时俱进地对系统功能进行了优化处理,信息化项目从研发到方案讨论、方案确定、开发测试、上线,周期需要较长的时间,故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未能按原定计划完成建设。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本次变更主要系为增加投资3,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一)区域建设项目”之“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及原因”。本次募集资金的增加将有助于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的进一步优化,对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管理实现进一步信息化升级,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管理成本。
3、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前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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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院建设项目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延期具体情况
公司拟将“研究院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该募投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延期“研究院建设项目”至2024年12月。
(2)延期原因
研究院建设项目主要为在材料研发、工艺研发、设备和系统研发方面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研发面向批量精装修细分市场需求且具有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的各类产品和技术以及装配式装修相关方面进行研发,并加速在业务中的转化应用,提高公司装配式装修等方面的研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受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公司研发项目工作推进受到了一定阻碍,尤其是项目场地自建工作未能如期开展,致使项目进度未达预期,另一方面,在国家政策大力推行装配式装修的趋势下,公司预期将进一步装配式装修的技术研发与储备工作,综合导致研究院建设项目延期。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本次变更主要系为增加投资5,040.8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一)区域建设项目”之“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及原因”。本次募集资金的增加将有助于研究院项目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开展,尤其是在国家政策大力推行装配式装修的趋势下,公司将持续推动装配式装修的技术研发与储备工作,针对装配式装修的研发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并始终保持研发投入强度,壮大研发团队,进一步引进更多高端优秀研发人才。
3、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前后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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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部建设项目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将“总部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该募投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延期“总部建设项目”至2024年12月。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公司总部建设项目工作推进受到了一定阻碍,尤其是项目场地自建工作未能如期开展,致使项目进度未达预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经营战略所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公司内审部门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照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五、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目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天精装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黄慈 杨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全体监事积极参加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有效行使了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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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工作认真负责,决策程序合法,建立并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控制了公司经营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5、公司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6、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外,公司无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
8、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宜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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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乔荣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爱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燕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报告
2022年,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天精装”)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循《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2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经营情况回顾
2022年,在国际形势复杂严峻、国内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持续显现、房企资金承压、部分房企暴雷等多重超预期因素影响下,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对作为与房地产行业紧密相关的装饰行业产生了更严峻的考验,公司顶住压力,加强对市场和政策的研判,及时调整应对策略,实现了平稳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99,275.3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6,734.9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7.87%。具体财务数据见 2022年度报告正文之“第十节财务报告”。
二、2022年董事会工作回顾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依法履行董事会职责,规范运作,勤勉尽责地推动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要求。每一次会议的议题、议程、会议的召集、决议的形成都能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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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筹备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的召开均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广大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参与权和表决权。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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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发挥职能,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保障。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年报审计期间就年报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季报、半年报进行了审阅,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员的聘请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行了有效指导和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人员结构的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对新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新一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具有相应岗位任职能力的候选人员提交董事会审议,保障了公司董事会的平稳换届。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方面均充分表达意见,对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
(五)信息披露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在为股东创造利润回报的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参加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互动关系平台的提问、接听公司投资者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保持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确保投资者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共创共享公司长期价值。
三、2023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1、战略引领经营策略,确保年度各项任务目标落实。董事会将团结公司经营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积极研判宏观形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坚持以稳为基调,推动公司的经营发展,确保经营指标平稳健康;强化成本费用管理,提升经营质量;高度重视市场波动和重点业务风险排查,确保整体风险可控。
2、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同时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与独立董事的作用,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
3、切实做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规范信息披露工作,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4、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形成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