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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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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产品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购买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七)公司与提供投资产品的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中低风险投资,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中低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

  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用途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24日《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47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4.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130,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余额人民币798,082,000.00元于2020年6月5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另扣减验资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6,276,225.98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774.02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6月5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安排如下表列示:

  ■

  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约44,178.29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区域中心建设项目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延期具体情况

  公司拟将“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该募投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延期原因

  受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公司区域拓展工作开展受阻,且各区域项目的承接、执行、完工等方面均出现一定的滞后情况,致使区域中心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投资进度相对放缓。此外,随着近几年国内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公司不断优化调整区域建设战略方案,故募投项目未能按原定计划完成建设。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变更实施方式具体情况

  公司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区域中心所用场地主要采取租赁、购置写字楼方式以用于区域运营,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构成,减少购置写字楼、并增加租赁的实施方式,并合理控制项目管理性开支成本。

  本项目变更前后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变更实施方式原因

  针对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战略规划和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进行持续评估,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谨慎决策,合理使用募集资金。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移动办公便利性的提高,购置写字楼对公司业务运营建设的优先性不如以往突出,如继续按原计划实施募投项目购置办公场所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进而可能增加募集资金风险、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调整“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构成,减少购置写字楼、并增加租赁的实施方式,合理控制区域管理性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区域中心建设项目”中的3,000.00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金额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5,040.89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金额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研究院建设项目”。本次变更不涉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合计占公司区域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24.15%。

  公司变更前后的募集资金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

  (2)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原因

  针对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战略规划和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拟对“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变更情况详见本节的“(一)区域中心建设项目”之“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前述调整将有效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

  (3)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投资计划

  详见本节之“(二)信息化建设项目”及“(三)研究院建设项目”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变更实施地点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对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方式的变更,公司相应调整了在各区域的租赁、购置写字楼计划。本次变更前后的租赁、购置写字楼计划情况如下:

  ■

  (2)变更实施地点原因

  因公司对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方式进行了调整,且公司近年来为完善全国战略性布局,持续对区域网络结构进行调整优化,并大力开拓区域中心及重点城市业务,故公司相应调整了在各区域的租赁、购置计划,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延期具体情况

  公司拟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该募投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延期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快速扩张以及对新业态的拓展,公司对信息化建设在深度和广度上的要求不断提升,市场环境对数据化建设的要求也在不断变化。本着审慎性原则,公司对信息化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予以调整,与时俱进地对系统功能进行了优化处理,信息化项目从研发到方案讨论、方案确定、开发测试、上线,周期需要较长的时间,故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未能按原定计划完成建设。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本次变更主要系为增加投资3,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一)区域建设项目”之“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及原因”。本次募集资金的增加将有助于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的进一步优化,对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管理实现进一步信息化升级,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管理成本。

  3、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前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研究院建设项目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延期具体情况

  公司拟将“研究院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该募投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延期“研究院建设项目”至2024年12月。

  (2)延期原因

  研究院建设项目主要为在材料研发、工艺研发、设备和系统研发方面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研发面向批量精装修细分市场需求且具有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的各类产品和技术以及装配式装修相关方面进行研发,并加速在业务中的转化应用,提高公司装配式装修等方面的研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受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公司研发项目工作推进受到了一定阻碍,尤其是项目场地自建工作未能如期开展,致使项目进度未达预期,另一方面,在国家政策大力推行装配式装修的趋势下,公司预期将进一步装配式装修的技术研发与储备工作,综合导致研究院建设项目延期。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本次变更主要系为增加投资5,040.8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一)区域建设项目”之“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及原因”。本次募集资金的增加将有助于研究院项目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开展,尤其是在国家政策大力推行装配式装修的趋势下,公司将持续推动装配式装修的技术研发与储备工作,针对装配式装修的研发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并始终保持研发投入强度,壮大研发团队,进一步引进更多高端优秀研发人才。

  3、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前后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总部建设项目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将“总部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该募投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延期“总部建设项目”至2024年12月。。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公司总部建设项目工作推进受到了一定阻碍,尤其是项目场地自建工作未能如期开展,致使项目进度未达预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经营战略所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公司内审部门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照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五、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发挥公司优势资源,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发挥公司优势资源,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目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天精装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拟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发行的股票数量

  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股票限售期

  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拟修订的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769号”文件批准,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公开发行了57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57,700.00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268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7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3月24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精装转债”,债券代码“127055”。

  “精装转债”自2022年8月29日起开始转股,截止2023年3月31日,“精装转债”累计转股16,635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8,169.6635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公司章程》中的条款序号相应顺延,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9日(周二)下午16:30-17:3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乔荣健先生,董事、总经理张安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毛爱军女士,独立董事郜树智先生和罗鑫先生,保荐机构代表李旭华先生和秦晗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8日(周一)17:3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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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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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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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债券持有人会议届次: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上午10:00

  5、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C座8楼大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方式及投票表决方式:采用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债权登记日: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未偿还债券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办法:

  (1)自然人债券持有人登记: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本人的,需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受自然人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样式参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2)机构债券持有人登记: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样式参见附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机构投资者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资料通过传真、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至公司证券事务部;

  (5)异地债券持有人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债券持有人请填写《参会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三),并按本通知要求附相应证件,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C座8楼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采用信函、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18日17:00之前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一)。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多选、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未偿还的“精装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会议规则另有规定以外,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过半数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涉及需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 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会议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 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爱军

  电话:0755-83476663

  传真:0755-83476663

  电子邮箱:ir@ztzs.cn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表决票样式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登记表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一: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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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债券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名):

  持有面值100元债券张数: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2、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票;3、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若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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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债券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参会登记表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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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上述信息(须与债券持有人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债券持有人登记表,应于登记截至之日之前送达、邮寄或传 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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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前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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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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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4,332.27万元(包括理财余额、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三、前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拟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性,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分步投入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使得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人民币3.5亿元及最长期限12个月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内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35%,公司测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节省财务费用人民币1,522.50万元。

  公司承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均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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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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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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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4,332.27万元(包括理财余额、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三、前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已将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拟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性,会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前次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相关产品品种,其品种需符合以下条件: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具体实施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规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就中天精装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24日《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47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5万股,发行价格为24.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增值税)后,余额79,808.20万元于2020年6月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另扣减验资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627.6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6月5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577,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05,221.2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294,778.7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119.80万元,其中,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256.25万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09.9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176.07万元,其中2022年度使用人民币41,176.07万元(包含先期投入及置换金额19,463.99万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2.6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于2020年6月分别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公司于2022年3月分别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三方监管协议签订以来,募集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得到切实履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上述3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共计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上述5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共计5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及延期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总部建设项目及研究院建设项目由购置及租赁办公场所变更为购置土地自建办公楼,公司的使用面积会比原始计划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项目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同时,由于公司总部建设项目及研究院建设项目办公场所建设方式由购置及租赁办公楼变更为购置土地自建办公楼,项目建设期间预期将有所延长,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将上述两个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前述变更已经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或者延期相关募投项目的情况。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龙湖地产精装修工程项目”的子项目“北京龙湖石家庄九里晴川项目室内及公区精装修工程合同”及“美的置业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的子项目“中部区域邯郸翰林府海棠苑11-17#楼公区装修工程及华北区域邯郸翰林府海棠苑11-17#楼批量精装工程”变更为“中海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的子项目“中海云鼎湖居项目公区及户内精装工程一标段”及“中海云鼎湖居项目公区及户内精装工程三标段”。前述变更已分别经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66367_A06号),截至2020年5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82,051,119.45元。2020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2,051,119.45元置换预先投资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前述资金置换已于2020年度完成。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266367_A01号),截至2022年2月28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建筑装饰工程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194,639,933.42元;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09,941.98元(不含增值税)。2022年3月10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4,639,933.42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09,941.98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资金置换。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人民币35,269.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可转债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15,980.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2年度,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附件4: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报告期后审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如下变更:

  (1)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将“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构成,减少购置写字楼、并增加租赁的实施方式,并合理控制项目管理性开支成本;将“区域中心建设项目”中的人民币3,000.00万元募集资金金额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人民币5,040.89万元募集资金金额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研究院建设项目”;根据公司对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方式的变更,公司相应调整了在各区域的租赁、购置写字楼计划。

  (2)信息化建设项目: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增加投资人民币3,000.00万元。

  (3)研究院建设项目:将“研究院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增加投资人民币5,040.89万元。

  (4)总部建设项目:将“总部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如下变更: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美的置业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的子项目“中部区域开封国宾府项目1-3#、5-15#楼室内装修及公区精装修工程”及“华润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的子项目“横琴万象世界项目二期精装修工程I标段”变更为“华润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的新增子项目“郑州市.郑东万象城.一期二标段2#楼”以及新增项目“越秀地产精装修工程项目”的子项目“佛山越秀博爱湖地块项目1-6栋、13-16栋、22-24栋精装修工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266367_A03号),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2年度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代表人:

  黄慈  杨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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