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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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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点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C座8楼大会议室。
二、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 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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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3. 特别说明
上述审议的议案13、1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4.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9:00-11:30及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r@ztzs.cn);
(3)传真方式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传真到公司传真号(0755-83476663)。
3、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C座8楼。
4、 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持股凭证复印件;⑥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④持股凭证复印件。
(2)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
①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ir@ztzs.cn),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2年度股东大会”;
②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详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爱军
电话:0755-83476663
传真:0755-83476663
电子邮箱:ir@ztzs.cn
6、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989
2、 投票简称:中天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2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若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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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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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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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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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微信、电子邮件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议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规定编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0,132,264.54元。根据2022年度公司盈利状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为回报股东,公司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而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实际分配总额。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全文》之“第十节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2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2年12 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计提2022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归还前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款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申请人民币40亿元金融机构授信综合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
1)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额度为人民币25亿元;
2)公司向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包括反向保理)的保理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融资金额、期限、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理人士签署、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对外出售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低效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时促进公司聚焦主营业务,加快公司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对外出售资产的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规定编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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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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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4月24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20]793号文《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公开发行A股37,8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00.00元,发行上市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46,276,225.98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应承担的资本化发行上市费用为人民币139,095,000.03元(不含增值税),扣除发行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774.02元。截至2020年6月5日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已将扣减承销费人民币130,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资金总额人民币798,082,000.00元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755903864210518的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119.80万元,其中,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256.25万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09.9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577,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05,221.2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294,778.7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176.07万元,其中2022年度使用人民币41,176.07万元(包含先期投入及置换金额19,463.99万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2.6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0年6月制订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上述3家银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共计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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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上述5家银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共计5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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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況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报告附件。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及延期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总部建设项目及研究院建设项目由购置及租赁办公场所变更为购置土地自建办公楼,公司的使用面积会比原始计划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项目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同时,由于公司总部建设项目及研究院建设项目办公场所建设方式由购置及租赁办公楼变更为购置土地自建办公楼,项目建设期间预期将有所延长,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将上述两个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前述变更已经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或者延期相关募投项目的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龙湖地产精装修工程项目”的子项目“北京龙湖石家庄九里晴川项目室内及公区精装修工程合同”及“美的置业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的子项目“中部区域邯郸翰林府海棠苑11-17#楼公区装修工程及华北区域邯郸翰林府海棠苑11-17#楼批量精装工程”变更为“中海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的子项目“中海云鼎湖居项目公区及户内精装工程一标段”及“中海云鼎湖居项目公区及户内精装工程三标段”。前述变更已分别经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66367_A06号),截至2020年5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82,051,119.45元。2020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2,051,119.45元置换预先投资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前述资金置换已于2020年度完成。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266367_A01号),截至2022年 2月28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建筑装饰工程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194,639,933.42元;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09,941.98元(不含增值税)。2022年3月10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4,639,933.42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09,941.98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资金置换。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人民币0.00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0.00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人民币35,269.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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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可转债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15,980.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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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2年度,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详见本报告。
“附件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附件4: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报告期后审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如下变更:
(1)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将“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构成,减少购置写字楼、并增加租赁的实施方式,并合理控制项目管理性开支成本;将“区域中心建设项目”中的人民币3,000.00万元募集资金金额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人民币5,040.89万元募集资金金额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研究院建设项目”;根据公司对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方式的变更,公司相应调整了在各区域的租赁、购置写字楼计划。
(2)信息化建设项目: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增加投资人民币3,000.00万元。
(3)研究院建设项目:将“研究院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增加投资人民币5,040.89万元。
(4)总部建设项目:将“总部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如下变更: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美的置业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的子项目“中部区域开封国宾府项目1-3#、5-15#楼室内装修及公区精装修工程”及“华润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的子项目“横琴万象世界项目二期精装修工程I标段”变更为“华润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的新增子项目“郑州市.郑东万象城.一期二标段2#楼”以及新增项目“越秀地产精装修工程项目”的子项目“佛山越秀博爱湖地块项目1-6栋、13-16栋、22-24栋精装修工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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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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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总金额按发行面值总额57,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70.52万元后的净额57,129.48万元填列。
注2:2022年度(即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包含先期投入及置换金额19,463.99万元。
附表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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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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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2022年度(即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包含先期投入及置换金额19,463.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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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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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1266367_A01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90,132,264.54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度经营和盈利状况,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而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实际分配总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权益分配的相关事宜。
公司业务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本方案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合理回报投 资者的原则,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本分红方案不会造成 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对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进行分红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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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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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577,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05,221.2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294,778.7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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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美的置业集团中部区域开封国宾府项目1-3#、5-15#楼室内装修及公区精装修工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按项目成本估算为4,501.38万元,项目开工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预计完工交付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实际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项目投资成本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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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待支付募集资金”系为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成本款项,主要未达到支付条件的进度款、质保金等,下同
上述项目投资金额系根据项目设计、施工方案以及实际项目需求进行测算;工程建设价格参照相关供应商报价信息或市场价格估算。测算同时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及实施进度等基础上估算项目投资总额,数额明细安排及测算过程合理。
2、横琴万象世界项目二期精装修工程I标段工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按项目成本估算为2,664.53万元,项目开工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预计完工交付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实际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项目投资成本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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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项目投资金额系根据项目设计、施工方案以及实际项目需求进行测算;工程建设价格参照相关供应商报价信息或市场价格估算。测算同时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及实施进度等基础上估算项目投资总额,具体数额明细安排及测算过程合理。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根据业主方对相关项目的装修需求变化,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美的置业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的子项目“中部区域开封国宾府项目1-3#、5-15#楼室内装修及公区精装修工程”及“华润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的子项目“中部区域邯郸翰林府海棠苑11-17#楼公区装修工程及华北区域邯郸翰林府海棠苑11-17#楼批量精装工程”变更为“华润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的新增子项目“郑州市.郑东万象城.一期二标段2#楼”以及新增项目“越秀地产精装修工程项目”的子项目“佛山越秀博爱湖地块项目1-6栋、13-16栋、22-24栋精装修工程”。
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募投项目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保证优质项目的施工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公司对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郑州市.郑东万象城.一期二标段2#楼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按项目成本估算为人民币2,651.79万元,项目开工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预计完工交付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实际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项目投资成本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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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项目投资金额系根据项目设计、施工方案以及实际项目需求进行测算;工程建设价格参照相关供应商报价信息或市场价格估算。测算同时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及实施进度等基础上估算项目投资总额,具体数额明细安排及测算过程合理。
2、佛山越秀博爱湖地块项目1-6栋、13-16栋、22-24栋精装修工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按项目成本估算为人民币2,247.55万元,项目开工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预计完工交付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实际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项目投资成本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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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项目投资金额系根据项目设计、施工方案以及实际项目需求进行测算;工程建设价格参照相关供应商报价信息或市场价格估算。测算同时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及实施进度等基础上估算项目投资总额,具体数额明细安排及测算过程合理。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2022年11月,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新闻发言人就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答记者问》,在股权融资方面进行调整优化,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公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推出16条金融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亦指出,应当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并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
公司新募投项目的业主方为国央企房地产开发商华润集团、越秀地产,客户具有较大的资产规模、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较好的信用水平,可确保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完成。公司新募投项目与主营业务一致,公司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积累,深谙业务技术窍门,将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专业技术保障。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公司新募投项目预计毛利率均在13%-15%,经济效益良好。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目前尚需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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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外出售资产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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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目前无确定的交易对方和确定的交易价格和方案,本次交易能否最终达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出售资产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低效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时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公司拟出售盘活部分不动产资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出售公司持有的房屋等相关资产,出售资产性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公寓、车位等,拟出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前述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出售资产金额,实际出售金额应在出售总额度内,以公司实际成交的出售金额为准,具体出售金额将根据各资产所在地理位置的市场行情公允价格来合理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出售资产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谈判、签署相应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上述额度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预计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出售资产尚无确定的交易对象,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采取在市场寻找意向交易方、公开挂牌等方式进行,目前尚无确定的交易方。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和交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拟出售公司持有的房屋等相关资产,出售资产性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公寓、车位等,拟出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相关资产价值尚未进行评估)。
拟出售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情形,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拟出售资产将采取在市场寻找意向交易方、公开挂牌等方式进行,因此最终交易对方和成交价格尚不确定,亦未签署交易合同及协议。公司将根据资产出售进展情况签署相关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低效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时促进公司聚焦主营业务,加快公司高质量发展,出售资产获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负债及财务费用等,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由于交易是否成交及成交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尚待达成实际成交价格及条件后方可确定。本次交易目前无确定的交易对方和确定的交易价格和方案,本次交易能否最终达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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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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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人民币40亿元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七、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与公司未来财务规划,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
1、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额度为人民币25亿元;
2、公司向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包括反向保理)的保理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融资金额、期限、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理人士签署、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事宜。
上述额度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八、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人民币40亿元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理人士签署、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事宜。上述额度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人民币40亿元金融机构授信综合额度。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能够为公司的业务发展保证充足的现金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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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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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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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2年度信用减值损失
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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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2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以及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本期计提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7,047.15万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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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及合同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公司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除存货、合同资产、递延所得税、金融资产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三、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对上述各事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计为人民币7,047.15万元,计入公司2022年度损益,导致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7,047.15万元。
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计提2022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损失事项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期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损失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2年12 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八、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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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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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中低风险投资业务,以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类公司、私/公募基金等机构发行的短期(不超过24个月(含))、中低风险投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