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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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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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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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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谢晓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钱波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钱波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谢晓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钱波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钱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谢晓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钱波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钱波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3-036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健先生召集,所有监事会成员均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号:2023-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审机构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号:2023-038)》】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鉴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衔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审核,认为公司仍然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3-039)》及《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3-039)》及《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35,226,728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优先顺序、各项目的具体投资内容和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号:2023-041)》】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修订稿)》】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部分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谢晓东先生持有公司80,551,3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87%。

  ●本次谢晓东先生解除质押股份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4.83%,占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21.05%。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谢晓东先生持累计质押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4.83%,占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21.05%。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谢晓东先生通知,其已办结解除质押股份的相关手续,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谢晓东先生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如后续发生质押股份的情形,谢晓东先生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的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价未触及谢晓东先生质押平仓线及预警线。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三、股东解除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所持公司股票质押率处于可控范围,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行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预案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87证券简称:城地香江公告编号:2023-043

  上海城地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谢晓东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7.87%股东谢晓东,在2023年4月2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为加快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决策效率及确定年度审计机构、内审机构,现提议将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中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共同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4月2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9号A座6楼大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第十七次、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2、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议案19、议案20、议案2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城地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3-035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及线上同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部分董事以腾讯会议方式入会。公司监事和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谢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号:2023-03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审机构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号:2023-038)》】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鉴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衔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审核,认为公司仍然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3-039)》及《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3-039)》及《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35,226,728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优先顺序、各项目的具体投资内容和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号:2023-041)》】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修订稿)》】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需要,同时,鉴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衔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更新后的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条款、具体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发行起止日期、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发行对象的选择及确定各个发行对象的发行股份数量、发行相关安排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2、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事宜,制作、修改、补充、调整、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材料,接收证券监管部门的文件、意见和反馈,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3、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根据市场情况发生的变化或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或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条款、具体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发行起止日期、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发行对象的选择及确定各个发行对象的发行股份数量、发行相关安排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内容做出修订或调整,并继续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

  4、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并与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5、授权董事会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单个或多个募集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分配或调整,根据实际需要对本次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6、授权董事会决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和文件;

  7、授权董事会签署、修订、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协议和文件及办理开户、提款等相关事宜;

  8、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事宜;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数量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0、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或延迟实施;

  11、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3、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一切事宜,并同时生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核准文件,则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成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股份登记及上市、《公司章程》修订及备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A股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89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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