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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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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15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二三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三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二三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三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三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  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3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28号成都尊悦豪生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二〇二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二〇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二〇二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二〇二二年度报告及摘要》

  5. 审议《二〇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审议《二〇二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 审议《二〇二三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 审议《关于聘请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 5、6、8、9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3-017)、《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8)等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议案编码

  ■

  四、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登记时间、地点:2022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3、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108号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10037。

  (2)联系电话:028-87502055

  (3)传真:028-87513956

  (4)联系人:钟建军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康弘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康弘药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73。

  2.投票简称:“康弘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 结束时间为 2023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5月23日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请在上表议案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 “反对” 或“弃权” 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均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4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5号》及《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3、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四、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五、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弘药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8号文”核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5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3.62元,扣除证券公司承销费、保荐费等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624.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6月23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5CDA50084号”《验资报告》。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7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公开发行了1,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3,000万元,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等费用2,064.3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0,935.70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0CDA50024”《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度以前使用募集资金54,522.48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8,399.47万元,2015年度投入募投项目1,083.57万元,2016年度投入募投项目4,470.86万元,2017年度投入募投项目9,051.95万元,2018年度投入募投项目16,939.03万元,2019年度投入募投项目13,076.11万元,2020年度投入募投项目938.74万元,2021年度投入募投项目562.75万元。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度以前使用募集资金139,406.1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71,459.41万元,2020年度投入募投项目34,843.61万元,2021年度投入募投项目33,103.11万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元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元

  ■

  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其他为“康弘国际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2021年11月购买的结构性存款18,000.00万元于本年到期,2022年12月继续购买结构性存款8,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2015年7月,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7月,因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2020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康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弘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四川济生堂药业有限公司以及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按照协议的约定,公司在上述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简称“专户”),集中存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并以活期存款或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根据2020年12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5,189.1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1,968.6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已转款至基本户,“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仍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剩余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完毕。

  

  三、2022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康弘药业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济生堂扩建中成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已终止,调整后投资额为已投资金额;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29,659.17万元调整为25,131.24万元。

  注2: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济生堂中成药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产生的利息 2,216.94 万元用于“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额由3,000.00万变更为 5,216.94 万元。

  注3: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已于 2019 年 6 月完成建设,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25,131.24 万元,项目已结项,根据相关合同规定,部分设备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付,在预留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所需资金的前提下,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 3,192.38 万元,节余金额均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已于 2019 年 8 月完成建设,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5,216.94 万元,项目已结项,根据相关合同规定,部分质保金尚未支付,在预留该项目尚未支付的质保金所需资金的前提下,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 1,996.73 万元,节余金额均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济生堂中成药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已于2017年7月完成建设,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4,000.00万元,项目已结项,节余的募集资金2,216.94万元,节余金额均用于“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以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助力公司的生产经营与发展。

  项目募资资金结余产生原因:“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设备选型进行优化,兼顾经济性和质量安全的可靠性;在工程管理方面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成本管控。“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为了尽快推进项目实施,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提前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了该项目款项。另外,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济生堂中成药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控制了成本。同时公司为了尽快推进项目实施,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提前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该项目款项。

  注4:康弘药业研发中心异地改扩建项目、济生堂中成药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KH系列生物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产业化项目投资进度大于100%,原因为累计投入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KH 系列生物新药产业化项目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竣工,2022年度因尚未完成西林瓶制剂生产线GMP现场检查,未正式投产。

  注2:2022年4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投项目变更原因

  (1)济生堂扩建中成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六味地黄丸、杞菊地黄丸等7个中成药丸剂品种有关的药材前处理提取车间与制剂生产线,于2011年完成立项备案。2015年公司IPO募集资金到位后,丸剂品种的市场行情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7 个丸剂品种中,六味地黄丸市场规模虽大,但药品批文数量众多,价格竞争激烈,市场份额领先的企业品牌地位稳固,作为后来者进入市场的风险较大。而杞菊地黄丸、知柏地黄丸、补中益气丸、香砂养胃丸、银翘解毒丸、橘红丸的市场规模较小,且生产企业众多,其市场前景有限。公司对该等丸剂品种市场行情进行了充分调研及综合评估,预计该项目继续实施难以达到预期效益。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2)康弘药业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系在全国20个省的22个中心城市购置办公室场地设立销售办事处,建设营销信息化系统,该项目于2011年完成立项备案。之后随着国内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实施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对整个医药行业尤其药品流通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以及行业环境变化,持续优化公司营销策略。2015年6月公司IPO募集资金到位后,国内房地产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各地房价波动加剧,房产限购政策陆续出台;同时,随着渠道的快速变革以及移动办公便利性的提高,购置房产已不再是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建设的优先选项。若继续按原计划实施该项目购置办公场地,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风险,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符合股东利益。基于上述原因,该项目已不符合最新的商业环境以及公司最新的营销策略,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3)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盐酸文拉法辛胶囊/缓释片、阿立哌唑片/阿立哌唑口腔崩解片、枸橼酸莫沙必利分散片和右佐匹克隆片等化学药产品产能。2015年8月,《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提出了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要求国内各大化学仿制药生产企业尽快完成化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为此,公司高度重视并在2015年启动了化学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该项工作涉及到该项目原有设计方案的部分优化和调整,并导致了该项目计划建设周期的延后。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调整该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并将该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合计4,527.93万元变更投向,用于公司当时其他需近期投资的项目,以加快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用。未来该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渠道解决。

  注2:募投项目变更决策程序

  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 ,将“济生堂扩建中成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 2,824.97 万元、“康弘药业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 6,647.10 万元、“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 4,527.93万元,合计共 14,000 万元全部变更投入“济生堂中成药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KH 系列生物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及“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产业化项目”。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2月变更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核查意见。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注3: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刊登于2017 年 4月 7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出具了“XYZH/2023CDAA5F0045”《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康弘药业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康弘药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弘药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遵照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安排,符合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志刚吴佳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我们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请二○二三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二三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                 ______                   ______

  张  强                 屈三才                   张  宇

  2023年4月27日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8号文”核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5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3.62元,扣除证券公司承销费、保荐费等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6,247,732.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6月23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5CDA50084号《验资报告》。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7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公开发行了1,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30亿元,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等费用2,064.3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0,935.70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0CDA50024”《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度以前使用募集资金54,522.48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8,399.47万元,2015年度投入募投项目1,083.57万元,2016年度投入募投项目4,470.86万元,2017年度投入募投项目9,051.95万元,2018年度投入募投项目16,939.03万元,2019年度投入募投项目13,076.11万元,2020年度投入募投项目938.74万元,2021年度投入募投项目562.75万元。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度以前使用募集资金139,406.1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71,459.41万元,2020年度投入募投项目34,843.61万元,2021年度投入募投项目33,103.11万元。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其他为“康弘国际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2021年11月购买的结构性存款18,000.00万元于本年到期,2022年12月继续购买结构性存款8,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2013年2月5日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2015年7月,本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7月,因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2020年4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康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弘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四川济生堂药业有限公司以及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上述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简称“专户”),集中存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并以活期存款或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根据2020年12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5,189.1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1,968.6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已转款至基本户,“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仍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剩余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康弘药业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济生堂扩建中成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已终止,调整后投资额为已投资金额;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29,659.17万元调整为25,131.24万元。

  注2: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济生堂中成药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产生的利息 2,216.94 万元用于“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额由3,000.00万变更为 5,216.94 万元。

  注3: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已于 2019 年 6 月完成建设,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25,131.24 万元,项目已结项,根据相关合同规定,部分设备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付,在预留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所需资金的前提下,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 3,192.38 万元,节余金额均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已于 2019 年 8 月完成建设,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5,216.94 万元,项目已结项,根据相关合同规定,部分质保金尚未支付,在预留该项目尚未支付的质保金所需资金的前提下,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 1,996.73 万元,节余金额均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济生堂中成药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已于2017年7月完成建设,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4,000.00万元,项目已结项,节余的募集资金2,216.94万元,节余金额均用于“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以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助力公司的生产经营与发展。

  项目募资资金结余产生原因:“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设备选型进行优化,兼顾经济性和质量安全的可靠性;在工程管理方面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成本管控。“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为了尽快推进项目实施,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提前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了该项目款项。另外,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济生堂中成药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控制了成本。同时公司为了尽快推进项目实施,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提前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该项目款项。注4:康弘药业研发中心异地改扩建项目、济生堂中成药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KH系列生物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产业化项目投资进度大于100%,原因为累计投入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22年4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投项目变更原因

  (1)济生堂扩建中成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六味地黄丸、杞菊地黄丸等7个中成药丸剂品种有关的药材前处理提取车间与制剂生产线,于2011年完成立项备案。2015年公司IPO募集资金到位后,丸剂品种的市场行情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7 个丸剂品种中,六味地黄丸市场规模虽大,但药品批文数量众多,价格竞争激烈,市场份额领先的企业品牌地位稳固,作为后来者进入市场的风险较大。而杞菊地黄丸、知柏地黄丸、补中益气丸、香砂养胃丸、银翘解毒丸、橘红丸的市场规模较小,且生产企业众多,其市场前景有限。公司对该等丸剂品种市场行情进行了充分调研及综合评估,预计该项目继续实施难以达到预期效益。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2)康弘药业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系在全国20个省的22个中心城市购置办公室场地设立销售办事处,建设营销信息化系统,该项目于2011年完成立项备案。之后随着国内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实施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对整个医药行业尤其药品流通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以及行业环境变化,持续优化公司营销策略。2015年6月公司IPO募集资金到位后,国内房地产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各地房价波动加剧,房产限购政策陆续出台;同时,随着渠道的快速变革以及移动办公便利性的提高,购置房产已不再是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建设的优先选项。若继续按原计划实施该项目购置办公场地,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风险,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符合股东利益。基于上述原因,该项目已不符合最新的商业环境以及公司最新的营销策略,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3)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盐酸文拉法辛胶囊/缓释片、阿立哌唑片/阿立哌唑口腔崩解片、枸橼酸莫沙必利分散片和右佐匹克隆片等化学药产品产能。2015年8月,《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提出了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要求国内各大化学仿制药生产企业尽快完成化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为此,公司高度重视并在2015年启动了化学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该项工作涉及到该项目原有设计方案的部分优化和调整,并导致了该项目计划建设周期的延后。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调整该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并将该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合计4,527.93万元变更投向,用于公司当时其他需近期投资的项目,以加快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用。未来该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渠道解决。

  注2:募投项目变更决策程序

  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 ,将“济生堂扩建中成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 2,824.97 万元、“康弘药业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 6,647.10 万元、“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 4,527.93万元,合计共 14,000 万元全部变更投入“济生堂中成药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KH 系列生物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及“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产业化项目”。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2月变更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核查意见。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注3: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刊登于2017 年 4月 7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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