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3-028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 担保情况的概述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美包装”)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为115,2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的担保: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如下:
■
2.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如下:
■
3.以自有资产或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具体如下:
■
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保证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担保金额为准。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统一授权董事长陈民先生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会议。上述授信、担保的授权自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预计的授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西北海金盟制罐股份有限公司
1. 成立时间:2011年07月16日
2. 注册地点:广西北海合浦工业园海景大道
3.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4. 法定代表人:陈民
5. 经营范围:金属包装的设计、制造、销售,包装装潢印刷,自营和代理一般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 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临颍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1. 成立时间:2011年04月25日
2. 注册地点:临颍县产业集聚区纬一路与经一路交汇处
3. 注册资本:6,258万元人民币
4. 法定代表人:陈民
5. 经营范围:马口铁三片罐、金属容器、易拉罐制品的生产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6. 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 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河南华冠养元饮料有限公司
1. 成立时间:2010年06月04日
2. 注册地点:临颍县产业集聚区纬一路与经一路交汇处东北角
3.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4. 法定代表人:陈民
5. 经营范围:饮料(蛋白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的生产与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马口铁三片罐的生产、销售;代理贴牌委托加工其他饮料(碳酸饮料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6. 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 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福建冠盖金属包装有限公司
1.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2日
2. 注册地点: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锦江路
3. 注册资本:85,600万元人民币
4. 法定代表人:陈民
5. 经营范围:用于包装各类果蔬、饮料产品内容物的金属包装制品(厚度0.3毫米以下)的制造及加工(包括制品的内外壁印涂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 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简阳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1. 成立时间:2014年03月10日
2.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凯力威工业大道南段213号
3.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4. 法定代表人:陈民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 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 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福建铭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05月16日
2. 注册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锦江西路999号
3. 注册资本:17,000万人民币
4. 法定代表人:陈民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纸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 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 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铭冠(湖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 成立时间:2013年08月28日
2. 注册地点:孝南经济开发区井岗社区
3. 注册资本:3,800万元人民币
4. 法定代表人:陈民
5. 经营范围:复合膜袋: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生产销售;纸张、塑料聚乙烯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 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7. 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董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担保事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周转利用率。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皆不超过70%,互相担保风险可控,且公司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故未要求提供反担保。本次2023年度授信预计及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授信额度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计划,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产负债率皆不超过70%,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3,679.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的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 [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企业不再将试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执行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2)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风险提示
本次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3-033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对可能发生的各项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测试和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各项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2022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13,589,735.10元(负数表示计提,正数表示冲减),具体如下:
■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
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损失5,464,341.19元,应收票据冲回减值损失4,278,302.57元,其他应收款冲回减值损失4,791,474.95元,合计冲回信用减值损失3,605,436.33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2年公司计提存货减值损失4,960,523.39元。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相关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进行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回收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结合其经济价值及使用状况,根据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损失。2022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234,648.04元。
三、 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对2022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影响为: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89,735.10元,相应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利润13,589,735.10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 董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3-034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3-035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
7. 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表1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编码一览表
■
特别提示和说明: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公司将对以上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
2. 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5:00
3. 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信函上请注明“嘉美包装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39000
联系电话:0550-6821910
传真号码:0550-6821930
邮箱地址:jiamei@chinafoodpack.com
4.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邮戳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30分钟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强(2)电话:0550-6821910
(3)传真:0550-6821930 (4)电子邮件:jiamei@chinafoodpack.com
6.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六、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69;
2、投票简称:嘉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決,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http://wltp.ch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议案附后。
上述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对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根据自己的意愿代表本公司(本人)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个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第2229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95,263,1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615,57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1,405,908.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209,668.4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人民币24,528,301.89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28,301,886.79元,前期已经支付不含税金额人民币3,773,584.9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25,087,275.11元,已于2019年11月25日全部到账,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19)00128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6,079.79万元,剩余金额为4,798.72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并扣减手续费),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年度,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4,806.7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剩余金额0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1号)核准,嘉美包装于2021年8月9日公开发行了7,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4,964,622.63元(不含税),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35,035,377.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3日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93号)。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132.73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71,545.56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减手续费),其中11,545.56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3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分别受托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支行进行现金管理。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年度,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3,504.0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38,953.9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减手续费),其中1,453.91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26,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500.00万元受托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进行现金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用途、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述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三方监管协议与深交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三方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的行为。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截至2022年8月1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三方监管协议与深交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三方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的行为。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终止“孝感无菌纸包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用于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滁州华冠无菌纸包灌装扩产项目”。公司已于2022年8月对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立的两个专用账户(银行账号:30019458788、30019378888)进行销户处理。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文“附表1:《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发行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7,636.2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816.84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衡专字(2019)01402号报告。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以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发行可转债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置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先期投入情况。
(四)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9,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8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
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至3.00亿元,除此之外,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他事宜保持不变。
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除此之外,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他事宜保持不变。
2022年度,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为871.78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金额为11,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38,953.9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减手续费),其中1,453.91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26,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500.00万元受托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进行现金管理。
(九)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经综合考虑所处行业情况、市场形势及公司战略、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继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的投资建设,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鹰潭嘉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变更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年产10亿罐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临颍嘉美)”的投资建设,并将该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增加至“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鹰潭嘉美)”项目。
(二)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变更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年产10亿罐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临颍嘉美)”(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系同一个项目)的投资建设,并将该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增加至“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鹰潭嘉美)”项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孝感无菌纸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减后的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新增的“滁州华冠无菌纸包灌装扩产项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孝感无菌纸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增加至“滁州华冠无菌纸包灌装扩产项目”。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表1: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
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附表2:
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附表3
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