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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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3-017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吴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琦先生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5-84913568
联系传真:025-84913508
电子邮箱:wondux@njwds.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人员简历
吴琦先生,1994年 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职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入职本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3-013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358,995.21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94,371,651.4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250,47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165,123.76元(含税)。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358,995.21元,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9.13%。
如在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较高比例的现金分红回报全体股东,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3-014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67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49,461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5.2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35,486,417.2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4,096,335.16元,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1,390,082.0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01月08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01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7,772.51万元,其中:于2020年1月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248.74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523.7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483.02万元。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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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在日常募集资金管理中严格执行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6日,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483.02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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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账户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有限公司为实施“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项目中“研发平台建设”实施主体由“公司实施”变更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有限公司实施”;“研发平台建设”实施地点由“南京市江宁区知行路以西、宁龙路以东、美的建发地块以北”变更为“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以东、科宁路以南、德普达项目以西、多伦科技以北”(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度万德斯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包括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支出3,889.47万元、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收回购地资金1,365.70万元。
注2: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已结项。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将募投项目“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3-015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中天运聘期已满且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证天业。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中天运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中天运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4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1人。
(7)公证天业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2,825.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599.0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5,369.97万元。2022 年度,公证天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63家,审计收费总额共6,350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柏凌菁
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3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有爱丽家居(603221)、芯朋微(688508)、华宏科技(00264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坤鹏
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微
200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2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华光环能(600475)、宇邦新材(301266)、华宏科技(00264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公证天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7年
(3)2022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中天运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中天运聘期已满且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证天业。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天运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中天运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符合《证券法》的要求,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鉴于中天运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公证天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等事项。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3-018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6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124.946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5.2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3,548.64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409.6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139.01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0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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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上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优化项目场地规划设计和部分配套建筑面积,并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了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进一步降低了项目工程实施成本。
2、在公司生产经营中,随着对上游供应商议价能力增强,且部分高值的研发检测设备使用频率较低,公司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通过委外加工、委外检测、合作研发等方式,有效替代了部分非核心设备的功能,合理节约了项目设备的购置费用。
3、该项目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按计划将在项目未来运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投入。
4、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9,546.19万元(含利息收入,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待支付合同尾款1,559.30万元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尚未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直至上述待支付金额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就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存储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是基于该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将“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3-019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将存货计价方式由个别计价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考虑公司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存货周转快等因素,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的累计影响数无法确定,采用追溯调整法不切实可行,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2、公司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于报告期内升级信息化系统并实施上线用友NCC系统,将存货计价方式由“个别计价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采用“个别计价法”。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执行;
(2)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将存货计价方式由“个别计价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考虑公司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存货周转快等因素,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的累计影响数无法确定,采用追溯调整法不切实可行,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三、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实施上线信息化系统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要求及其公司实施上线用友NCC系统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实施上线信息化系统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