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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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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指定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释义适用于本报告摘要。

  1.2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应到董事17人,实到董事17人,有效表决票17票。各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1.3 本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4 公司董事会建议以本公司2022年末普通股总股本15,914,928,468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3.83元(含税)。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2.2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

  注:

  1、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2022年3月,本公司向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9.36亿元。2022年6月,本公司向永续债持有人支付利息人民币19.40亿元。2022年10月,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8亿股,增加净资产79.95亿元。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本公司考虑了发放优先股股息、支付永续债利息以及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影响。

  2、资产利润率为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资产总额平均数。

  3、资本利润率为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股东权益合计平均数。

  4、净利差,又名净利息差,为平均生息资产收益率减平均计息负债付息率。

  5、净息差,又名净利息收益率,为利息净收入除以平均生息资产。

  6、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报告期末,本集团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符合监管要求。

  

  2.3  2022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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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其他主要监管指标

  ■

  注:

  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为监管计算并表口径。

  2、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杠杆率、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监管计算非并表口径。

  3、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2.5 普通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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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公司与普通股第一大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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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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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业绩概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围绕战略规划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稳增长和防风险,经营平稳向好,质效稳步提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规模平稳增长。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规模达39,001.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38.80亿元,增长6.09%;贷款总额22,729.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94.44亿元,增长2.69%;存款总额20,638.7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95.11亿元,增长8.38%。

  经营质效稳步提升。一是盈利结构持续优化。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35亿元,比上年增加15.00亿元,增长6.37%;实现非利息净收入195.15亿元,比上年增加32.50亿元,增长19.98%;非利息净收入占比比上年提升3.83个百分点。二是资本实力不断提升。成功发行300亿元二级资本债,非公开发行80亿元股票,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提高。三是区域差异化管理逐步深化。持续健全差异化管理机制,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三大区域贡献度稳步提升。

  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提升。一是坚持以服务首都为己任。全力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深度融入“五子”联动,持续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二是积极支持制造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货币政策传导要求,以服务制造业发展作为重中之重,细化信贷政策、优化资源配置等,制造业和战略新兴产业贷款占比提升。三是推动普惠金融业务提质扩面。优化小微企业金融保障机制,做好小微企业减息工作,加强产品创新和智能化风控平台建设,“两增”贷款监管目标超额完成,持续擦亮“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品牌。四是打造绿色金融业务竞争优势。积极开展业务创新与国际合作,成为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主要结算银行之一,发布独立环境气候信息披露报告,绿色贷款规模快速增长,圆满完成绿色信贷 “两个不低于”目标,绿色贷款占比持续提升。五是精准纾困展现国企担当。强化金融助企力度,开展续贷、延期还本付息、便利还贷等;助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助力乡村振兴,扎实推进帮扶工作,多次在市国资系统扶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获得好评。

  经营转型步伐不断加快。一是数字化转型全面提速。转型工作全面铺开,创新工作加快落地,数据治理及应用取得成果;科技支撑力稳步提升,重点项目顺利投产,重点工程加快攻关;产业数字金融业务创新业务模式取得突破,创新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大运营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数字化、集约化、一体化运营进程加快。二是公司金融转型向纵深推进。“3-3-1-1”客户数量与业务规模稳步增长,总行级战略客户和重点央企客户的金融服务持续深化;投行业务较快发展,创新业务贡献度不断提升。三是零售金融转型效能持续提升。个人存款余额不断增长,个人贷款占比提高,个人金融资产总量结构持续优化;全面推进财富管理银行建设,打造全市场、全品类产品货架,不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信用卡消费场景丰富,动户和生息资产经营取得成效。四是金融市场业务转型加快推进。金融市场业务坚持交易转型,非息收入高速增长,投资与交易能力提升。资产托管业务结构不断优化,公募REITs业务、跨境托管业务取得突破,公募基金托管业务收入实现两年翻番。

  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得到加强。一是风险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搭建风险偏好量化传导体系,数字化风控转型与风险文化建设全面推进;审批工作成效稳步提升,积极推进立体、多层级的授信策略体系建设,授信授权不断完善。二是资产质量持续改善。强化不良资产集中统筹和分类管理,加强组织推动和过程管控,风险处置有效性和专业性明显提升。三是合规管理和审计监督成效不断提升。深入开展“合规护航 行稳致远”活动,内控合规进一步强化;深入开展各类审计监督,大力推进数字化审计体系建设,深化审计督改工作机制,审计监督评价作用有效发挥。

  3.2利润表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净利润 254.90亿元,比上年增加15.87亿元,增长6.64%。

  (单位:百万元)

  ■

  3.3 资产负债表分析

  3.3.1 资产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39,001.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38.80亿元,增长6.09%,主要是发放贷款及垫款、金融投资增加。下表列示出本集团主要资产项目的占比情况。

  (单位:百万元)

  ■

  注:其他包括衍生金融资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资产等。

  3.3.2 负债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35,768.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12.60亿元,增长5.96%,主要是吸收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拆入资金以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增加。下表列示出本集团主要负债项目的占比情况。

  (单位:百万元)

  ■

  注:其他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租赁负债、预计负债、其他负债等。

  3.3.3 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百万元)

  ■

  股东权益变动原因:

  1、“股本”增加是由于本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2、“资本公积”增加是由于本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3、“其他综合收益”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其他债权投资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等所致。

  4、根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提取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向永续债持有者支付利息,“盈余公积”和“一般风险准备”的增加以及“未分配利润”本期减少均是上述原因所致。

  5、“未分配利润”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润。

  6、“少数股东权益”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本集团非全资子公司实现净利润。

  3.4 资本管理情况

  3.4.1 资本构成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

  注: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及相关监管规定,资本充足率最低资本要求为8.00%,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为2.50%。本公司入选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适用0.25%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本公司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3.4.2 杠杆率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

  注:以上均为非并表口径,依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1号)计算。本公司入选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适用0.125%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杠杆率要求,本公司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杠杆率要求。

  3.4.3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1号)及相关监管规定,有关本集团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信息披露,详见本公司官方网站(www.hxb.com.cn)投资者关系专栏。

  3.5 公司发展战略执行情况

  本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五年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统筹推动经营转型、结构调整、改革创新和风险防范,大力提升执行力、协同力、创新力,战略规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数字化转型全面提速。数字化转型工作全面铺开,建立重点工程质效管理机制,打造以创新工厂为敏捷柔性组织前沿阵地,建设数字化人才体系。产业数字金融先行突破,创设数字产品,搭建大宗商品生态圈,构建创新容错机制。数字化业务经营深入开展,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支付渠道,推进速赢项目及数字化客户经营体系建设,构建企业级流程管理体系,全面推广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PA)。智能风控体系逐步完善,全面推广“龙盾”企业大数据风险识别预警系统,构建产业数字金融智能风控体系,建设自监管沙盒体系。数据基础能力显著增强,强化源头数据质量管控,夯实数据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数据质量管控流程。金融科技实力稳步提升,投产数据信息中台、企业级区块链平台和隐私计算平台,建成国产全栈云平台、云指挥中心,建设并推广企业级低代码平台,推动企业级架构建设。报告期内,本集团科技投入38.63亿元,同比增长16.39%;产业数字金融数字融资类业务新增客户1,666户,新增投放521.78亿元。

  零售金融转型效能提升。深化客户经营,加快推进数字化客户服务体系建设;持续优化个人客户积分权益体系,个人客户活动不断上新,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客户增值服务权益体系持续升级;推出个人养老金业务,打造“华夏颐养”养老金融服务品牌。体系化推进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业务发展,健全产品服务体系,强化投研投顾支撑,打通大财富管理价值链条,搭建专业团队。持续擦亮“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特色品牌,积极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完善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用卡业务平稳发展,丰富产品体系,强化消费场景建设,优化自助渠道功能,升级风险策略体系。报告期末,本公司个人贷款(不含信用卡)余额5,203.1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46%;个人存款余额4,744.2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2.75%;个人客户金融资产总量达9,552.66亿元;“两增”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09.0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56%;信用卡累计发卡3,514.34万张,比上年末增长12.04%。

  公司金融转型纵深推进。推进行业专业化经营,围绕18个新动能领域开展“行业+客户”营销,加大对碳减排、科技创新、设备更新改造、基础设施等领域贷款投放,大力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调整对公客户结构,强化分层分类营销,深化推进“商行+投行”综合金融服务模式;加大“3-3-1-1” 客户开发力度,开展白名单动态管理,完善“分层管理、分类营销、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投资银行实现较快发展,承销规模市场排名提升,创新业务快速发展,投行机制建设加强。贸易金融业务深入推进平台化、场景化、线上化、数字化转型发展。打造绿色金融特色优势,积极推进绿色信贷、绿色投资、绿色租赁、绿色消费业务发展,建立企业级绿色金融数据管理机制,加强环境社会风险管理。报告期末,本公司对公客户62.78万户,比上年末增长2.87%;投资银行业务规模6,944.91亿元,同比增长31.44%;贸易金融表内外资产余额7,430.61亿元,同比增长15.19%。

  金融市场业务转型效果明显。推进金融市场业务轻资本转型,资金业务投研能力持续提升,同业客群合作地图建立,票据业务发展提速,形成资金、同业、票据三大业务纵深发展格局。资产托管业务结构显著优化,公募基金托管持续正增长,跨境托管实现突破;托管业务数字化转型加快,建设升级智慧客服和智慧运营平台。华夏理财着力打造“优质理财工厂”,加强资产创设与产品发行,升级全渠道销售体系;探索适合银行理财资金配置策略,持续强化ESG领先优势。报告期内,本公司本外币资金交易业务累计交易量(全口径)636,265.30亿元,比上年增长3.42%;实现理财中间业务收入33.66亿元,比上年增长18.86%。

  区域差异化发展战略持续深化。积极推进“京津冀金融服务主办行”建设,聚焦融入当地主流、推动经营转型,加大对京津冀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协同发展项目的金融支持。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分行高质量发展,完善区域一体化机制,创新长三角科创金融服务新模式,加快构建长三角零售金融转型新格局,全面打造离岸业务桥头堡,加快实现产业数字金融落地,推动长三角绿色金融发展。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分行提速发展,持续打造零售金融、贸易金融、金融市场、金融科技四大特色,强化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绿色金融两大产业,深化“境内+境外”联动协同,跨境金融实现突破发展。报告期内,本公司京津冀地区贷款余额5,608.97亿元,比上年末下降1.51%;长三角地区贷款余额6,618.7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25%;粤港澳大湾区贷款余额2,421.2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54%。

  持续融入新时代首都发展大局。加大北京地区信贷投放力度,积极支持在京企业发展,主动参与首都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北京地区信贷占比、信贷增速“双提升”。支持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服务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加大对首都“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力度,优化升级首都科创金融服务特色产品。助力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积极参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字人民币全场景应用,创新发展产业数字金融、消费数字金融。支持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全国文化中心,参与“北京消费季”活动,助力冬奥重点商圈、重点景区、重点场景支付环境建设,支持首都重点文旅企业和项目。积极参与“两区”“三平台”建设,完善“两区”机构布局,大力开展跨境金融服务,积极参与2022服贸会、金融街论坛,赞助支持“2022中关村论坛”。

  风险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全全面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和实施偏好量化与传导方案,加强信贷与投融资政策动态管理,数字化风控转型与风险文化建设全面推进,妥善应对内外部形势变化,各类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优化授信审批管理,深化行业研究和运行态势预判,完善授信授权差异化和动态管理,建立常态化授信预审机制,细化投贷后管理。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稳步推进特殊资产经营试点,强化多元处置,风险处置的有效性和专业性明显提升。内控合规体系不断完善,健全“网格化”监督检查体系,关注监管规则与技术变化,及时有效识别和控制合规风险,完善反洗钱风险机制建设,强化案件风险防控,加强科技手段应用,打造先进的合规支持工具,合规经营的系统性管理不断增强。

  市场化机制加快建立健全。优化激励约束机制,深化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的考核分配体系。健全战略管理机制,研究制定总行组织机构调整工作方案,探索设立战略执行协调裁决委员会,推进全行研究体系与战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综合化经营布局和子企业管理,启动开放银行体系建设;加强子企业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推进子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

  4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的变更。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需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

  4.4 对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董事长:李民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3—1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材料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7人,实到董事17人,有效表决票17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各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李民吉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2年经营情况和2023年工作安排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2年度拟按总股本15,914,928,468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3.83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60.95亿元。

  本行目前仍处于持续转型升级的发展期,考虑资本补充的难度和未来更加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需要加大资本内生积累,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资本。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25.04%、25.06%、27.51%,分红比例逐年提升,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华夏银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包含2023年投资计划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年度,拟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国内及国际审计的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审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2023年度审计、2023年中期审阅、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等,总费用不超过8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3年度风险管理策略》。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2年度风险偏好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风险偏好陈述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2年度规划执行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关联财务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对总行级高管人员2022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行各名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结果全部为A。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文杰、王一平、宋继清董事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华夏银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第六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对以上第四、六、七、十、十六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已投赞成票。

  会议同意以上第一、三至六项议案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3-2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华夏银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批复》(银保监复〔2022〕110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5号)核准,华夏银行于2022年10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527,704,48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92.60元,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4,035,114.80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截至2022年10月11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收到上述款项,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和出具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2)第0044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共计人民币7,994,035,114.80元,已经全部用于补充华夏银行核心一级资本,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其时有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在华夏银行北京东单支行开立了账号为10257000000894877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2022年10月11日,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华夏银行北京东单支行签署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共计人民币7,994,035,114.80元。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夏银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华夏银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华夏银行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3—2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9人,实际出席监事9人,有效表决票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王明兰监事会主席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监事会2023年检查和调研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较好兼顾了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股东投资回报与未来几年的持续发展需求,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本行加强资本积累,支持本行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方案制定程序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2022年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本行2022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本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以上第一、三、四、五项议案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十、十一项议案向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3-2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23家分所。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凡,2000年11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2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张凡女士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小东,1997年1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及财政部全国领军人才。张小东先生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玲玲,2006年1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孙玲玲女士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以上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2023年国内及国际审计费用预算不超过8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包括:2023年度审计、2023年中期审阅、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等。审计费用预算是以安永华明的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审计工作中预计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安永华明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品牌声誉良好。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15证券简称:华夏银行公告编号:2023-2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将书面审阅以下事项: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的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7-9项议案已经公司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3-6项议案已经公司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4月22日、4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后续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根据本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上述议案不需由优先股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不出席本次大会。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 根据本公司章程,股东质押本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权的50%时,其已质押部分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及时向本公司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16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

  六、 其他事项

  (一)请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内到达会议地点,配合做好出席登记。

  (二)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三)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

  联系人:周先生010-85238462、任女士010-85238921、沈女士 010-85238570

  传真:010-85239605

  电子邮箱:hxdbmss@163.com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3-2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8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本公司目前处于持续转型升级的发展阶段,2022年度现金分红政策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持了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资本,支持公司长期战略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

  2022年度本公司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97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876.93亿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97.90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按照经审计的本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20.97亿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2.10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公司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1.5%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15.87亿元;

  (三)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公告》的规定,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向优先股股东分配2022年度股息9.36亿元,拟向永续债投资者支付2022年度利息19.40亿元。

  (四)以届时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3元(含税),在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5,914,928,468股,以此计算拟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60.95亿元(含税)。2022年度本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7.51%(即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五)2022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97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876.93亿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97.90亿元,拟分配现金红利60.95亿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7.51%,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宏观环境影响商业银行资本内生积累。2023年,我国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但仍面临不少风险挑战。受此影响,银行业面临息差收窄、收入下降、盈利增速放缓的挑战。为此,公司需要加强资本内生积累,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二)资本监管要求趋于严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和即将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新规,公司在制定分红政策时考虑了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

  (三)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目前仍处于持续转型升级的发展阶段,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政策,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需要有充足的资本支撑业务发展。

  综上,2022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外部环境变化、资本监管要求、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保持了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金分红比例逐年提升,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资本,支持公司长期战略实施。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综合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更好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较好兼顾了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股东投资回报与未来几年的持续发展需求,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加强资本积累,支持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方案制定程序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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