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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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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用户需求的新产品。在公司现有主营产品中,高能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高温电池、超级蓄电池(铅碳电池)、锂电池、燃料电池等作为自主研发的新产品,具有完全知识产权,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研发中心,按照公司的战略部署,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围绕铅酸蓄电池、锂电池、燃料电池等核心产品,紧跟国际先进技术发展趋势,以项目管理的方式开展相关产品开发活动,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3)公司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是项目实施的保障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拥有的高素质、高学历、学习能力强的职业化经营管理团队更是项目实施的有利保障。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由行业内的技术研发人才、营销人才和各类管理人才组成,具有长期的从业经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核心技术人员深谙电池行业发展规律,透彻市场流行趋势,对行业及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需求的变化有着前瞻性的把握能力。除经营管理团队外,公司还培养了一批业务精通、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并通过了ISO9001 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稳定的管理团队、科学的管理体制、高效的管理作风、明确的发展思路等都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

  (4)项目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关联度分析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已掌握的生产技术、在公司现有主要服务模式的基础上的延伸,和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有很高的关联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产业链来看,本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本项目的产业链与目前的主营业务产业链关联度较高,下游行业能提供广阔的市场需求,上游供应链能保证稳定的供应。

  从生产的角度看,项目产品所采用的原材料和现有锂电池生产线是一致的,从生产工艺角度看,项目所采用生产的工艺流程保持不变。项目无论是生产技术和生产经验方面,均是在现有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延续。

  从技术关联性来看,公司在多年的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研发技术,这种既有技术优势使得项目中的控制技术具有绝对的优势,有助于规避项目中存在的技术风险。项目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均会经过公司技术研发中心的反复实验及论证。

  从服务模式来看,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要服务模式的基础上的延伸,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强化锂电池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司服务及品牌的推广力度、加强核心销售区域的销售和重要经济区域市场服务能力,在巩固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

  4、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1)市场风险及对策

  未来随着锂电池行业技术不断推进和锂电池需求不断扩大,势必引起更多的企业参与到锂电池市场的竞争中,而随着客户需求的具体化,锂电池生产厂商生产工艺的提高,部分规模小、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可能通过仿制或过度降价等非正常竞争手段,使公司可能面临由于市场竞争带来的市场占有率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继续深化公司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附加值;

  继续深化品牌优势,通过对锂电池产品性能的深度开发,配合自身过硬的施工质量,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

  通过与客户保持密切沟通,与重要客户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为公司未来稳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技术研发风险及对策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研发人才队伍,在国内同行中具备较为突出的技术和研发优势。随着下游应用市场的快速增长,其他竞争对手会逐步增加相关技术研发投入,若公司在技术研发水平上不能紧跟国内外技术研发形势,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公司将及时主动地根据市场变化提高产品技术附加值,通过不断更新、优化产品功能,满足下游市场新的要求;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新技术和新产品方面的研发投入,通过提高科研人员待遇、完善研发激励机制等,吸引并留住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

  公司将继续加强研发管理能力,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实施有效管理、把握开发周期、降低开发成本。

  (3)管理风险及对策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调配、人员管理等工作会日益复杂,对内部控制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有效实施生产流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销售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或对下属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管理,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经营决策的科学性;

  确定组织核心能力,依照人才与工作匹配的原则,通过人才的培养和招聘来完成核心领导团队的建设,提高管理队伍素质;

  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将管理层和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相结合,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强化技术、财务、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

  强调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所有的工作都要按规定操作,依据先进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企业进行科学化管理,使公司真正成为规范高效的现代企业;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和市场发展前景调整,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具有较高的可行性,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出于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基于市场发展前景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共募集资金935,199,988.40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919,699,988.40元于2016年8月25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1067643817募集资金专户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250100004200000265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投资计划均通过前期论证,且公司按照计划积极推动项目实施,但在实施过程中,受2022年整体宏观环境影响,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出现不同程度的延误,导致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

  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上述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2.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增资优先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增资优先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放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氢雄燃料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氢雄”)的增资优先认购权,公司拟与京山市氢雄协力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氢雄壹号合伙企业”)签订《增资协议书》,公司作为深圳氢雄的唯一股东,同意由氢雄壹号合伙企业对深圳氢雄进行增资,增资金额1,700万元。深圳氢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其89.8204%的股权,氢雄壹号合伙企业持有其10.1796%的股权。深圳氢雄仍属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陈宏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担任氢雄壹号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氢雄壹号合伙企业97.94%的出资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陈宏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担任氢雄壹号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氢雄壹号合伙企业97.94%的出资份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京山市氢雄协力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体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宏

  4、成立日期:2023年4月12日

  5、住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经济开发区牛黄山4幢

  6、经营范围:企业管理。

  7、股权结构:

  ■

  8、因氢雄壹号合伙企业于2023年4月12日设立,暂未有相关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标的名称:深圳市氢雄燃料电池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5,000 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陈宏

  5、成立日期:2017 年9 月 28 日

  6、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号

  7、经营范围:燃料电池及相关零部件的销售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的销售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

  8、股权结构情况

  ■

  9、标的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10、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

  本次氢雄壹号合伙企业的增资以货币出资1,700万元认缴新增的注册资本,公司放弃对本次深圳氢雄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深圳氢雄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6,700万元。

  (二)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遵循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原股东: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增资方:京山市氢雄协力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

  标的公司:深圳市氢雄燃料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增资方案

  1、丙方拟将其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增加至16,7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700万元由乙方以1,700万元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将持有丙方10.1796%的股权。

  2、本协议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及丙方配合乙方办理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乙方应于2028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完成本次增资的实缴出资义务。

  4、甲乙双方确认,在乙方登记为丙方的股东后,甲乙双方按照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分红权和表决权。

  (2)声明与保证

  1、甲方、乙方均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甲方、乙方签署本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对本协议条款理解充分。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时间和金额,及时足额将出资资金支付给丙方。

  3、甲方及乙方为签订本协议之目的所提供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有效的。

  (3)有关丙方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照丙方公司章程的约定享受对应股东权利并履行义务。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六、放弃权力的原因和影响

  公司放弃深圳氢雄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是基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及业务规划而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公司放弃对深圳氢雄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不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氢雄壹号合伙企业发生交易。

  八、关联交易的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优先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

  本次公司放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氢雄增资优先认购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优先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

  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氢雄增资优先认购权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增强其资金实力,优化子公司股权结构,激发子公司优秀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允、合理、市场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放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氢雄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增资协议书》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XX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文”)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文”),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文和解释1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文和解释16号文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9:30以通信形式及现场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总结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且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7,827.49万元,同比上升31.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689.05万元,同比上升137.2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聘请专业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689.05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481.99万元。截止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6,712.37万元。

  鉴于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状况较好,业绩符合预期,现金流充足,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拟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总股本384,214,9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38,421,491.3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派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3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拟在2023年度向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采购纸箱、端子配件,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000万元。同意拟在2023年度向关联方湖北雄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采购隔板及设备,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关联董事张华农、徐可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鉴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次公司拟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30,000万元变更至“湖北雄韬锂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项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增资优先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放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氢雄燃料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氢雄”)的增资优先认购权,公司拟与京山市氢雄协力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氢雄壹号合伙企业”)签订《增资协议书》,公司作为深圳氢雄的唯一股东,同意由氢雄壹号合伙企业对深圳氢雄进行增资,增资金额1,700万元。深圳氢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其89.8204%的股权,氢雄壹号合伙企业持有其10.1796%的股权。深圳氢雄仍属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文”)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文”),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

  1、《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公告》;

  8、《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3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9:15至2023年5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

  二、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1、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2、提案1、2、3、5、8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提案4、6以特殊决议审议通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已于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3年5月23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信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伟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linwj@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邮政编码:518120。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733”,投票简称为“雄韬投票”。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9:15至2023年5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晓燕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湖北雄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22年,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并签订相应《监管协议》并严格管理该资金的使用,没有发生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共募集资金935,199,988.40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919,699,988.40元于2016年8月25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1067643817募集资金专户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250100004200000265募集资金专户。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18,000,000.00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534,11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665,875.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64,195.09元,合计人民币916,630,070.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验资报告》。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745,60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24元,共募集资金651,999,853.4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9,620,850.64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第0044号”验资报告。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为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1,015,730.94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为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82,773,490.20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3、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9日,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7月,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氢瑞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未达到预期进度的原因

  公司将氢燃料电池列为重要的战略发展目标,近年来在燃料电池领域持续加大投入。公司在深圳、武汉、大同、广州等地投资设立公司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现拥有标准实验与检测中心4座,直接投资产业链企业7家,合作产业内研究机构5家,参与研制多款氢燃料电池整车,拥有40余项氢燃料电池整车公告。

  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受限于关键材料等问题。燃料电池电堆膜电极的质子交换膜、气体扩散层、催化剂等目前受制于进口,虽然国内在此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研究,但仍缺少足够的验证,此外,受燃料电池成本较高及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等多方面影响,特别是加氢站存在建设成本高、氢气成本高、补贴支持政策滞后以及审批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导致当前我国加氢站建设推广进度较慢且现阶段多数加氢站处于亏损状态,进而导致现阶段终端用户实际用氢成本较高。燃料电池技术路线的发展情况与锂电池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上述内外部不利因素影响了行业的发展进程,市场开拓与推广不及预期。同时,现阶段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高度依赖于补贴政策的支持,受新能源汽车补贴调整(财政部等部门对现行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政策做出调整,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影响,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奖励标准、市场前沿、技术路线的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中,基于智慧电池的EnerSmart解决方案已开发完成,为了结合燃料电池及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建设资源集约型社会,公司动态调整能源互联网的建设,以实现此更为先进的电池远程监测技术,对电池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监测并做到寿命价值评估,最终实现能源互联网项目结合储能市场在可再生能源并网,应用于分布式发电、微网及新能源汽车和电力辅助服务领域。

  综上所述,根据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公司将上述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建设期由原定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未达到预期进度的原因

  近年来,动力锂电池行业内企业纷纷扩张产能,造成行业整体产能过剩。中国的动力锂电池行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目前,在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下,中国动力锂电池关键技术、关键材料和产品研究已经取得重大进展,动力锂电池产业化进程已经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但随着诸多厂商进入该领域,以及龙头厂商不断提升产能,动力锂电池行业已处于整体产能过剩阶段。行业内部竞争加剧,龙头企业规模效益愈加明显。随着我国动力锂电池领域的快速发展和业内企业纷纷扩张产能,动力锂电池行业竞争激烈,近几年中小产能生产厂家陆续关闭,业内部分知名企业如沃特玛、珠海银隆等亦爆出危机,市场进一步向行业龙头集中。

  此外,国家补贴政策调整导致行业盈利性下滑明显。动力锂电池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明显,2016年11月,工信部发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征求意见稿),要求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GWh,迫使大部分锂电池企业扩大产能;2019年3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了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方向和技术标准,整体而言补贴退坡、取消地方政府补贴等,均会明显影响行业内企业的盈利能力。

  投资规模直接影响企业的产品成本、售价及市场品牌等。动力锂电池行业作为资源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是否具有规模优势对企业能否有效开拓市场尤为关键,亦直接关系到企业产品的成本是否具有竞争性。在动力锂电池领域,十亿规模左右的投资已不足以支撑企业去开拓市场。

  综上所述,虽然公司在2016年时对于动力锂电池领域的发展进行了较为充分的预计,但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家政策的变动以及行业的竞争程度仍超出了公司的预计。根据对市场的跟踪和调查,公司经论证认为仍按原计划投入动力锂电池将无法如预期实现效益,反而会因为仓促投资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因此,公司推迟了对动力锂电池的投入,将更多精力和人力投入到通讯和储能锂电池技术的研发和客户的开拓,公司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3、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

  公司将氢燃料电池列为重要的战略发展目标,近年来在燃料电池领域持续加大投入。但受制于氢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材料、燃料电池成本较高及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等多方面影响,燃料电池技术路线的发展情况与锂电池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上述内外部不利因素影响了行业的发展进程,市场开拓与推广不及预期。经公司研究论证,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22年5月14日延长至2024年5月14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及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属于研发项目,并不涉及生产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在能源互联网领域打下夯实的基础,增强公司电池生产及技术服务整体解决方案供应能力和研发能力,提升新型产品的开发能力,有利于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客户信任度的提升,加快客户需求反应速度,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及品牌的推广,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实现公司中长远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实施完毕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并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53.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时的募集资金计划,原计划“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79,970.00万元,计划在2022年12月31日建成。

  该项目计划投资构成如下: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3,240.03万元。

  2、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时的募集资金计划,原计划“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计划在2022年12月31日建成。

  该项目计划投资构成如下: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43.51万元,正在建设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具体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和2018年1月2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1,270.00万元用于投资“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

  2、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用于投资“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

  3、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11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公告》,同意将“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9,100万元用于投资“雄韬通信基站储能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原因

  1、“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1,270.00万元变更为“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原因

  基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公司已有的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优势,对新能源产业的介入成为公司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是当时市场上主要电池类型仍是铅酸蓄电池和锂电池,提前对燃料电池、可充电锌电池等新型电池的研发能建立进入优势。因此,本次变更用于公司提前布局对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有助于公司更顺利地切入新能源产业,实现公司的战略规划。

  2、“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变更为“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原因

  随着公司深圳及越南生产基地的不断优化,公司部分锂电池产线已逐步投入使用。近年来,随着动力锂电池产业的发展,国内动力锂电池的市场竞争已趋于白热化,产能结构化过剩加剧,公司在动力锂电池领域面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

  公司从2017年开始对氢燃料电池电堆与发动机进行研发并逐渐投入生产,已具备量产条件。“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建成后,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氢燃料电池电堆与发动机产品的产能,进一步控制和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公司既定发展战略目标。

  因此,结合是时市场环境,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公司将部分“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变更为“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的建设。

  3、“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9,100万元变更为“雄韬通信基站储能投资项目”原因

  基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公司已有的锂离子电池优势,公司持续并将继续大力拓展锂电池业务板块的产品及客户资源,为公司未来业务增长提供动力。

  公司以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为发展重点,优先进入新型高速发展市场。通信基站储能作为公司锂电产品的重要应用场景,结合公司自主研发的智慧锂电储能平台,可一站式打造适用于国内通信市场的基站储能解决方案,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因此,公司将“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9,100万元变更为“雄韬通信基站储能投资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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