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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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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2022年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经营环境和产供销情况,对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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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盐内蒙古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小军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北侧

  经营范围:水泥的生产销售(凭资质证经营)及进出口贸易; 一般经营项目:电石渣浆加工处理;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电气设备的修试;压力机作业、轻型井点降水、起重机作业、土建工程。

  该公司为公司大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二)中盐宁夏盐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港

  注册资本:3,383.63万元

  注册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08号

  经营范围:各类食用盐(含多品种营养盐)、工业用盐,机电产品、预包装食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日化洗涤盐产品、副食品、调味品、百货;场地及房屋租赁、糖酒、日用化工、干鲜、茶叶、钢材、建材、劳保用品、饲料添加剂、农副产品、货物装卸、五金交电、生资日杂、办公用品、水暖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盐宁夏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文

  注册资本:8,737.41万元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郑家台56号之1号

  经营范围:食盐的加工及分装、盐糖酒副食品、食用碱、苏打的分装加工、批发零售。盐化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食用碱、苏打、洗涤用品、日用百货、化肥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运输及仓储设施、营业场所和铁路专用线等经营性资产出租、停车、住宿;鲜干农副产品、食品加工、建筑材料生产经营;花卉苗木、瓜果蔬菜的种植和销售;房地产业;水电生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盐产品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部分经营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四)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科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24号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销售木材、电缆、包装材料、塑料制品、日用品、化妆品、厨房用品、钢材、木材、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零售盐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农产品仓储;招标代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五)昆山宝盐气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屈宪章

  注册资本:46,900万元

  注册地址:昆山市张浦镇振新东路8号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生产);从事气体开发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机械设备及钢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法人屈宪章为公司董事,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盐昆山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六)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斌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经六路东、纬五路北侧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农药生产;农药零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特种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七)中盐天津市长芦盐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芦剑

  注册资本:6221.66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河北路277号

  经营范围:食盐批发;水产养殖;食盐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非食用盐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销售代理;非食用盐加工;选矿;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盐京津冀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八)昆山市热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震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三巷路101号

  经营范围:热力(蒸汽)及其相关材料、设备等产品的批发、零售和售后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供热技术开发,供热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盐昆山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九)中盐安徽红四方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辉勋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注册地址: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石灰和石膏制造、水泥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砖瓦、建筑材料制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其它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模具制造、其它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材批发;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害关联方的利益。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国家有规定的以规定为准,国家无规定的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无可比市场价格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为定价。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货物和租赁土地,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经营租出资产,有利于资产效用的充分发挥,确保资产实现效益最大化。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19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2023年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资金需求,公司(不包括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总授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业务),具体融资金额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并授权可以用公司名下的房屋及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资产为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抵押或质押。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办理与各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间的融资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文件。

  该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该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20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处置损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资产处置损益情况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公司2022年公开出售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40.5MVA电石炉升级改造项目拆除的资产,处置相关资产原值19,680.44万元,累计折旧9,244.70万元,账面净额10,435.74万元,资产处置收入1,257.65万元,资产处置损失9,178.09万元。

  二、本次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2022年末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计提减值的范围主要为存货。

  由于市场波动,公司聚氯乙烯、糊树脂、金属钠、氯酸钠、三氯异氰尿酸、盐藻粉产品价格下跌,导致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598.73万元,其中聚氯乙烯4,680.09万元、糊树脂172.79万元、金属钠192.72万元、氯酸钠46.45万元、三氯异氰尿酸329.70万元、金属锂2,196.20万元、盐藻粉980.78万元。

  三、本次资产处置损益、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处置损益、存货跌价准备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17,776.82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资产处置损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处置损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资产处置损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资产处置损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处置损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资产处置损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资产处置损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处置损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25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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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精细化工产品金属钠、氯酸钠价格同比有所下降,主要因产能增速增加,下游行业需求偏弱;基础化工产品价格波动较大,其中纯碱产品售价持续上涨,同比上涨48%,主要因下游光伏玻璃行业纯碱需求持续增加;聚氯乙烯产品价格持续下行,同比下跌16%,主要因下游需求减弱;糊树脂产品价格同比下降25%,主要因国内市场需求下滑和出口萎缩;烧碱产品市场呈现持续上涨走势,主要因下游氧化铝需求增加。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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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受煤炭市场供应紧张影响,煤价及相关产品价格不断上涨,公司采购电煤、原煤、兰炭价格同比涨幅较大;石灰石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略有上涨;原盐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主要受本期沿海地区市场供给收紧影响;肉苁蓉甘草浸粉价格稳定,同比基本一致。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涉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10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到7名。其中董事长周杰,董事乔雪莲、李德禄,独立董事胡书亚、赵艳灵、李强现场参加会议;董事屈宪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杰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22年度安全环保工作汇报》

  表决结果:同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22年度ESG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审计报告和公司的财务决算情况,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出如下预案: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审计报告,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020,933,593.30元。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2,378,297,903.2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63,927,317.64元,每股收益1.907元。

  本年度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1,132,777,6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59,592,146.75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2%。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1,132,777,625.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不送红股。合计拟转增339,833,288.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472,610,913.00股。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其中关联董事周杰、乔雪莲、李德禄、屈宪章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先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提供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部分参控股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为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提供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部分参控股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为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提供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部分参控股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为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提供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部分参控股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提供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部分参控股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关于资产处置损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处置损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关于投资建设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1#、2#抽凝式汽轮机改背压式汽轮机项目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1#、2#抽凝式汽轮机改背压式汽轮机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关于投资建设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水气车间循环水系统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中盐内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投碱业”)为公司重要的纯碱生产企业。其年产140万吨/年纯碱产能是在原90万吨/年装置的基础上经技术改造和升级后实现的。原装置配套建有6座4200m3/h循环水冷却塔。全部运行可基本满足生产需要,但夏季气温升高时,冷却塔效率降低,造成生产用循环水温度过高,不能满足生产工艺指标要求,造成碳化塔转化率降低、氨耗增加。同时,循环水地下管网为90万吨/年产能设计,与现有产能不匹配。以上因素制约纯碱产能的充分释放,同时因设备满负荷运行维护难度较大。

  为解决发投碱业循环水不足及夏季循环水温度高的问题,公司拟对发投碱业循环水系统进行综合升级改造。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水汽车间循环水系统综合升级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容:

  (1)新建冷却塔一台,采用逆流式机械通风冷却塔,钢筋混凝土塔体,内置填料,设计处理水量4500m3/h;

  (2)新建冷却塔配套集水池及吸水池一座,集水池与吸水池合并建设,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集水池及吸水池有效容积1615m3;

  (3)新建半地下式循环水泵房一座,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32.10m2;

  (4)新建循环水系统配套室外管网及附属构筑物。

  4.项目总投资: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425.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890.00万元、安装工程费90.00万元,建筑工程费44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纯碱生产工艺要求循环水温度需控制在26.5℃以下。发投碱业现有6座冷却塔,随着纯碱产能的提升,已全部满负荷运行。但夏季时,循环水最高温度可达到29℃,同时受地下管网制约,循环水温度高及供给受限。造成碳化工艺出碱液温度普遍超过30℃,个别时候甚至高达37℃,不符合制碱塔出碱温度27-32℃的工艺指标要求,造成母液当量增大,碳化塔内CO2吸收不充分,碳化尾气CO2含量高,碳化转化率降低,影响产量。同时循环水温度过高影响碳化工段吸氨塔、钛板等的换热效果,使吸氨效率降低,尾气含氨增加,氨耗较大。

  目前发投碱业循环水地下管网出总管口后分为两路输送,一路送碳化工段、轻灰工段、重灰工段、石灰工段,另一路送蒸吸工段、压缩工段。该管网是配套90万吨/年产能设计,已无法满足现有产能生产需求。

  综上所述,现拟实施的项目增加一座循环水冷却塔,改造循环水管网,增加循环水泵。可有效改善工艺条件,满足夏季纯碱生产需要,同时可实现设备的轮换检修,提高生产效率,保证140万吨产能的充分释放,降低运行成本,增加企业效益。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纯碱碳化转化率由2022年74.31%提升至74.81%,碳化转化率约提升0.5个百分点,在不增加物料消耗下,全年可增加产量18480吨;废液含氨平均降低5mg/L。全年可增加经济效益约1,221.35万元。

  (五)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

  1.技术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该项目拟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合理、成熟、可靠,且采用的技术均在国内纯碱及相关行业得到广泛应用,技术成熟,风险很小。

  2.工程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地下开挖施工,与原有地下管网、地上管廊基础、重碱大皮带栈桥基础存在近距离施工,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实施前要梳理清楚地下管网布置图,做好防范措施确认工作,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降低工程风险。

  (六)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能够降低循环水温度、增加循环水水量,满足年产140万吨生产需要,提高碳化塔转化率、降低氨消耗,实现纯碱产品降本增效目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关于投资建设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电石厂密闭循环水冷却塔干湿联合节水技改项目的议案》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为中盐内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电石厂拥有60万吨/年电石生产装置,配套建有5座密闭循环水冷却塔,全部运行可基本满足生产需要,但由于密闭循环水冷却塔蒸发量、水耗较大的缺陷,密闭循环水冷却塔运行时年补水量约66万吨。

  为减轻氯碱公司用水指标压力,适应国家绿色、环保、高质量发展战略。公司拟对电石厂密闭循环水冷却塔进行改造,节约水资源,增加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及经济效益。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电石厂密闭循环水冷却塔干湿联合节水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容:本次项目改造是在原有密闭循环水冷却塔上部安装空冷管束和相关附件,同时将原有5台132KW的冷却风机,更换为5台185kW冷却风机。

  4.项目总投资: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555.7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493.7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2.00万元。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氯碱公司电石单位产品取水量较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还有一定差距。为缩小与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差距,减轻氯碱公司用水指标压力,适应国家绿色、环保、高质量发展战略,氯碱公司拟对电石厂5座密闭循环水冷却塔进行改造。

  (四)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运营耗水量33.28万吨/年,节约水费225.70 万元/年;运营排污量8.32万吨/年,节约排污费28.37万元/年;节约超额取水费68.69万元/年,全年共计节约费用322.76万元。同时此次项目实施后,能够有效节约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氯碱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五)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

  1.技术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该项目拟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成熟、可靠,且周边企业已广泛使用,并使用效果较好,技术比较成熟,技术风险较小。

  2.工期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该项目在实施时因夏季高温,循环水塔无法停用进行改造,影响施工周期,同时项目前期工作准备情况不充分也会影响施工周期,存在一定工期风险。在工程准备阶段,要对工程风险进行全方位评价、分析,对存在风险选择合适的、低成本的控制措施,尽量控制风险形成因素,将风险降到最低、可控。

  (六)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能够减少电石厂用水量、排污量,项目对落实国家资源节约政策、工业用水冷却系统技术升级、企业自身发展提升竞争力有着积极的推动意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九、《关于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一、《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四、八、九、十、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二十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13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金额和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94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审计报告和公司的财务决算情况,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出如下预案: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审计报告,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020,933,593.30元。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2,378,297,903.2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63,927,317.64元,每股收益1.907元。

  (一)本年度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1,132,777,6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59,592,146.75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2%。

  (二)本年度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1,132,777,625.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不送红股。合计拟转增339,833,288.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472,610,913.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和财务状况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提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1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628号文核准,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22,127,446.33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8,247,687.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83,879,758.66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由UBS AG、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吴志明、王艳丽、王根林、冯丹、尚忠月、尚中利、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荣友激进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林素真、吕强、北京盈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帆花友稳健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盈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帆花友稳健2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然、董卫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陈蓓文共计24名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1,640,883股新股,发行价为12.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2,127,446.33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8,247,687.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83,879,758.66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17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51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中盐化工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乌素图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开立了账号为152476462185的银行专项账户,作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1月18日,公司、招商证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期截止日已注销账户说明:经公司2022年12月20日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同意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乌素图支行、账号为152476462185的银行账户。

  三、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不适用

  四、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募集资金人民币2,022,127,446.3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后,公司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1,981,684,897.4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830,000,000.00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审计验资费 10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出具天职业字[2022]46203号《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项目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乌素图支行账号为152476462185)已于2022年12月注销。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报告期内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度)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

  ■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16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部分参控股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钠业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西兰太”)。

  ●本年度计划担保总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担保总额度16.20亿元。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10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或“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满足子公司2023年度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本公司2023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6.20亿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对天辰公司、钠业公司和氯碱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对昆仑碱业和江西兰太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担保,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额度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营层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批准的最高担保额度。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2022年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17.70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5.84%,2022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10亿元;2022年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50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4.77%,2022年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13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16.20亿元的担保。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上述担保事项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相关参股、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盐化工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盐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中盐化工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17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借款利率: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利息(具体以合同为准)

  ●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一、提供借款概述

  为满足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整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拟为昆仑碱业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借款额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根据实际需要,在该借款额度内为其提供借款,并按实际占用资金额收取利息。

  在上述预计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借款,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借款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借款人名称: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6月

  注册地:青海省德令哈市茫崖路14号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伟国

  经营范围:工业纯碱的生产、销售;小苏打的生产、销售;石灰岩的开采、加工、销售;工业盐的开采、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凭许可证经营);原辅材料、工矿配件的经销;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工业精制盐水和蒸汽的销售;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的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昆仑碱业51%的股权,青海海西蒙西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西联”)持有昆仑碱业49%的股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昆仑碱业资产总额32.06亿元,长短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0.79亿元,负债总额13.07亿元;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37.69亿元,营业利润14.31亿元。

  三、借款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借款金额:公司向昆仑碱业提供借款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具体金额依据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约定借款期限: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借款方式及担保:控股子公司确有资金需求时,公司在借款额度以内为其提供借款,昆仑碱业需以相关资产或少数股东的股权提供担保。

  利息计算:公司将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利息(具体以合同为准)。

  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昆仑碱业确有资金需求时,公司将与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签署《借款合同》为其提供借款,并按约定利率收取利息。公司将对该笔借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借款对象昆仑碱业是公司持股51%的控股公司,公司已向昆仑碱业、派驻了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监管人员,直接参与该公司经营,并监管该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出现由于资金挪用等情形造成的法律风险。本次借款对公司短期现金流将产生影响,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可满足昆仑碱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整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将对该笔借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借款对公司短期现金流将产生影响,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同意本次借款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对借款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本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规有效;公司以限额借款方式向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能够保障其生产经营平稳,符合公司利益;借款利息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七、累计提供借款金额

  本次提供借款额度后,公司累计提供借款总额度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37%,截止2022年末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借款;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及相关情况等。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18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中盐安徽

  天辰化工有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公司”)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借款利率: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利息(具体以合同为准)

  ●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一、提供借款概述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是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氯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辰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整体降低其财务费用,在不影响氯碱公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氯碱公司拟为天辰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借款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根据实际需要,在该借款额度内为其提供借款,并按实际占用资金额收取利息。

  在上述预计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借款,由氯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借款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借款人名称: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9月

  注册地: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宏图大道北侧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元整

  法定代表人:张林松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聚氯乙烯糊树脂、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氯乙烯(稳定的)。1,2-二氯乙烷、矽铁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五金交电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氯碱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天辰公司资产总额11.47亿元,负债总额8.43亿元;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8.83亿元,营业利润176.02万元。

  三、借款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借款金额:氯碱公司向天辰公司提供借款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具体金额依据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约定借款期限:借款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借款方式:天辰公司确有资金需求时,氯碱公司在借款额度以内为其提供借款。

  利息计算:氯碱公司将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利息(具体以合同为准)。

  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天辰公司确有资金需求时,氯碱公司将与全资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为其提供借款,并按约定利率收取利息。氯碱公司将对该笔借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氯碱公司持有本次借款对象天辰公司100%股权,氯碱公司已向天辰派驻了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监管人员,直接参与该公司经营,并监管该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出现由于资金挪用等情形造成的法律风险。本次借款对氯碱公司短期现金流将产生影响,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天辰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可满足天辰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整体降低其财务费用。氯碱公司将对该笔借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借款对氯碱公司短期现金流将产生影响,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对借款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本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规有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限额借款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能够保障其生产经营平稳,整体降低其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利益;借款利息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七、累计提供借款金额

  本次提供借款额度后,公司累计提供借款总额度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37%,截止2022年末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借款;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及相关情况等。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21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制度等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核销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核销资产情况

  本次核销涉及资产账面价值共计312.97万元,其中应收款项0万元,固定资产312.97万元。明细如下:

  ■

  公司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呆坏账予以核销,核销减值金额为391.31万元,其中单项超100万元的应收款项为中盐华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华东”)应收上海日丰实业有限公司310.70万元货款;单项不超100万元的应收款项为80.61万元,主要为中盐华东其他应收款款项。核销的主要原因是:账龄过长,债务人无法联系或债务人已吊销、注销的应收款项,核销后公司对上述的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权利。

  公司对已损毁、报废的固定资产予以核销,核销的固定资产原值为1,525.95万元,累计折旧770.83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442.15万元,账面价值312.97万元,其中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已毁损、报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96.79万元;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已报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6.18万元。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312.97万元。

  三、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审批程序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核销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制度等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对应收款项、固定资产进行核销处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22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6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2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立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基本信息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公司拟续聘立信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张军书,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王慧,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金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10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立信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23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等要求,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要求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执行财会〔2022〕13 号文件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2022 年5 月19 日发布了财会〔2022〕13 号文件,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 年6 月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特定不可抗因素直接引发的2022 年6 月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财会〔2020〕10 号文件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 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6号以及财会〔2022〕13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6号以及财会〔2022〕13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6号以及财会〔2022〕13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2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建设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

  1#、2#抽凝式汽轮机改背压式汽轮机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1#、2#抽凝式汽轮机改背压式汽轮机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估算4,493.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涉及改造内容拟采用的技术成熟稳定,并在同行业内已大规模改造并投入使用,使用效果良好,技术成熟,风险较低。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钠业公司”)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热电厂现配备有2×12MW次高温次高压抽凝式汽轮机、2×7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2×15MW发电机组,为钠业公司、树脂厂等生产单元提供电力和蒸汽,同时还保障着周边部分居民的冬季采暖。该机组于2005年建成投产,采用抽凝式汽轮机装置,较现有最新工艺,存在装机容量偏小、运行效率偏低、发电标煤单耗较高的问题。2021年起电煤价格持续攀升,运行成本相应增加。同时,公司及周边用汽企业的技术升级,对蒸汽品质的要求提升,现抽凝式汽轮机生产的蒸汽已不能完全满足公司及用户对品质的要求。

  为尽快实现降本增效、高效节能的目标,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周边企业用汽需求,公司拟对钠业公司热电厂1#、2#抽凝式汽轮机实施改背压式汽轮机项目。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1#、2#抽凝式汽轮机改背压式汽轮机项目

  (二)建设单位: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拆除钠业公司热电厂原有2台抽凝式汽轮机、辅机设备及部分管线,新增2×6MW背压式汽轮机,配置机型必备辅机设备;改造供水、供汽、冷却水等管道;新增75t/h减温减压器2台,汽轮机组故障停机时由锅炉直接供出,提高供汽稳定性;新架设外供工业蒸汽管道5000米,确保外供蒸汽安全、高效、稳定。

  (四)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4,493.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1,495.00万元、安装工程费1,879.00万元、建筑工程费432.00万元、其他费用687.00万元。项目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一)市场需要

  随着周边临近企业的技术升级、新建项目的增加,公司及用户对压力1.0Mpa,温度270℃的高品质蒸汽市场需求增加。钠业公司热电厂压力0.6Mpa,温度240℃蒸汽已不能完全满足公司生产及周边市场需要,且单机最大供汽量为30t/h,也无法满足公司及周边企业的用汽需求。

  (二)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

  2022年3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节能规划的通知,通知要求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其中提及了煤电落后产能。2022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提倡供热改造方面,全力拓展集中式供热需求,进一步提高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满足新增热负荷需求。鼓励具备供热条件的纯凝燃煤机组开展热电联产改造,因厂制宜采用多种成熟适用技术,替代采暖和工业小锅炉供热,减少取暖用煤需求。随着国家能源管控政策日益严格,在国家节能减排、双碳目标政策的指引下,钠业公司现役2×12MW抽凝式汽轮机也存在关停的风险。公司拟实施的提升改造项目,可以规避机组关停风险。

  (三)节能降耗的需要

  自2021年开始,电煤价格持续攀升,电、蒸汽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现机组采用双曲线自然通风冷却方式,水蒸发损失大,水耗高;因机型限制,现供汽方式采用减温减压供汽,能源利用率低、存在能量损失、经济性差;现有蒸汽管道和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热电厂没有联通,生产期间汽电平衡调节灵活性不高,且拓展新蒸汽用户受限。

  综上所述,将现抽凝式汽轮机改为背压式汽轮机是实现节能节水、降本增效目标最有效的措施。

  四、项目实施目的

  本项目拆除原有老旧的抽凝机组,更换新的背压机组,实现背压机排汽直供热,增大了供热能力,提高了机组的热效率,实现降本增效、节能降耗的目标。同时本次改造同步新架设蒸汽管道,实现公司乌斯太循环经济园区南北侧环网供汽,与氯碱公司热电厂形成互联互通,增加供汽可靠性、灵活性。

  五、项目实施效果

  本项目实施后,首先满足了公司及周边用户对于供热蒸汽的汽量和压力的要求,提高了供热能力,保障了供热指标;其次改造背压式汽轮机可以显著提升机组热效率,提高了热能利用率,在保障供汽量的同时也提高了供热稳定性。

  六、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外供热蒸汽能力将增加43.2万吨/年,供热标煤单耗将由改造前40.96kg/GJ降为39.93kg/GJ;且能够实现与氯碱公司热电厂蒸汽管线互通联动,可使氯碱公司热电厂发电标煤耗由原来的383.54g/kWh降为216.49g/kWh,全年可节约发电标煤14,032吨。项目正式运行后每年可增加利润约3,053.00万元。

  七、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

  (一)技术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本项目涉及改造内容拟采用的技术成熟稳定,并在同行业内已大规模改造并投入使用,使用效果良好,技术成熟,风险较低。

  (二)工程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该项目汽轮机改造施工内容不需要重新选址,均在现有基础上改造。外网供汽管道所选地址地势基本平坦,无不良地质现象。经设计单位勘察设计、测算后确定管道详细布局,出具图纸供施工单位施工,选聘具有相关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做好防范措施确认工作,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降低工程风险。

  八、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实施,可满足公司内部及周边长期合作客户工业用热的需求,改善公司热电厂运营质态,也为企业后续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26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精细化工产品金属钠价格同比降幅19.7%,主要因市场产能过剩、需求不足,价格持续低迷;基础化工产品受原料市价及下游需求影响波动较大,其中纯碱产品价格同比上涨12.8%,主要受浮法玻璃刚需支撑,光伏玻璃需求上升影响;聚氯乙烯产品价格同比下降29%,主要因下游市场需求不足,无法形成有效支撑;糊树脂产品价格同比下降26.9%,主要因终端市场需求疲软;烧碱产品同比价格涨幅5.5%,主要因市场需求量同比有所上升;医药产品复方甘草片及苁蓉益肾颗粒价格同比变化微小。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

  2023年第一季度,原盐市场供大于求,价格同比下滑22.29%;煤焦化行业受下游需求不足影响,焦炭、兰炭价格同比降幅较大,原煤、电煤价格同比维持稳定,采购价小幅波动;石灰石价格受开工率不足影响,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肉苁蓉及甘草浸粉市场价格稳定,同比没有变化。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涉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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