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同意《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因公司监事郭启海、任洪涛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因回避表决导致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能够使得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之《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8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70.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00.3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870.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31日到账,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9]G15025040555号”《验资报告》。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筹得人民币4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0.0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10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3日到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GD—094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1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实际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6月,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的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划转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集中存储,并于2020年6月5日完成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2020年6月24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12月,公司因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完成。公司在2021年1月6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4月,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决定将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更换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信源支行新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2021年8月20日完成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年12月1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19,405,134.95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218,243.68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三、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在保留原有实施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由母公司购置环卫机械设备后,按照公允价格租赁给项目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用于新增城乡环境服务项目运营的实施方式。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公司总部大楼的建设规划,结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的实施情况,基于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及生产成本管控方面考虑,公司将募投项目“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至公司总部大楼(广州市荔湾区北至龙溪大道、南至珠江水产研究所,西达花地河,东以广钢铁路支线)。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929.61万元,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广会专字[2020]G20001450026号”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年3月10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实施完成。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1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上述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上述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部分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8月11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1年8月6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部分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8月11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7,5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800.00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020年起受经济下行影响,主要的信息化项目不能按原计划启动,导致2020年信息化项目投入进度受到影响,且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本身具有复杂性,项目中很大一部分是非标准化项目,方案设计、设备购买、安装调试都需要大量的协同工作,周期较长。公司将“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延期一年,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2020年起受经济下行影响,“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不能按原计划启动、投入进度缓慢,且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本身具有复杂性,项目中很大一部分是非标准化项目,方案设计、设备购买、安装调试都需要大量的协同工作,周期较长。公司将“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环卫设备购置设有账期,款项支付有一定的周期,公司接收和验收车辆时长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环卫设备资源中心项目”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预计效益是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进度以及项目总投资对预期效益进行折算后的金额。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预计效益是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进度以及项目总投资对达产效益进行折算后的金额。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4,601,062.49元,母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160,748,585.00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2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31,675,706.21元。
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8,664,95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866,495.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
(三)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的年度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随着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量逐渐加大,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对资金需求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为关联项目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28,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15,000万元,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66,000万元;子公司拟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5,000万元;公司拟为非控股项目公司担保的额度为2,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被担保对象: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关联项目公司。
2、担保范围: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中因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贷款、保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向设备供应商分期付款购置设备、子公司开立的云信等数字信用凭证的到期兑付等需要提供担保的业务等。
3、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4、担保额度有效期: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是否涉及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将根据未来担保协议签署情况确认。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担保额度在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公司将按规定公告调剂情况,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恩施州侨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理智坳太坪社区(利川市远志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刘希云
成立时间:2021年3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MA49P6KG3U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建筑物清洁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打捞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新车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工造林;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5%,利川市全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10%,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
恩施州侨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恩施州侨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二)涟源侨银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55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体育中心二楼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韩霜铭
成立时间:2021年8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82MA7AG56D4K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打捞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停车场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森林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90%,涟源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涟源侨银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涟源侨银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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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匀市侨晟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81.35万元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沙包堡街道西山大道北西侧、云海路北侧归兰山景区及旅游集散中心12-4#新建楼房一楼
法定代表人:刘希云
成立时间:2021年1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MAAK9KDD6K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环保咨询服务;环保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不含危险品);餐厨垃圾处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0%,都匀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
都匀市侨晟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都匀市侨晟城市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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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西贺州市侨银恒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姑婆山大道480-3号
法定代表人:杨璐霞
成立时间:2023年1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3MAA7WUAM1G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报检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肥料销售;电器辅件销售;汽车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水产品批发;新鲜水果批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装卸搬运;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包装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销售代理;集装箱销售;动产质押物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池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保税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广西恒海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49%。
广西贺州市侨银恒海供应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贺州市侨银恒海供应链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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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津城通嘉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5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与潭江道交口东南侧天澔园13-3
法定代表人:杨璐霞
成立时间:2016年3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MA05J9QPX9
经营范围: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工程;物业管理;机械停车设备和停车场自动管理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交通设施安装服务;停车场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现场安装;工程技术咨询;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批发兼零售;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劳务派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90%,天津君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
天津城通嘉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城通嘉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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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866.4551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从化街口街开源路23号三层自编A318(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刘少云
成立时间:2001年11月27日
经营范围: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打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汽车新车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工造林;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自行车制造;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电动自行车维修;5G通信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机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劳务派遣服务;供电业务。
担保方与公司关系:广州增城侨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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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486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251号22栋101室(1-5层)(租赁部位:5003-2室、5003-3室)
法定代表人:王阿龙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3F7D6H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花草树木修整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公路养护;道路货物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70%,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
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说明: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侨环”)为公司与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控制的项目公司,公司董事周丹华女士曾任广州侨环的董事,于2022年11月24日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广州侨环目前仍为公司关联方。
经查询,广州侨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侨环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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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江门市滨江侨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140万元
注册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92号一楼(自编之一)
法定代表人:邓庆斌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MA58CKEF5R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打捞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49%,江门市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
实际控制人:江门市蓬江区资产管理办公室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监事曾智明在江门市滨江侨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滨江侨瑞为公司关联方。
经查询,滨江侨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滨江侨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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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担保对象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协议,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与相关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相关审批程序、意见
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正常发展经营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关于公司2023年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公司为关联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系根据其日常经营实际需求,属于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监事进行了回避,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经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项担保额度预计属于公司项目运营的需要,不构成对特定对象的利益输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项目运营需要,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关联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促使其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55,460.7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22%。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9,123.32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77%,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与关联方江门市滨江侨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侨瑞”)、广州市银塔天然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塔”)、阳新深能侨银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新深能”)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500.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8,428.18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刘少云先生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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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为2023年1月-3月的交易金额。
注2:“上年发生金额”为2022年1月-12月的交易金额。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实际发生额”为截至2022年1月-12月的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江门市滨江侨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7日
2、住所: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92号一楼(自编之一)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邓庆斌
5、注册资本:4,14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MA58CKEF5R
7、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打捞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
8、股权结构:江门市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公司持股49%。
9、实际控制人:江门市蓬江区资产管理办公室
10、滨江侨瑞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2023年3月31日营业收入为2,595.50万元、净利润为573.71万元,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为13,510.67万元、净资产为7,280.90万元。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监事曾智明在滨江侨瑞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滨江侨瑞为公司关联方。
12、经查询,滨江侨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州市银塔天然日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2月19日
2、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1号主楼1402单元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曾链栋
5、注册资本:6,378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4NJ62N
7、经营范围: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玩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轮胎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普通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软件销售;电池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卫生洁具销售;灯具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电车销售;日用品批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居用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销售代理;贸易经纪;寄卖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消防器材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办公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乐器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建筑材料销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个人商务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品牌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咨询;节能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讯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咨询策划服务;软件开发;汽车租赁;医疗设备租赁;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汽车旧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食品经营;食品销售;酒类经营。
8、股权结构:广州低卡生活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9%,韩丹持股1%。
9、实际控制人:刘进益
10、广州银塔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2023年3月31日营业收入为3,871.52万元、净利润为277.30万元,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为54,782.86万元、净资产为6,926.79万元。
11、关联关系说明:广州低卡生活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刘进益持股100%的企业,因而刘进益间接持有广州银塔99%股权,刘进益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少云的父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广州银塔为公司关联方。
12、经查询,广州银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阳新深能侨银环保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12月9日
2、住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陶港镇碧庄村中心小学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肖金花
5、注册资本:15,007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22MA49MFBE8L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科普宣传服务;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0%。
9、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阳新深能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2023年3月31日营业收入为2,208.77万元、净利润为231.93万元,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为49,625.39万元、净资产为13,065.21万元。
11、关联关系说明:阳新深能属于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12、经查询,阳新深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已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履约风险因素。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按次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日常经营性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性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刘少云按规定予以回避,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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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珠海横琴珑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珑欣”)持有公司股份27,197,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6%),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39,401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盐城珑欣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盐城珑欣持有公司股份27,197,00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6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数量:本次计划减持累计不超过5,439,401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
(1)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2)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情况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盐城珑欣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承诺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二)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则锁定期顺延;
(2)如发生本合伙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合伙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本合伙企业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股票的,本合伙企业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2、在符合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合伙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并遵守如下承诺:
(1)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采取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合伙企业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合伙企业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合伙企业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合伙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合伙企业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2)大宗交易方式,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本合伙企业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3)协议转让方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的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后如果本合伙企业所持股份比例低于5%的,则本合伙企业在减持后6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并应当依照集中竞价交易的上述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合伙企业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总股本计算。
本合伙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计算减持比例时,本合伙企业与本合伙企业的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算。
4、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本合伙企业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本合伙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盐城珑欣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意向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盐城珑欣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股东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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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1、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按照客户类别等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不同组别:
■
对于划分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对其他应收款按历史经验数据和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其他应收款分为不同组别:
■
3、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对于合同资产与其他非流动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4、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
对其他长期应收款,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考虑历史的违约情况与合理的前瞻性信息或各种外部实际与预期经济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长期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公司计提减值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为尚未完成验收结算的PPP项目建设期投入,其减值计提方法参照长期应收款减值计提。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98,619,079.76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98,619,079.76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已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公司“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5号、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解释15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期执行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解释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公司将期初“无形资产”原值41,534,393.06元调整至以前年度损益,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26,556,124.51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14,978,268.55元。具体期初财务报表科目变动情况如下:
■
2.执行解释16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提前执行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由于累计影响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较低,公司基于重要性原则不追溯调整。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能够使得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度报告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公司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公司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少云先生、独立董事刘国常先生、财务总监刘美辉女士、董事会秘书李睿希女士、保荐代表人李俊卿先生。
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以及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公司向所有投资者提前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9日(星期二)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zhengquanbu@gzqiaoyin.com(邮件请注明“业绩说明会”字样),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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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司农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司农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严格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客观公允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司农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司农所成立于2020年11月25日。司农所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街5号中惠璧珑湾自编12栋2514房;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司农所从业人员290人,合伙人33人,注册会计师1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9人。
2022年度,司农所收入总额为人民币10,254.0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7,227.1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624.67万元。
2022年度,司农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9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1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采矿业(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房地产业(1)、建筑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审计收费总额2,241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司农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452.2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5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 年。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1 月开始在司农所执业,现任司农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小颖,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9 年。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1 月开始在司农所执业,现任司农所经理。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恒新,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9年,2001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开始担任本公司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复核了2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两次,除此之外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小颍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恒新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独立性
司农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小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恒新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年报审计服务收费将根据拟执行审计所需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三、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在研究了相关审计资质、业务信息、诚信记录后,对司农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认为司农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司农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司农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2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承担相关工作。我们认为其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司农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核,司农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司农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司农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职务调动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影响激励对象75人,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243,000份。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1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2年2月1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2年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2023年2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53.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权益,已超过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12个月期限,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该53.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权益已失效。
8.2023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因公司监事郭启海、任洪涛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因回避表决导致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职务调动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影响激励对象75人,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243,000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周期为2022年—2024年,每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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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数据”来源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司农审字〔2023〕22008230013号)。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影响激励对象64人,合计注销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38.30万份。
2.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公司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主动辞职,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上述9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该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2.00万份。
公司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任洪涛先生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当选为公司监事、郭启海先生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当选为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上述2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00万份。
综上,本次注销共影响激励对象75人,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4.30万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对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职务调动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职务调动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影响激励对象75人,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243,000份,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职务调动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本次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职务调动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43,000份,涉及激励对象75名。除离职、职务调动的11名激励对象以外,剩余64名激励对象仍然满足《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条件。
因公司监事郭启海、任洪涛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监事,需对该实际回避表决,因回避表决导致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